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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艾氏云南镇雄支系宗谱三修理事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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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6: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艾氏云南镇雄支系宗谱三修理事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修谱资金的筹集,坚持“主要靠个人及团体捐助,不搞摊派”的原则,发动热心而有能力的宗亲弘扬祖德,慷慨解囊,奉献爱心。所有捐款的宗亲,都将在谱册中列入名录。凡捐款1万元以上者,推荐为理事会成员,捐款大户推选为副会长或名誉会长,并在“昭德榜”中载入个人简历和像片,特殊贡献者扩大篇幅宣扬。

二、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并及时向理事会成员和其他宗亲成员公布,所有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管理,如实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

三、根据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财务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各1名,负责统一管理本会财务,并实行财务公开,充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的需要。

四、会计应当对各片区人员上交的订谱费、捐资款等建立分户分类帐和相关明细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出纳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000元,且必须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并按时向会计报送相关票据,定期与会计对帐,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切实做到到帐款相符,

五、统一购置收款收据,使用前由会计做好连号登记,收款时由出纳向交款人员开具,并加盖“中华艾氏云南镇雄支系宗谱三修理事会财务专用章”。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交会计入账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六、遵循公开透明、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注重实效,保障经费支出的合理性。

七、收入和支出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支出凭据内容要全且必须要有至少两个经办人签字,严禁使用白条报账。对在此次修谱过程中付出劳动的人员,应当根据其付出劳动的多少,结合实际按一定标准适当给予辛苦补助。

八、数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一般日常费用支出由常务副会长一支笔审批,数额超过500元(不含500元)的重大开支必须在事前经理事会常务会议(5人以上)集体研究决定,经会长审批签字同意,方可实施。所有支出凭据,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会计审核,再交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并签字,出纳才能付款。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支出凭据,出纳严禁付款。

九、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督制度,除日常开支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外,监审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支细目和拨款情况进行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以确保资金安全。

十、对于用修谱资金购置的财产,要造册登记,指定专人保管。如因工作变动更换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在完成修谱任务后,所有财产由理事会作出处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处理。

十二、本制度由理事会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0年10月18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三、本制度由中华艾氏云南镇雄支系宗谱三修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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