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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所安谈唐诗摘录(由李清良老师整理)《中唐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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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0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中唐文学文化论集》(2006年版)

《三联版序言》页3:“中唐的主要文人就宇宙万物、社会、文化等提出问题的频繁度和激切的程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同时,他们也总是游离和游戏于常规的反应和答案。……在这一时期,人们和过去的关系改变了;以往通过重复建立权威的文化,现在由一个通过发问建立权威的文化替代了。”


页3:“在中唐,有一种智识上的骚动不安,一种人性的骚动不安,人们不再满足于旧有的答案。譬如说韩愈,……当我们从这样一个新角度看待他,就会发现他不再是儒家价值观念的虔诚代言人,而是一个非常不安于传统的思想家,一个不得其平而鸣的人物。”


页3:“盛唐文学仍然代表了唐代文学的典范,但是我们应该记得,是中唐首次把盛唐变成了这样的典范。中唐以盛唐为基准和思想背景,来理解自己的知性文化。我们不能脱离中唐来孤立地看待盛唐。”


《导论》页1:“这里的论文……是要透过不同类型的文本和文体来探讨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问题。这些问题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与文化史或社会史等更大的领域息息相关。在一个层面上,这里所讨论的文本本身就是文化史的一部分:对于占有或领属权的公开描述,对于微型园林的夸大而富于谐趣的诠释,以及有关男女间风流韵事的讨论,本身就是具有社会性的行为表现,而它们所表现的价值也必定是在某种程度上为传抄这些文本的读者对象所认同的。”


《导论》页2:“诗歌、古典传奇及非虚构性的散文享有共通的旨趣,这样的情形在初唐与盛唐则并不如此常见。”“中唐诗打破了文体的统辖与局限……(以下页3)而中唐诗的历史也不再仅仅是属于诗歌。”


《导论》页3:“第一篇论文,《特性与独占》,将中唐文学对身份的再现视作对他人或为他人所排斥。在个人身份的层面上,这样的一种特立独行可以表现为宣称自己优于他人,不过它也可以是一种异化感,而这种异化感造成了他人对自己的排斥。……这一类型的独特性在形式上与一种新的领属权话语相通,也就是说,二者都排斥他人的获得或占有。”


“接下去的一篇论文,《自然景观的解读》,讨论各种不同的再现风景的方式,显示自然的潜在秩序如何在中唐成为一个问题。一方面是文本对于自然的井然有序的表述和品评;这样的风景具有建筑性,这在先前的诗歌是罕见的。另一方面是对于缺乏潜在秩序的风景的再现,是美丽却不连贯的细节的堆砌。这就引发了柳宗元在一篇著名的散文中所提出来却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个造物主,在大千世界种种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目的与灵性。”

页3—4:“《诠释》这第三篇论文探讨中唐时代的一种倾向,它对现象所给出的推测性解释,要么就是与常识相乖违,要么就对通常认为无需解释的情况做出解释。如此独特的诠释,缺乏任何证据或文本章句的支撑,(以下页4),常常沾染上一层富于反讽甚或疯狂的意味。这样一来诠释便被看成了一种主观的行为,不是取决于有待诠释的现象,而是取决于诠释者的动机与处境。”


页4:“主观诠释行为在纯粹游戏层面实施时,便成为机智的戏谑。《机智与私人生活》审视对私人空间和闲暇活动的游戏性的夸大诠释,作为抗拒常规价值的一种私人价值观的话语。这样的价值和意义,游戏性地奉献给读者,属于诗人一个人,构成了一个有效的私人界域,迥异于中国道德和社会哲学的专横的一面,这一面甚至将个体的或家庭中的行为都纳入公众价值的一部分。……这些文本糅合了领属权的问题、主观诠释以及对他人的拒斥,因为他人常规性的观点使他们无法看到诗人所采取的价值观。”


