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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 伦:(公元?~1800年待考),满族,完颜氏;满洲正黄旗人。著名清朝大臣,满族魁氏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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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魁 伦:(公元?~1800年待考),满族,完颜氏;满洲正黄旗人。著名清朝大臣,满族魁氏鼻祖。
魁伦是清朝副将军查弼纳之孙,袭世管佐领,兼轻车都尉,授四川漳腊营参将,累擢建昌镇总兵。在入觐清高宗时,乾隆大帝询其家世,魁伦陈战功甚悉。清乾隆五十三年,魁伦擢福州将军。
据《清史稿》记载:
魁伦喜声伎,制行不谨,总督伍拉纳欲劾之。伍拉纳故贪,逼勒属吏财贿,复纵洋盗,盗艇集五虎门外不问。魁伦遂叠疏劾闽省吏治废弛,伍拉纳及巡抚浦霖溺职,按察使钱受椿等迎合助虐。乾隆大帝大怒,褫伍拉纳等职逮问,命长麟署总督,偕魁伦鞫讯,得伍拉纳等贪婪及库藏亏绌状,俱伏法。伍拉纳为和姻戚,当按治时,上切责长麟瞻徇,罢去,以事由魁伦举发,特宽之,代署总督,严捕海盗,屡获其盗首。
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魁伦实授总督。清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巨盗林发枝投首,海患稍戢。以母忧归。自治闽狱。以伉直闻於时,仁宗尤眷之。清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起署吏部尚书。魁伦屡于上前自称昔治四川匪功,谓贼不难办,请赴军前,时上督责诸将平贼甚急,经略勒保未称帝意,命魁伦赴四川,逮勒保治罪,即代署总督,驻达州治军饷。勒保获谴由蜚语,既就逮,所部诉其冤,乞代奏,魁伦稍稍为置辩,终以玩误军务谳拟重辟,军心因之涣散,不为用。额勒登保继为经略,与德楞泰先后赴甘肃剿窜匪,魁伦专任四川军事。
清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春,冉天元纠数路残匪潜匿大竹,魁伦逡巡未发,贼胁众数万由定远渡嘉陵江,图扰川西,魁伦绕道邻水,自顺庆追剿,檄总兵七十五还守重庆。嘉庆皇帝以数年来贼氛皆在川东北,惟川西完善,地为军饷所出,斥责魁伦疏防,革职留任。贼寻渡江掠蓬溪,诸将独总兵射斗力战而兵少,魁伦约为接应复不至,射斗战死。
魁伦退屯潼川,之后降三品顶戴,嘉庆皇帝诏责严守潼河,曰:“此尔生死关头也!”复起勒保为四川提督,偕德楞泰进剿川西、川北。四月,贼伺川西备严,乘间窜渡潼河,焚太和,逼成都。嘉庆皇帝怒魁伦屡失机纵贼,褫职逮问,命勒保代署总督。侍郎周兴岱往会鞫,寻机赐死魁伦,其子扎拉芬斥戍伊犁。
魁伦居官廉,自为尚书时,诏宽减闽关赔缴银六千两,至是罄家产不足偿。嘉庆皇帝悔益怜之,给还宅一区,俾其妻有所栖止;又因其孙幼稚,命扎拉芬到戍三年即释归,宣谕廷臣,使知法戒焉。
魁伦被周兴岱、勒保等人谗言迫害后,其子孙被流放至新疆伊犁地区充军戍边,后裔将先诅满族姓名完颜·魁伦的名字首字为汉化姓氏,称魁氏。
关于“伍拉纳故贪,逼勒属吏财贿”之案,其实为:
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春季,掌管福建省军事防务的福州将军魁伦经视察后,向乾隆大帝报告:“福建省许多地方遭受了水灾,虽经赈济,但灾荒仍很严重。而且由于赈灾不力,致使百姓流离失所。省内各州县仓库钱粮亏空严重,该省上报的州县仓库钱粮数目多有失实。”
乾隆大帝根据魁伦的报告,派员清查福建省赈灾的情况,并据闽地府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传旨革去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福建布政使伊辙布等人的职务,接受审查。同时任命福州将军魁伦兼署福建巡抚,调田凤仪任福建布政使。
