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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墨:谨防曝光问责变成防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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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5: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崇州近日出台了《责任事故和损害投资软环境责任事件否决问责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否决问责”对象包括全市所有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若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被主流媒体曝光等等,都将纳入“否决问责”的范围。

  显然,一些事故的发生,与地方干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他们进行问责,显示了组织对违法乱纪、行政不作为的监督考核力度。但我们要谨防媒体曝光问责,被某些干部“异化”为防范媒体采访,让一些地方对记者如防大敌,或者采用收买等手段“软化”记者,让新闻变成“丑闻”。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媒体的报道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但有的地方为防止“家丑外扬”,竭力阻止记者采访,有的甚至动用警力,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地方声誉和形象。

  去年底,安徽省枞阳县规定,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这个规定一出,顿时舆论哗然,支持者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重视,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变相的抵制舆论监督。

  当然,笔者并不是拿枞阳的例子来否定崇州市的被主流媒体曝光须问责相关干部的这个规定,而是想提醒一下崇州方面,谨防曝光问责被下属们“理解”成防范媒体采访,这样做,很有可能会掩盖更大的问题。(池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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