页4:“诗人在他的微型园林里上演适意自娱的小戏,在诗中吟咏这样的时光,此刻他已经对有关诗歌是如何创作出来的假设做了重大修正:不是诗直接对经验做出回应,而是经验被策划,为了作诗而将空间做了规划经营。《九世纪初期诗歌与写作之观念》探讨中唐时期对写作,尤其是对诗歌写作进行再现时的某些根本性的变化。”页5:“到了九世纪,诗可以被视为某被构筑出来的东西,而不是自然的表达,且诗中所再现的是艺术情境而不是经验世界的情景。这个在骨子里‘富于诗意’的情境常被形容为‘……外’或‘不尽……’——语词或普通人感受到的是意象难以穷尽的。……我们又看到诗作为有待锻造和拥有之物,作为想象出来的而又是具体可感的构造,毫不逊色于微型园林。”


页5:“最后两篇文章探讨八世纪晚期成形的新的浪漫文化。”

页6:“中唐既是中国文学中一个独一无二的时刻,又是一个新开端。自宋以降所滋生出来的诸多现象,都是在中唐崭露头角的。在许多方面,中唐作家在精神志趣上接近两百年后的宋代大思想家,而不是仅数十年前的盛唐诗人。以特立独行的诠释而自恃,而非对于传统知识的重述,贯穿于此后的思想文化。对于壶中天地和小型私家空间的迷恋而做机智戏谑的诠释,成了宋代定形的以闲暇为特征的私人文化复合体的基础。……(以下页7)作家以大小各种方式宣称他们对一系列对象和活动的领属权:我的田地,我的风格,我的诠释,我的园林,我所钟爱的情人。”


页7:“任何有关中唐的描述都追溯到韩愈这位讲故事的能手,他的文学和文化史叙述造就了后来的叙述。”

页8:“中唐文学所显示的深刻变化和韩愈对历史延续性的重大扬弃同时发生:韩愈声称自己和他那个时代是华夏文化的转折点,跨越上千年直接赓续自孟子以降便已废弛的儒学传统。不管这一声称在儒学史上有多么重要,这样一种自封的与往昔的关系在形式上体现了与众多传统的新关系。对属于变化创新的一代人的自觉意识,带来了各式各样的新变和新兴趣,已不是振兴儒学文化的初衷所能够包罗的了。”


《特性与独占》,页14:“这向我们揭示了中唐时期最重要的文学嬗变轨迹之一,也就是说,意识到个人身份,特别是‘真’的身份,必须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而且这样的特性常常表现为否定性的,也即排拒他人或为他人所排拒的。……特性
仅是中唐作品津津乐道的主题,它还以中唐作家刻意求异的风格出现。……特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个性化;它预设了平庸的、常规的以及常常在道德上是可疑的‘他者’的存在。道德和文学上的优越,现在不是表现为在社会所认可的规范内的完美,而是表现为远离那些规范。”


页14:“特性是与对所有权和占有物新发生的兴趣紧密相连的,所有权和占有物就像个体身份一样,其概念的存在取决于对他人的排拒。”


页16:“这种对于传统文本的普遍怀疑成了宋以后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不过它首次出现在这一时期。……(以下页17)宋以及其后的王朝对文本权威和文字传统的怀疑精神首度浮现出来。”


页21:“特性的问题和中唐时代的独占话语紧密相关。拥有权问题在中唐以前的文学中很罕见,这说明这一问题在中唐的出现触及了这一时代的核心关怀。占有的概念,也即某物‘属于’某人的说法,对于独特身份这一新观念是至关重要的。某物为某人‘自己’所有,正是因为对他人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因为对传统规范、对所谓共同价值的排斥。”


页28:“具有一种个人风格或者拥有一样东西的快感,就在于向别人展示自己的占有物,且把他人排除在外。两者都与人生无常的问题息息相关,且都要经受考验,看是否有权力将它们传给他人。……拥有一种独特的风格或者一篇不同寻常地描述了某一经验或地方的作品,则是将所有权传之后世的更可靠的手段。”


页29:“‘所有权’既是经济现象,也是文化和话语现象;也就是说,它包含了对占有物的赞美与展示,而这本身即是一种‘文化资本’,是对价值的生产和创造。”


