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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臣刚,资助杨氏母女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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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6: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导读:

“他们全家都是疯子,这是我说的,

不是我不尊重一个死去的人,

是他本来不尊重生命”!









现在的时间是2007年4月11日凌晨接近1:00,借着等待曼联VS罗马生死大战的空档之际,我匆匆写下这篇博客。

午夜十分,通过大众媒体得知“杨氏母女再度赴港,寻找刘德华足迹”以及“《老鼠爱大米》主唱杨臣岗资助杨氏母女20,000RMB赴港”“杨臣刚资助杨丽娟被好友起诉 欠8万却捐2万”等花边新闻,这不禁让人瞠目结舌。


之所以诧然是因为我怎么努力,也无法把这几件事“井然有序”地联系到一起。


本来,崇拜纯属崇拜者个人的心理自由,与偶像无关,旁人更懒得理会。可是很不幸,杨丽娟的父亲居然自杀了!


如果是杨丽娟自杀了,我们还可以说她殉情,她父亲自杀能算是殉了什么?倾家荡产完了又卖自己的肾去满足自己女儿去见刘德华的愿望,这种父爱不可谓不伟大,可这种行为呢?则不可谓不可怕了!


但更可怕的是,杨父在刘德华不肯与其女单独见面后以死相抗,跳海自然了,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悲剧!


我记得《深圳特区报》在讨论“杨丽娟现象”的相关话题时,有过这样的说法,“游戏规则不是这样制订的,偶像没有单独跟粉丝见面的义务。但杨家人恰好要颠覆这样的规则,在众生平等的意义上,杨家人的想法未必就那么不可理喻。如果死亡,哪怕死的是杨父这样卑微的人仍然是人间悲剧,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个悲剧不可以被阻止吗?遵守规则比阻止悲剧的发生更重要吗?”


这其实是在暗示刘德华应该单独与杨丽娟见面了。我想指出的是“首先,在众生平等的意义上”来讨论偶像与粉丝的平等关系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原因大家都清楚;


其次,这个悲剧的制造者不是刘德华,而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杨父及早的阻止女儿这种不智的追星行为。


我始终觉得,刘德华在这件事情上他也是一个受害者,试想想,如果谁因为我而死去的话,我一辈子都会有心理阴影的,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他们全家都是疯子,这是我说的,不是我不尊重一个死去的人,是他本来不尊重生命!


其实至此也该告一段落了,但前天偏偏又看到有北大学生又重施杨父之故伎,以自杀来威逼刘德华与杨丽娟单独见面!


“饿滴神呀”,北大学生在我眼中就是国之栋梁呀,殉道的我听说过不少,可我没见过他这种死法的,当然,他现在还没死,也不知道他会不会自杀,如果他又真自杀了,那再来讨论阻止悲剧的发生是不是又迟了呢?


如果他只是想调侃一下刘德华,或者只是想出名,那么,刘德华单独去见了杨丽娟,不就是跌入他陷阱了吗?这究竟是一种荒唐还是两难呢?


还有那个过气的杨臣刚,一曲《老鼠爱大米》后,便寂寂无闻了,他能甘心吗?


所以他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帮那个非亲非故的杨丽娟一把,资助两万块给她料理其父的后事,包括母女二人从老家兰州往返北京、香港的路费,食宿费和杨父在香港的火化费等费用,帮人是好事,但他这样大张旗鼓的帮,就让我觉得他其实是在帮自己了,你想想看,在一般情况下,区区两万块能上各家媒体娱乐版的头条吗?


虽然他知道这件事有很大的争议性,但争议性正是新闻的价值呀,对于个过气歌手来说,出新闻才能是最重要的,才不管合不合适呢!


以前我不明白《老鼠爱大米》为什么会红得发紫,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原来老鼠是这样爱大米的,哈哈哈哈~~~~


据说人的心底都一两根奴性的,所以就会有偶像,似我崇拜钱锺书先生一样,或者杨丽娟崇拜刘德华一样,也许在其父亲没自然之前,我与她的奴性是没有太大的区别的。


我并不认为我崇拜钱先生要比杨丽娟崇拜刘德华高尚,虽然我觉得刘德华根本无法与钱先生比,但我与杨丽娟的心理却是一样的,如果钱先生生前愿意和我见面,我将五体投地!

当然,我是没有勇气请求他见我的。


娱乐时代的荒唐事件看来将会越来越多,愈演愈烈,大家就大饱眼福吧,只是有些我们真的笑不出来,像杨丽娟的父亲。

“啥话也别说了,眼泪哗哗滴”~~~~~

曼联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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