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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方孝孺妻女下落与“皇家妓院”教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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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3: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孝孺妻女下落与“皇家妓院”教坊司

来源:方孝孺网 作者:西湖听涛 时间:2009年4月15日

野史当中传说永乐皇帝、明成祖朱棣杀了方孝孺等建文遗臣之后,将方孝孺等建文遗臣妻女发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在查阅了有关史料之后,笔者撰写本文一要澄清方孝孺妻女下落,二要澄清“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实。

第一,方孝孺妻女下落。据《明史-方孝孺传》记载,方孝孺妻子自尽于浙江宁海,方孝孺女儿自尽于江苏南京秦淮河。

关于方孝孺等建文遗臣妻女发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这类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笔记小说,可信度并不高。

比如《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由他。”

第二,“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实。在野史的叙述话语当中,“皇家妓院”与教坊司划等号。笔者认为,“皇家妓院”与教坊司不能划等号。
  
明代的教坊司,实际上是掌管国家礼乐的机关。据《明史-第三十七-乐一》记载:“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作为掌管国家礼乐的机关,明代教坊司“统一负责天下乐籍的调配、教习与审核。明代以礼部祠祭司辖教坊司,以教坊司辖天下乐司及所在乐户,从京师到藩国到地方,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为朝廷上宣下化的礼乐机构”。(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概述》)
  
笔者认为,明代教坊司不是“皇家妓院”,教坊司中女性的主要职能是“女乐”,而非卖淫。除了方孝孺妻女自尽外,其他建文遗臣妻女被发往教坊司,只是卖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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