《自然景观的解读》,页34:“在中唐时期的作品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有这么一些假说,试图将秩序和目的性联系起来,而人的主体则是这种有目的的秩序的最终秉承者。”

《诠释》,页48:“诠释以‘个人’的面目出现,是中唐写作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与此相关联的,是在原来不需要诠释的地方提供诠释。我们可以将它与欧洲思想史上相对应的时期做一番比较:在文艺复兴及新教改革时期,教会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传统文本权威受到了挑战;在这样的情形中,对传统文本权威的抨击是以对新权威的确认为后盾的,而新的权威来自于实际观察、理性、不通过教会而直接诉诸人心的上帝,等等。但是,尽管这些都构成了对传统文本权威的挑战,它们却都不是真正的‘个人化’诠释。”


页48:“明显十分个人化的诠释曾在中唐出现过一时,且其出现的方式也很奇特:这样的诠释带着权威的口吻,却并没有任何权威的依据。而且,它们也不诉诸理性或者个人的学习与思考(这些在宋代变得非常重要)。……


(以下页49)其结果便是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口吻。其中之一便是设想在这个世上存在着一种妖魔化的、充满威胁、不可理喻的秩序,带着强烈的妄想气息,如我们在孟郊和李贺的诗中所见到的。个人化诠释的另一个常见后果,是提出或者富于讽刺性、或者带有反讽可能的假说。”


页52:“中唐作家有一种趋向,即把个人化诠释作为纯粹的假说、作者自己的建构提出来,而韩愈有许多文章都是这一趋向的极端表现。不管他如何明确地声称他的诠释包含着真理,他同时也可以因为诠释完全属于他的个人意见而对其有效性推卸责任。”


页56:“和个人化的诠释紧密相关联的,是对原本毋需作诠释的情形做出诠释(比方说公开解释为什么要驱除境内的鳄鱼)。……它反映了对这种情形进行控制和把握的欲望。当我们把这样的诠释和它试图控制的情感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它总是有变成纯粹的理性说明的危险。”


页66:“诠释行为的各种变型标志着人们对主体意识的自觉。主体性先前或多或少与意识形态融为一体,在内心生活和对外界规则的理解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隔阂。……个人化的诠释意味着一个做出诠释、但不能被自己的诠释限制住的主体。在传统知识的中古阶段,自我可以通过文章加以再现,而且自我的动作也是可以被解释的。在这个中唐的新世界,主体性则被安置在它所提出的解释、它所做出的诠释的‘后面’。对倔强的主体性的发现,属于我们所谓‘私人天地’的一部分,我们首次遭遇这一‘私人天地’就是在中唐。”“在这里,诠释可以打造出一个小天地,而不仅仅是对强大的外界力量做出回应。在中唐,我们看到文学诠释行为和私人生活之间的默契同谋关系在不断加强:构筑园林,营造微型世界,改善家居生活。”


《机智与私人生活》,页67:“中唐时代,个人性的诠释绝非仅仅限于天道、死亡、毁灭之类的大问题。它最为典型的形式,或许乃是一种戏谑式的机智;它很轻松,诠释行为看来似乎是没来由的。这一类机智的游戏,往往与家庭生活的小小乐趣相连。”


页69:“诗人择取价值微末的原材料,对它进行诗意加工,把它打造为较原来价值更高的成品;而添加上去的价值溢余,属于诗人。这一种确认所有权、标志某物为己有的方式。”


页70:“为了作诗,而在有限的私家空间部署调度事物;而写作诗歌,则是为了预先安排好的对这些事物的戏剧化体验。因此,事物的部署调度、空间的安排,便也都属于诗人机智的溢余,自然也就是他的占有物。”


