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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余华承认“借鉴”等于去西门庆家里找处女
黄 麟
近日,我发表了《“抄声一片”
余华胜诉为作家挽回脸面》一文。引起大家的关注。李若溪写了篇名叫《余华赢了官司输了作家的脸面》的文章,对我的主要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人发表文章,进一步质疑余华抄袭王长征一案,无疑是一件好事。余华是我国一位著名作家,他的许多作品,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许多人却把余华当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关于有人告他的《兄弟》抄袭王长征的《王满子》一案,相信有不少读者一直关注着。可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长征指控被告余华作品《兄弟》剽窃其作品《王满子》内容之后,一些主流媒介,似乎都比较“低调”,几乎看不到质疑余华的文章。李若溪敢干将余华“质疑”到底,我也投他一票。
但是,对此文反驳我观点部分,我不敢苟同。
窃以为,《余华赢了官司输了作家的脸面》一文,指出余华面对“抄袭案”前后不一的反应,得出“余华赢了官司输了作家的脸面”的结论,和拙文《“抄声一片”
余华胜诉为作家挽回脸面》的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冲突”,近似于“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不同的是,“余华赢了官司输了作家的脸面”是正话正说,“《“抄声一片”
余华胜诉为作家挽回脸面》正话反说。基中也有怀疑余华有抄袭嫌疑的成份,只是没有“明说”而已。“抄声一片”一文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实际上有两个:一是余华总算胜诉了,让那些时评作者失去了一个“下手对象”。试想,要是余华输了,象郭敬明一样被赔二十万,媒介的版面“师出有名”,将会多么热闹,将会产生多少大打出手的文化“砖家”!余华胜了,等着看好戏的人就只能白白空欢喜一场,无功而返;另一个意思是:余华虽然侥幸胜诉了,但是仍有很大抄袭的嫌疑。相信读过我那篇文字的人,都有这么一个感觉:此文主要告诉读者的是——余华“胜之不武”;与其说是余华挽回了作家的面子,不如说是法院“挽回了”作家的面子。
同时,我还觉得,《余华赢了官司输了作家的脸面》一文,其许多细节的表述,不够扎实,写得太“论坛”。好些地方都是先入为主,观点先行。
比如,作者说:“虽然余华赢得了官司,但是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许多人却对余华提出了质疑与批判,认为余华输了脸面,实际上等于是输了官司。”这一段话就很有问题。
象“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许多人却对余华提出了质疑与批判”,就缺乏说服力。“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哪儿一片哗然啊,我天天读书看报,怎么看不见呢?事实上,业内人氏不难看出,“余华抄袭案”是典型的一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文化案例,几乎所有的媒介都是低调处理,既没有火上添油,也没有推波助澜,根本谈不上“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还有,作者既然提出“许多人却对余华提出了质疑与批判”,就应当举出一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不至于让人觉得是虚张声势,乱放空炮。
而且,作者从“许多人对余华提出了质疑与批判”这个前提,又怎么能轻易得出“认为余华输了脸面,实际上等于是输了官司”这样的结论呢?余华胜诉就是胜诉,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难道读者的“质疑与批判”能推翻法院的结论?
最后,该文作者说:“如果我是余华,我就会勇敢地站出来,说老实话,而不是说谎话,澄清事实真相。但是,我至今看不见余华有什么表现,余华为什么不出面解释这种相似性是哪里来的呢?他害怕什么?”
提这样的问题实在天真得可笑。打个比喻。一个贪官,因种种原因,法院网开一面,放贪官一马,贪官能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不用“进去”,已经是祖坟冒青烟了,你还指望贪官反戈一击,将“诬告”他的人告上法庭?有可能吗?
觉得这纯粹是我们的文化批评作者“想当然”了。余华这次胜诉,原本就象在长江走钢丝,不跌落水已经是“万幸”。哪里还有兴致给你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让你越描越黑?如果余华能够理直气壮真的如作者所说“出面解释”,他又怎么可能“输了作家的脸面”呢?这不是真正给作家“长面”了嘛。
所以,指望著名作家余华站出来承认在创作《兄弟》时,确实“借鉴”了王长征的长篇小说《王满子》,无异于去西门庆家里找处女,可能性不大。起先王长征宣布要告余华的时候,余华就放风说不接受媒介的采访。热题材,冷处理。我看将有很长一段时间,余华都会采取这样的“方针政策”,公开“出面解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信,大家不妨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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