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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评成祖朱棣与文人方孝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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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成祖朱棣与文人方孝孺

来源:方孝孺网 作者:赵园 时间:2009年4月17日

作者赵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是赵园女士专著《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的很小一部分,在方孝孺网发表时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有明士人口中的“二祖列宗”的“二祖”,足以提示明代史的特殊性。太宗改称“成祖”始自嘉靖。《明史》48礼志二,载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奏疏说郊把(祀)配位,尚曰“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不能无疑”。这类“疑”此后即再无表达余地。清代官修《明史》虽对成祖多所批评,本纪仍以成祖的“雄武之略”为“同符高祖”,也基于对“二祖”之说的认定。
  
成祖最为后世士夫所话病(诟病)者,其一即在篡改历史。而其最令人不能容忍的篡改,还不在改修太祖实录,而在杨士奇辈的“改修”所依据的“革除”(革除建文年号)这一事实。顾炎武曾辨“革除”,以为非成祖所为:“夫建文不革于成祖,而革于传闻,不革于诏书,而革于臣下奉行者之文”(《革除辨》,《顾亭林诗文集》第10页;另见《日知录》卷20“史书一年两号”条)。潘柽章《国史考异》以顾氏的“革除”说为“辨博”,却说“谓成祖未尝有革除之名可也,谓未尝有追改之实,不可也”。令士人愤愤不已的,正是这“追改”(即“革除”)之实。
  
“篡改”甚至不止于此。到易代之际已成公开的秘密的是,燕王当起兵之时,篡改了自己为姬纪(而非他本人声称的马皇后)所生这一事实。到清初,甚至被认为对成祖有所回护的朱彝尊,也轻蔑地说:“汉之文帝,自言联(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于义何伤:而奉天靖难记,每载长陵上阙下书,及宣渝臣民曰:联(朕)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嫡子。考妣必并举,壶浆欲掩,而迹反露矣”(《南京太常寺志跋》,《曝书亭集》卷44第541页)。其实此事无论在靖难当时抑其后,都决非如朱氏所说的那般轻松。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那个每每为史家所强调的事实,即成祖之后的明代帝王,均之为成祖子孙:靖难的后果之一,即“修改”了有明帝王世系。
  
潘柽章等人有关成祖的温和之论,无疑提示了“遗民史学”的特殊语境。生当国破家亡之际,明人言及其所谓“二祖”之一的成祖,心情的复杂自不难想见。但也因际此王纲解纽,积久的愤懑终得一舒。
  
顾炎武指“洪武、永乐之间”为“世道升降之会”(《日知录》卷18“书传会选”条),此意几为其时有识者的共识,并被多所发挥。
  
国运“升降”(亦即世之盛衰),其根据尤集中于如下方面:人才之衰、即道德(忠义)之衰,与文化学术之衰。前一方面,即顾氏所谓“十族诛而臣节变”。孙奇逢曰:“忆逊国时,文皇以叔代侄,势成于相激,而一时靖节之臣,死者死,遁者遁,不下数百人。逆闯犯巳顺,至尊龙驭,祸惨于黄巢,而殉义之臣,不及逊国一二,岂前此尽忠良,而后此尽顽冥与!盖有所以作之也。逊国当高皇培植之日,人人思所以报高皇,况值国运初开,未经所丧。嗣是而后,几番当祸,几番摧折,人之云亡,邦国珍瘁。……”(《大难录序》,《夏峰先生集》卷4 )同时南方大儒刘宗周则将节义之衰,径归因于“靖难”(参看《刘子全书》卷14《修正学以淑人心以培国家元气疏》等)。
  
《南渡录》记弘光朝万元吉请复彀(懿)文太子故号,及靖难诸臣(谥),曰:“羡逊国之君臣何厚,愧此时之忠义多亏:”“靖难以正气渐削,故酿为今日狯猾之徒屈膝拜伪”(第28页)。这类议论到此时几成常谈。
  
《明季北略》曰:“余谓文皇怒方正学不肯草诏,而夷其十族。至是而周钟与杨廷鉴争草沼(诏),是成祖杀戮忠臣之报也。天心亦巧矣、微矣,……”(卷22第607 页)

至于文化、学术之衰,又与节义之衰相表里,更为关心学术文化存亡绝续如顾炎武者所痛心疾首。顾氏所说“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其后果,无不在败坏“人才”。顾氏还说:“岂非骨鲠之臣,已空十建文之代,而制义初行,一时人士,尽弃宋元以来所得之实学,上下相蒙,以饕禄利,而莫之问也。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日知录》卷18“四书五经大全”条)。你由此不妨认为,明中叶以后对制义、时文的批评,对有明经学的批评,以至如工(王)夫之、黄宗羲有关“一概之论”、“一定之说”。、“一先生之言”的批评,无不隐含着关于洪武、水乐及“世道升降”的主题。
  
