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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姓 - 姓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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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措[𢵄,读音作zhái(ㄓㄞˊ),亦可读作cù(ㄘㄨˋ),就是不可读作cuò(ㄘㄨㄛˋ),藏文为“མཚོ”或“བློ]←“”的古体汉字“𢵄”以及相应的藏文显示不出来者,请安装《方正超大汉字集库》。

一.姓氏渊源:
藏文



二.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官位,出唐朝中期州郡制下官吏措典,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典措,是汉朝时期设置的官职,各郡、州、县三级皆有,即地方治安官吏中的快捕,文史中多称“县尉”、“州尉”、“郡尉”等,正式官称为“典措”,主要职责就是追捕罪犯,归属典吏衙(巡扑衙)管辖。
这在典籍《集韵》、《韵会》中皆有记载:“侧格切,音窄。追捕也。<前汉·王莽传>:迫措靑徐盗贼。”在由宋朝参知政事及文字训诂学家丁度于宋仁宗赵祯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修编的典籍《集韵》、元朝文字训诂学家黄公绍在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编修的《古今韵会》中都有注释:“措,追捕也。”而“典”,则是秦、汉时期对典吏的简称,后来也通指各级地方官吏。
在史籍《前汉书·文帝纪赞》中,记载汉文帝刘恒执政时期(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的盛世之状时说:“几于刑措。注:民不犯法,无所刑也。”就是说当时的社会治安非常好,百姓们安居乐业,无人违法犯罪,因此典措抓捕的罪犯寥寥无几,连刑法都用不上了。
在汉朝的《典刑》中规定:“治吏,凡群盗起而不发觉,发觉而弗措满品者,构成沈命罪。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官吏皆处刑。”其所典指的“沈命罪”,就是抓捕罪犯不力,今天称之为渎职罪。
在典措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或职业为姓氏者,称典氏、措氏,其措氏的姓氏读音作zhái(ㄓㄞˊ)。


第二个渊源:源于地名,出唐朝时期古吐蕃王朝地名称谓,属于以地貌特征为氏。
措,藏文为“མཚོ”或“བློ”,在藏族先民古吐蕃族人的语言中就是“湖泊”。
从古至今,在青藏高原上一直就有六大典型的高原内陆湖泊,分别称作:纳木错、色林错、普莫雍错、玛旁雍错、羊卓雍错、当惹雍错。
在古代的青藏地区,吐蕃族人视大型湖泊为神灵,例如,纳木错就是“天神之湖”,色林错就是“威猛魔鬼之湖”,普莫雍错就是“天之圣湖”,玛旁雍错就是“战神之湖”,羊卓雍错就是“天堂碧玉之湖”,当惹雍错就是“达果山神妻子当惹雍错的乳汁”……等等,因此被藏族先民尊崇万分,多有指湖泊为姓氏或名字,藏语即“湖氏”,但惯以谐音汉字为姓氏,称措氏,其姓氏读音作cù(ㄘㄨˋ)。
唐朝初叶以后,在滇、黔、蜀、青、甘、陕等地区受吐蕃文化影响的各少数民族中,皆有引为姓氏者,称措氏,世代相传至今。




三.各支始祖:
资料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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