页70:“这是中国上层社会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它标志着一种转变,从中古的‘隐逸’主题——对于私人性,它纯粹从拒斥公共性的负面加以界定——转向‘私人天地’(private
sphere)的创造——‘私人天地’包孕在‘私人空间’(private
space)里,而私人空间既存在于公共世界之中,又自我封闭、不受公共世界的干扰影响。私人空间为人所拥有,而(以下页71)这种拥有通过诠释溢余而获得。”


页71:“我所谓的‘私人天地’,是指一系列物、经验以及活动,它们属于一个独立于社会天地的主体,无论那个社会天地是国家还是家庭。要创造一个私人空间,宣告溢余和游戏是必需的。一切严肃或‘重要的’东西,都已经进入了由小见大的中国宇宙哲学,被包含到国家利益和社会的道德秩序里面。正(以下页72)如《大学》告诉我们的,‘修身’将导向‘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吞噬一切的极权性总体结构,必须有一点保留,给个人留下一处没有完全被社会和政治整体所吞没的行为与体验场所。然而抽象的‘天地’(sphere)需要一个究竟(space)——一个如同舞台那样模糊暧昧的空间,它既处于‘王土’疆域之内,同时又不是‘王土’的一部分。这个空间,首先就是园林;尽管中国很早就存在园林,后代园林所具有的意义和早期截然不同。”


页72:“私人空间,乃是映现的场所,以微型尺度重现事物的形象。精巧安置的石头令人想起著名的山岳,小小池塘映照出微型的天空。一方面宣称是溢余的游戏,一方面是对广大世界的严肃反思,正是在这两者的争锋之中,这些私人空间非常类似于戏剧舞台或电影银幕,在其有限的天地之间,依然上演古老的斗争。”


页78:“被建构出来的自然是一处安全、受保护的天地,主体对这一天地拥有权力,在其中,他可以安排筹划经验的发生。这些游戏活动通常是自反式的诠释,它们回转来赞美被建构起来的小小自然。微型池塘看来似乎是九世纪初期的一种时尚……”


页80:“家与园是可以控制的封闭空间,它的封闭,与镜框或者艺术作品构成文化性类同,外面的世界只有作为映照或再现才能越界进入它的疆域。……这一人造天地属于它的建造者,可以作为私人拥有物向人展示。在西方文明中,展示是通过雕像的基座、画框或舞台的边际得到实现的;艺术作品可以在广大的现实世界中被悬挂,被安放在基座上,被搬演,但用不着完全成为广大的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从九世纪开始,中国则发展出在封闭的家庭空间里筹划安排审美经验的传统。”


页80:“这样一种戏剧化的自我意识是建构私人空间的关键;这人工的微型自然,有赖于诗人观照自己站在舞台的中心,进行诠释,也在这一场景中得到快乐。这即刻造成了无不知晓的叙说者和诗中所再现的自我之间的分裂。与园林一样,被表现的自我也是一种建构,就如诗人宣称园林是大自然的微观缩影,他也可以宣称,那被表现的自我就是现实中自我的具现。”


页82:“欲望、建构、在一个封闭天地中策划安排快乐、在人工构造中再现作为幻象的自然——所有这些私人天地的活动,都是以诗人为中心的,这个诗人不是社会的存在,也不是感性的存在,而是善于想办法满足自己欲望的心智。诗人策划安排一幕‘大自然’的戏剧,他自己则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占据了舞台中心。”


页82:“这样的一种‘私人性’,始终关注外部对自己的观照,它最终是一种社会性展示的形式,依赖于被排斥在外的他人的认可与赞同。”


页84:“诠释智慧的力量不仅局限于园林。机智是便携式的,把其他地方也变成对园林这一人为建构的私人空间的模拟。这里,重要的是记住,有关私人天地的诗是公共性的;它是给朋友们,以供流传流通阅读的。诗歌展示的对象不是园林,而是诗人自己。”


《九世纪初期诗歌与写作之观念》,页87:“中国传统中最为古老且具有权威性的各家诗学,都坚持诗歌创作的有机性。无论怎样认识文本之后的动力——是道德风尚、宇宙进程、个人感受,抑或是三者间的某种结合——都被认为是自然的,而不从有意的技巧中产生。”


