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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 谏 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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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0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窦 谏 议 录

宋 范仲淹

窦禹钧,范阳人,为左谏议大夫致仕。诸子进士登第,义风家法,为一时标表。冯道赠禹钧诗云:「燕山窦十郎,教子以义方。灵椿一株老,仙桂五枝芳。」人多传诵。禹钧生五子,长曰仪,次曰俨、侃、偁、僖。仪至礼部尚书,俨礼部侍郎,皆为翰林学士;侃左补阙,偁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僖起居郎。

初,父禹钧家甚丰,年三十无子。夜梦亡祖亡父聚谓之曰:「汝早修行!缘汝无子,又寿算不永。」禹钧唯诺。

禹钧为人素长者。先,家有仆者,盗用过房廊钱二百千,仆虑事觉,有一女年十二三,自写券,系于臂上,云:「永卖此女,与本宅偿所负钱。」自是远逃。禹钧见女子券,甚哀怜之,即时焚券,收留此女,祝付妻曰:「养育此女,及事日,当求良匹嫁之。」及女笄,以二百千择良匹,得所归。后旧仆闻之归,感泣诉以前罪,禹钧不问。由是父子图禹钧像,日夕供养,晨兴祝寿。

公尝因元夕往延庆寺,烧香像前,忽于后殿阶侧拾得银二百两、金三十两,遂持归。明旦清晨,诣寺守候失物主。须臾,见一人泣涕至,公问所因,其人具以实告,曰:「父犯刑至大辟,遍恳至亲,贷得金银若干,将赎父罪。昨暮以一相知置酒,酒昏,忽失去。今父罪已不复赎矣。」公验其实,遂与同归,以旧物还之,加以恻悯,复有赠赂。

其同宗及外姻甚多贫困者,有丧不能自举,公为出金葬之。由公葬者,凡二十七丧。亲戚故旧孤遗,有女未能嫁者,公为出金嫁之。由公嫁者,孤女凡二十八人。故旧相知与公有一日之雅,遇其窘困,则必择其子弟可委以财者,随多寡贷以金帛,俾之兴贩,自后由公而活族者数十家。以至四方贤士,赖公举火者不可胜数。

公每量岁之所入,除伏腊供给外,皆以济人之急。家惟素俭,器无金玉之饰,室无衣帛之妾。于宅南搆一书院四十间,聚书数千卷,礼文行之儒,延置师席。凡四方孤寒之士贫无供须者,公咸为出之,无问识不识。有志于学者,听其自至。故其子见闻益博。凡四方之士,由公之门登贵显者,前后接踵来拜公之门,必命左右扶公坐受其礼。及公之亡,蒙恩深者,有持心丧三年,以报其遗德。

先是,公之亡祖亡父梦中告以无子及寿数不永。后十年,复梦其亡祖亡父告之曰:「汝三十年前实无子分,又寿促,我尝告汝。今汝自数年以来,名挂天曹阴府,以汝有阴德,延算三纪,赐五子,各荣显,仍以福寿而终,死后当留洞天,充真人位。」言讫,复祝禹钧曰:「阴阳之理,大抵不异。善恶之报,或发于见世,或报于来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无疑也。」禹钧愈积阴功。年八十二,沐浴别亲戚,谈笑而卒,五子八孙,皆贵显于朝廷。后之称教子者,必曰燕山窦十郎云。

某祖与窦公故人,祖尝录于书册,以示子孙为法。惜其不传天下,故录以示好善者,始见阴阳报应之理,使恶者知所戒焉。

参知政事范仲淹述

本文恭选自《四库全书荟要》之《范文正公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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