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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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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4: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兰、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这是一个庞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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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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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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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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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宋提刑司宋慈———我国法医先驱。他在侦破扑朔迷离、神秘诡谲的奇案时,凭借着自己独特的现场检验方法和严密的逻辑推理,终能揭开疑窦,使真相皎然于天下。这位儒服纶巾的南宋提刑,颇有柯南道尔和克里斯蒂娜笔下神探福尔摩斯、波罗的神功与魅力。央视最近推出《大宋提刑官》,塑造了宋慈这位“古代法医学先驱”或“刑侦专家”的形象,人们不禁要问,历史上是否确有宋慈其人?他的极富传奇色彩的一生和那部著名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是否都是真实的?

  亦文亦武,兼备刑名———

  宋慈的传奇生涯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据南宋文学家、宋慈挚友刘克庄所撰《宋经略墓志铭》记载,宋慈生于南宋光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卒于南宋淳祐六年(1246年),享年六十四岁。但宋慈的《洗冤集录》“自序”文末,却又明确记载此书完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而其他文献也有关于宋慈淳祐九年(1249年)还受命为广东经略并卒于任上的记载,因此也有一些史学家将宋慈的生卒年确定为公元1186-1249年。至于宋慈的身世与家庭,《宋经略墓志铭》说宋慈的祖上“由邢迁睦”,大概是从现今的河北中南部迁到了浙江的睦州一带。直到“唐文真公”的第三代孙宋世卿担任建阳县丞并殉职任上,宋氏一族才开始定居建阳。据此推知,宋慈祖上或许是在唐末五代动乱中由北方迁往江浙的,这种北方移民大举南迁的情况在当时十分普遍。然而宋慈曾祖父宋安氏、祖父宋华,均于史传无名。至于其父宋鞏,曾任广州节度推官。而宋惩唐五代藩镇之祸,节度使一职已为虚衔,权力大为削弱。节度推官虽非要职,却在节度使幕府掌管刑狱,父亲的这个职务和家庭刑名之学的传统,或许对宋慈的人生道路产生了某些微妙的影响。至于宋慈的母亲则族望不详。总之,宋慈的出身与门第并不显赫,而这一点对宋慈的前途并无根本影响,因为在门阀郡望已不再受到特别关注的宋代,科举入仕早已成为时代潮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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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慈自幼即颖悟好学,“博记览,善辞令”。由于朱熹曾徙居建阳之考亭,授徒讲学,宋慈得以师从朱熹高足、建阳名儒吴雉,并结交了当时学宗朱熹的名流黄干、杨方、李方子等人。如此说来,宋慈还应该算是朱熹的再传弟子。其后,宋慈又进太学师从名儒真德秀深造。真德秀曾称赞宋慈“耸秀轩豁”,“渊沉孜孜”,学识渊博,文章“有源流出肺腑”。会宗嘉定十年(1127年),已逾而立之年的宋慈中进士乙科,开始步入仕途。

  然而,在宋慈的青年时代,南宋政权已处在风雨飘摇中。宋宁宗(赵扩)与宰相韩胄虽力主北伐金军,但南宋负责川陕一带防务的将领叛变投敌,使北伐惨遭失败,南宋朝廷的主和派迫于金人压力,于1208年与金订立“嘉定和议”,金宋改称伯侄之国,宋向金增贡绢银,国力更加衰弱。在此背景下,宋慈先任赣州信丰(今属江西)主簿,主理一县文书簿籍。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水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宋慈参与了平定“三峒贼”的战役。他先赈济六堡饥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俘获敌酋,因战功卓著而“特授舍人”。不久,在真德秀推荐下,宋慈又进入招捕使陈幕府,参加平定闽中叛乱。宋慈“提孤军从竹洲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就连久经锋镝的主帅也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在军事谋划方面也多咨访于宋慈。因得到陈赏识,宋慈被任命为长汀知县。时值宋理宗(赵昀)即位,南宋欲联蒙古破金,结果兵败于汴,加之贾似道擅权,理宗消极怠政,兵连祸结,境土日蹙,内政愈加腐败。这个时期,宋慈先入魏了翁幕僚,后通判邵武军,调任毗陵郡守。虽频繁调任,但宋慈所到之处均入境问俗,惠爱子民,佳誉鹊起。他文而勇武,兼有谋略,由主簿而知县、知州,多所历练,这也是清人陆心源作《宋史翼》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的缘故。而这些经历又使宋慈在年逾半百之后得以接受朝廷重任———先后出任广东、江西、湖南提点刑狱司,并在晚年担任了广东经略安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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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宋代制度,提点刑狱司为路级(相当于今天的省)监司,即司法机构之一,各路普遍设置。最初,提点刑狱司常以文官担任,到南宋时,则普遍代之以武臣,以加强地方政权的弹压能力。宋慈在广东、江西等地为提点刑狱司期间,循行部内,深查细访,虽荒僻山野也“辙迹必至”。他所到之处,“雪冤禁暴”,扶正安良。如初到广州时,“南吏多不奉法,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对这些积案,宋慈明确立下条约,限期侦破,竟在八个月内查清了“决辟囚”(即死刑犯)二百多个。又如他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时,赣民中有部分“盐子”常在农隙时节武装贩盐,并于闽粤之境持械剽掠,州县无敢奈何。宋慈到任后即严密布防,“鳞次保伍,讯其出入,奸无所容”。宋慈打击“盐子”的经验被朝廷在浙东各路推广。而他在提刑司职上处理案情时,总是如履薄冰,“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因此得到了广大民众的信任,人称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而宋慈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又能“持大体,宽小文,威爱相济”,有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灵活态度。总之,从现有文献的记载来看,宋慈的仕宦经历和他的卓越业绩都表明了他首先是一位既效忠于封建政权、忠实于皇帝,又能惠爱百姓、廉洁自律的“循吏”,至于他何以在刑名方面成就了功名,还与他的著作《洗冤集录》有关。