页88:“中唐时,一种相对新颖的创作观念突显出来,沟连了自然与技巧两方面。诗的一联或一行渐渐被看作是某种意外的收获,它们先是被‘得’到,而后通过深思熟虑的技巧嵌入诗中。这一新的流行观念对于理解诗人经验和创作之间的关系有深刻的意义。……这指向了下述的观念:诗歌是一种技巧艺术而不是对经验的透明显现。”“作为意外收获,诗歌的境界成为诗人的拥有物,它们标识着诗人眼光的独特。”


页103:“在达到‘境生于象外’的特质时,我们发现一种排斥他者(‘寡和’)的独特性。”“九世纪之初的诗人正成为一个远离大众的人物;同样,诗也被赋予一种特殊的地位,暗示了真正的诗与押韵文字之间的根本性差异。”


《浪漫传奇》,页105:“浪漫传奇的兴起,与个人的诠释或评价活动的发展、与私人空间的建立,是紧密相关的。浪漫传奇想象性地建构了一个经过取舍的小世界,它既存在于一个社会主导性的世界之中,又因为情人相互之间的专注投入而与此社会主导性世界相分隔。在社会中建构这样一个自主的领域,会导致矛盾与冲突,而浪漫传奇叙事则进一步探索这一矛盾与冲突。”——自主、传奇、园林、私人空间、诠释。


页106:“诗人之所以能够创造一个受到保护的、私人的、家庭的空间,就在于他确认它微小而多余。浪漫传奇则试图将一个更为严肃的领域划为私人空间,因此,它与社会整体的重要利益就会发生冲突。这时,空间的界线往往就会被打破,外边的世界侵入并影响到传奇的主人公。”


页115:“不仅浪漫传奇文化是私人空间的另一表现形式,而且它是隐逸文化的更完美的对应形式。在公共世界中,事物是变化的;隐士世界和情人获得的幸福状态,则是稳定不变、需要承诺的。园林的消遣仅是暂时的,但它是可能的;情人们的幸福快乐则被视为没有时限的,所以通常把它表现为神仙境界。与隐逸一样,情人的幸福基于对社会秩序的抗拒;但与隐逸不同,它包容了另一个人,完成了一个最小限度的社会和绝对的自主之间


(以下页116)不可能实现的妥协。这在实际的意义上是完全不可能的;但它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在传统中国犹如在其他许多社会中一样,是极为巨大的。”


页116:“旁人常常在故事中现身,做出判断,参与其中。公众站在霍小玉这边,以他们的舆论和行动,支持浪漫的承诺,对抗权威化的社会要求。读者也被置于同一地位。这些无名的观念,在浪漫传奇内部体现了浪漫传奇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现实社会的成员无法过浪漫传奇的生活,但他们可以要求浪漫传奇的存在。他们不能为自己做出如此选择,但他们可以(以下页117)为别人做出如此选择。……这篇传奇作品显示出,唐代中国存在着一种浪漫文化的法则,在特定的叙事条件下,它的律令被人们认为要高于儒家的社会秩序。”


《〈莺莺传〉:抵捂的诠释》,页122:“《莺莺传》包含了两种对立的观点,这两种观点都试图控制整个故事,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导出判断,这在唐代传奇作品中是独一无二的。”


页123:“《莺莺传》中互相竞争的观点,产生于中唐时代诠释话语互相冲突的背景之下。”

页125:“在《莺莺传》中,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冲突,它们都试图以自己的方式构成对故事叙述的诠释。然而,它们都成功地削弱了对方,我们因此面对的是一个呈现了可信人性的故事,而不是规范的、由单一(以下页126)价值符号主控的文本。……《莺莺传》是中唐时代的果实,在那个世界里面,价值观念和意义都被动摇了。”


页142:“如果一个人过分努力用一种诠释压倒所有其他诠释,反而会使那些他不愿别人想到的因素变得更加有加和突出。一个人完全可以讲述一个故事,和他自以为在讲述的故事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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