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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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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执中  陈执中
陈执中(九九○~一○五九),字昭誉,名相陈恕之子,洪州南昌(今属江西)人。真宗时以父荫为秘书省正字。累迁卫尉寺丞,知梧州。后历知江宁府、扬州、永兴军。仁宗宝元元年(一○三八)同知枢密院事(《宋宰辅编年录》卷四)。庆历元年(一○四一)出知青州,改永兴军。四年,召拜参知政事。五年,同平章事兼枢密使。皇佑元年(一○四九)出知陈州。五年,再入相。至和二年(一○五五)充镇海军节度使判亳州(同上书卷五)。逾年辞节,以司徒致仕。嘉佑四年卒,年七十(《乐全集》卷三七《陈公神道碑铭》)。谥恭。《宋史》卷二八五有传。


陈执中不以权谋私

陈执中在宋仁宗时任宰相。“身居宝马三公位”的陈执中虽为一品大官,权倾朝野,但他从不以官高自恃,更不以权谋私,而是处处严于律己,一直以为官清廉而自重。由于陈执中为人正直,勤于政务,所以深得仁宗皇帝的垂青。对此,有些人心怀不满,攻击陈执中呆板固执,处事太死性,说他不是当宰相的料。对此,陈执中嗤之以鼻,仍不改初衷,处人办事还是一如既往。一次,一个谏官对仁宗说“陛下之所以看重陈执中,是不是因为他曾在先皇面前请求立陛下为太子?其实,他不说太子也是非陛下莫属,他有什么功劳可称道的呢?”仁宗道:“并不是为了太子的缘故,而是陈执中为相,坚持以国家为重,从不以权谋一己之利,从不做欺骗瞒哄的事,所以我才这样信任他。”这个谏官听皇上这么说,就无言以对了。

陈执中为相,确实是于公于私都是如此。他决不允许以私害公,不允许“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事在他的亲朋中存在。陈执中的一个女婿找他想为自己安排一个好差使,就遭到了陈执中的拒绝。他说:“官职是国家的,并不是个人居室抽匣中的东西可以随便取用。你虽是我的女婿,但也不能把官职作为私人财物那样轻易拿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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