  《洗冤集录》一书的

  历史地位与价值

  由于曾为四路提点刑狱司,宋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又博采前人断案之长,于晚年著成《洗冤集录》一书。

  中国古代的刑律发源久远,所谓“刑名之学,起于周季”。虽说旧史家认为刑名之术“为圣世所不取”,但汉代在以《春秋》断狱的同时,还出现过酷吏政治,杜周、杜延年父子创制的刑律———大小《杜律》,成为专门学问,地位不逊于群经。但有关《杜律》的内容已无从考察,只知其“深贬诱执”,用刑苛刻,因此在南北朝时期就失传了。尽管与刑名之学密切相关的法医学知识同样在中国发源很早,如近年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简就有先秦时期治狱须勘验创伤,以求狱讼端平的内容,但有关现场勘查、尸检等属于法医学与刑侦技术的内容,却极少见于传统文献。在汉唐法律文献中,还没能建立系统的古代“法医学”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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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宋以后,以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的应用与发明为标志,科学技术包括医学有了巨大的飞跃,医学分科更加细密,如针灸、妇科、小儿科、外科(古称疡科)都成为独立的科目,官府和私人修纂各类诊方、药典等本草类著作亦蔚为大观。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医学”似乎没有独立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而刑事案件的侦破实践,又迫切要求对各类损伤进行严格的检验,并要求有人在这方面进行理论性的总结和撰述。因此,在医学进步的条件下,五代至宋,开始有学者关注刑名之学与传统医学的结合,并出现了宋人郑克编纂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编纂的《棠阴比事》等著作。在清乾隆年间纂修《四库全书》时,“准旧史”设立了法家类一门,以“矜慎详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收入八部法家类文献,其中包括商鞅、韩非、管子等人的著作,此外还有五代和凝、和

  父子同撰的《疑狱集》、《补疑狱集》,而真正属于法医学的著述、宋慈的《洗冤集录》,《四库全书》将其与另外十九种、一○五卷记载各朝案例的文献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因此在清以后,此书的流传不甚广泛,其元刻本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本》曾予刊行,近年齐鲁书社出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将《洗冤集录》列入“子部法家类”出版。

  如何看待《洗冤集录》的价值与地位?《洗冤集录》一书是宋慈“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吸收《内恕录》等数家著作,“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的。全书共分为五卷,五十三目,内容涉及各类死伤现象,基本包括了现代法医学检验的项目,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医学的尸检法和各种死亡情况下的检查方法,以及急救和消毒措施等,其中也包含了相对的科学认识和成功的例证。书中还强调司法活动中检验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思想,认为断狱与性命攸关,“幽枉屈伸之机括”,取决于刑狱之官的审慎态度,提倡谨慎取证,并妥善收存证据,将检验过程详细记录。宋慈希望他所总结的这些经验能对后人有所启发,以求同行间“参验互考”。总之,《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包含法医学内容的专著,它总结了法医学尸体外部检查的经验,对尸体现象作了大量的科学观察和归纳,有不少结论是符合近代法医学原理的,其中的一些方法和意见,即便在今天也具有启发性。此外,宋慈在刑侦过程中非常重视证据,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有着进步意义的。在中国古代,由于科学、医学的落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不可能通过科学的手段获取物证,往往单纯依赖口供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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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中世纪的法律审判也有“口供乃证据之王”的说法。而宋慈的痕迹检验、尸体鉴定等获取物证的方法,应该是十三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技术。众所周知,文艺复兴前的西方医学在神学统治下处于蒙昧状态,如对血液循环现象,就一直沿袭亚里士多德人体血管充满空气的错误认识达数百年之久。直到16世纪,比利时医生维萨里和西班牙医生塞尔维特才提出了在心肺之间有血液进行小循环的理论,但他们二人最终被宗教势力迫害致死。17世纪英国医生哈维通过动物解剖发现了人体血液循环理论,但他同样遭到当时医学和宗教界权威的攻击,幸其身为皇室御医,才免遭厄运。与中国古代其他自然科学方面的发明与发现一样,宋慈《洗冤集录》对尸检技术的认识已相当成熟和系统,其中更体现了他勇敢探索医学禁区的胆识和无畏精神,而这一点,在当时也同样是值得称道的。