魁伦和田凤仪这两位官员于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农历5月2日到任,随即奉旨清查福建省各属仓库的亏空情况。而后,乾隆大帝又在农历5月20日调两广总督长麟任闽浙总督,广西官员姚棻任福建巡抚。清朝时期的总督、巡抚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对所辖区内负有审计监督职责。
经过魁伦、长麟、姚棻对福建省仓库钱粮进行的全面审计清查,查出了许多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其一,银匠周经侵亏库银八万两:
福建省布政使司库有一位库使叫周经,当差时与总督伍拉纳、步政使伊辙布混得很熟,差役期满后,周经便在省城开设了一家银店。自从周经的银店开张之后,福建省布政使司库凡有熔铸银子的事情(即把不合规格的银子熔化后铸成统一规格的银锭),全都交给周经银店加工。由于当时布政使司库管理上存在漏洞,以及有关人员责任心差,对运出库外熔铸加工的杂色银子没设专账,也没有专项管理制度,周经借机得以侵挪库银八万多两。自清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起,省上查出案内各官应缴及捐项(士民捐资而得官)下的银两,多是破碎的外国银币及杂色银子,布政使司库找人熔铸加工,当时省城各银店都有熔铸各州县解库银两的任务。此时周经的银店刚开张,与各州县并无熔铸加工交易,所以布政使司库将此项银两熔铸加工专交周经银店承办。周经何日从布政使司库领杂色银多少?熔铸加工后交回银子多少?还有多少银子没交回来?这些情况布政使司伊辙布并不向总督报告,所以总督衙门对此无案可查。按照清代的有关制度,总督、巡抚每年都要对布政使司库进行一次就地审计,以核查库存的真实性。总督、巡抚审计布政使司库时,只核查已经入库归款的银两,周经领出尚未熔铸的银两,不在审计的账册之内,所以周经长期挪用巨额银两的违法行为一真没被查处。周经前后共领布政使司库应熔铸银子五十余万两,或一月领一次,或一月领数次,每次数千两至数万两。周经领银后陆续挪用,将后次所领银熔铸加工好送回抵补前次所领,挪后掩前,所以一直没露出侵亏形迹。另一方面,布政使司库收支管理不严,而政使伊辙布昏庸渎职,没按规定对库中收支账目逐日审查,也是造成周经侵挪巨额库银的一个重要原因。乾隆六十年五月,布政使伊辙布被革职审查,需要结清布政使司库的账目,向新任布政使田凤仪交接。这时伊辙布才发现周经熔铸加工银子收支账中亏短八万五千二百两,立刻叫周经归还,周经交还四万五千二百两银子,其余四两欠银以房地契、玉器、朝珠等物抵押。因为是正项库银,如果以物抵银,伊辙布估计新任布政使不会通融,必致败露,为解燃眉之急,伊辙布将尚未入账的赈灾余银四万两代垫了周经的欠银。身为布政使的伊辙布,明知周经侵挪库银违法,不但不举发,反而用赈灾余银代垫亏短,最终在伊辙布的离任审计中被查出。
其二,仓库钱粮亏空,贪官污吏中饱:
经过对福建省所属仓库的审计,发现仓粮、库银严重亏空。福建省有十几个州县仓库存在亏空问题,共亏短库银二百五十万两,仓粮的亏短更是严重,各州县任意侵挪仓粮,实存数目不及上报数目的十分之二。钱粮严重亏空的背后,有一披贪官污吏们在捣鬼,他们上下窜通,贪得无厌。布政使伊辙布,掌管福建全省钱粮,自清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上任即知各州县钱粮亏短,不能勒令属下按规定期限陪补,听任各属仓库亏短。各州县向布政使司库交纳税收银两时,有许多不能按朝廷规定的期限足额上交,也就是没有完成税收征收任务,伊辙布以这些州县地处沿海,若因税收没完成而使州县官受到撤职处分,恐离任州县官太多,不利于安定为由,历年来代为州县虚报税收银十三万两。此外,乾隆县地处春天,伊辙布在发放漳州赈灾款时,动用的是银子,而实际发放的是铜钱。按当时市价一千四百余文钱兑换一两银子,而伊辙布以一千文钱折合一两银子发放赈灾款,这样漳州赈灾事务完结后溢余银子四万两,伊辙布将四万两赈灾溢余银挂于账外,以备弥补亏空之用,最终用此款代垫了银匠周经的欠银,实属违法犯罪。
彻查此案后,福州将军魁伦受到乾隆大帝的赐赏、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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