  当然,《洗冤集录》也存在着某些局限。尽管它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尸检经验,但这种检验还只是停留在尸体外表(包括骨骼)与现场勘察的限度内。甚至其中还有一些来自巫术或封建迷信的东西,如滴血辨亲法,人有365节骨与一年365天同,男子骨白,女子骨黑等说法,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这些局限是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的总体发展水平的制约的。在南宋时代,刑事检验过程还不可能有尸体解剖、病理分析以及毒物的化学分析和测定等现代医学手段,因此我们不能苛求距今800多前的宋慈能够创作出与现代法医学(medicaljurisprudence)内涵相同的刑事勘验方法与技术。盲目标高古人与刻意贬抑古人的态度同样都是不可取的。

  宋慈的《洗冤集录》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医检验技术的发展水平,成为宋以后历代司法检验的基本模式,元、明以后的“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如元人的《无冤录》即多引《洗冤集录》之文;清代定“刑法三,凡检验,以宋宋慈所撰之《洗冤集录》为准,刑部题定《验尸图格》,颁行各省”。在国外,也有多种文字的《洗冤集录》流传,如朝鲜(专题,图库)曾翻译成《无冤录》,此书后经朝鲜传入日本,其中包含有《洗冤集录》的内容。19世纪中叶以后,在华西方人翻译了王又槐的《洗冤录集证》,先后有荷兰、德国、法国、英国等四国、六种译本,可见宋慈此书不仅对中国宋以后各朝代,而且也对西方近代的法医学和刑事检验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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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9 14: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艺术的创造

  或许是由于《宋史》无传,宋慈的一生行迹只见载于刘克庄为他作的《宋经略墓志铭》,以及清人陆心源《宋史翼》中的《循吏传》,以致后人对宋慈的了解很难详细而全面。特别是《洗冤集录》在总结前人断案经验时,基本上删去了具体案例的情节,而只是提炼那些带有规律性的检验方法与技术。至于宋慈在提刑司一职上究竟都处理过哪些刑案,除去刘克庄所作墓志铭笼统地提及治理赣闽“盐子”剽掠以及在广东八月内决大辟罪二百多件以外,文献中没有更多的线索。这就使得后人只能从“循吏”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宋慈。这种具体史事和案例的缺失,却也为后人用文学艺术手段去重塑宋慈形象(即所谓“戏说”)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的空间,比如正在播出的被称为“大型古装纪实悬疑推理剧”的《大宋提刑官》,即试图将宋慈塑造为一位“古代法医学先驱”或“刑侦专家”的形象,而对他青年时代的求学经历和在州县的文才武功则略而不谈。然而,“悬疑”和“推理”固然是存在的,且剧情发展常峰回路转,悬念迭出,但“纪实”之说却令人不敢苟同。在宋慈一剧中,历史真实与艺术虚构之间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且不说构成全剧的11桩案件全是虚构的,即使是主人公宋慈的身世家庭也与史实大相径庭,如剧中宋慈妻子为吏部尚书薛庭松之女,但这个“吏部尚书薛庭松”,在宋史不见经传。可见联姻权贵而不与之同流合污,显然是剧作者为凸显宋慈的骨鲠正直而虚拟的情节。事实上,宋慈先娶余氏,继娶连氏,育有三子、二女,各有所成。再如据史事推断,宋慈为提刑官时应该在50岁以后,现在剧中的宋慈形象显然过于年轻了一些。此外,剧中还有宋慈在侦破李府谋杀案后,动笔撰写《洗冤集录》的情节。而实际上,宋慈作此书时已垂垂老矣,不久即去世了。至于剧中每当宋慈在案发现场调查案情厉声叫“验!”时,那些艰涩的、用文言表达的检验术语大多出自《洗冤集录》类文献的原文,但这种“实录”式的处理方法实际上倒不是特别必要,只是应该避免让古人说出一些令人忍俊不禁的过于现代的语言,譬如英姑问路时常说的“你好”等等,克服古装剧对白中文白语言过于龃龉的毛病,或许可以提升历史剧的文化意蕴。至于宋慈与那个形影不离的英姑的关系,颇有一点当代侦探影视中“最佳搭档”的影子。确实,时境已经变迁,此宋慈已非彼宋慈,“戏说”成分的存在又应该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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