此外如魏禧《变法(下)》曰:“昔明太祖皇帝于宦官,法制训诫,诚尽美尽善,及成祖之身而其法大坏”(《魏叔子文集》卷3 )。
  
恽日初批评成祖之弃三卫;王夫之也指斥“永乐谋国之臣“割版图以贻覆亡之祸”(《读通鉴论》卷24第925 页)。张自烈也说:“窃痛文皇帝初政未可为后世法也”(《书让纪后》,《芑山文集》卷21)。上述判断,又经由明清之际士人参与编撰的《明史》而加以认定。“初,太祖禁中官预政,自永乐后,渐力口委寄“(卷304 宦官列传一);而“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卷74职官志三):“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卷304);洪武二十年“沼(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记狱”(卷76职官志五):“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卷95刑法志三)。奄(阉)宦用事、厂卫、沼(诏)狱,素为士大夫所痛疾,被认为明代失政之尤大、为祸尤烈者。明清之际的成祖批评,还集中于如下两个相关的主题,即都燕与东南赋重。

前者因被认为关系明亡,而被迫论不已;后者则虽至清代,仍足以激起南方人士的义愤。
  
在明清之际士人的议论中,“靖难”是作为明亡的前因来推究的。
  
那事件也即获得了其所可能有的最称“严重”的意义。你又由此读出了明代士人深刻的命运之感。学术文化气运与国运、世道升降为盛衰,士的命运即在其中——在国初史中,在如建文事件这样的大转折中。对于士人,此即“前定”,是其无可奈何的“命”、“数”。而士人经由考辨国初史追究“命运”(国运、世运、士的命运),寻求对此后事态的解释,与此一时期言论界所热中(热衷)的追原“祸始”、寻绎因果在同一语境。南明朝的补(谥)、追夺,除证明“治统”所在、显示道义力量外,也是对“历史”发言,与“补(谥)开国文臣”,均可部分地视为直接凭借“权力”的史述。上述考辨与追论发生在明亡之际,由事后看过去,恰恰构成明王朝历史的一段特殊的尾声。
  
当此际有关成祖的议论中,隐含着的最惊心动魄的字样,即那个“篡”。这也应是二百多年蓄于士大夫心中、只待一旦说出的字。尽管建文帝的优容文臣文士颇被称道,但士人持久的愤慨,与其说出于对那个据有皇位仅四年的天子的倾心,不如说基于对燕王之篡的愤慨。
  
这一事件的巨大阴影,覆盖了其后的几乎全部有明历史,被认为具有根源性意义。它不止作为一个朝代的“早期历史”决定了此后的事势,而且因其反常性以及士大夫不便明言的邪恶性质,楔入了士人对当代史的思考与判断,影响了他们对当代史的感觉方式。
  
孟森以为“谓建文为逊国,正是为燕讳其篡郄之恶”,“南都尊(谥)曰让皇帝,正为文皇留余地耳”(《建文逊国事考》,《明清史论著集刊》第7页)。其实当人们使用“建文忠臣”一类名目,进而将“靖难”与“明亡”两个事件中的行为(从而也将“靖难”与“明亡”)以类相从,以建文忠臣遗臣与明末忠义对举,由燕王发动的那次政变,即被赋予了类似于“亡人之国”的严重意味——只不过论者不深究或有意避免推究罢了。但也正是易代之际言论禁忌的解除,使得不能言不敢言者得以言说。于是士人尝试着说“篡”。《罪惟录》方孝孺传论曰:“燕与子汉煦,虽成败分,要是父子间相授受不洗管蔡之名哉!”(列传卷9 第1470页)张祥说:“燕王是成事之管、蔡,管、蔡是不成之燕王”(《愿学记(三)》,《杨园先生全集》卷28)。那“篡”字直欲脱口而出——却仍未出口。
  
当此之际,说“篡”之难,障碍不在官方禁制,而在士大夫自己。
  
一个“篡”字,足以引出对政权“合法性”的质疑,而士的立身、出处,又是赖有这“合法”与否(在此亦即合“道”与否)为前提的,所谓“邦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兹事至大至重,不容回避,而又不容不回避。为有明二百四十年历史(自燕王即帝位至甲申)寻求道义的解释,为士夫在篡位之君及其后代治下的二百余年的生存寻求道德的解释,不能不是绝大的难题。因而有关话题,隐蔽着士夫深刻的屈辱之感。这屈辱也半由士夫自己造成——由他们积久的道义感、道德感,由他们有关“篡”、“希(郄)”的精致的思想。却也是这——欲出口未出口的“篡”字,阻碍了对成祖的由政治方面的评价。道义的尺度永远像是绝对尺度。
  
但也在其时,黄宗羲对成祖之篡,却别有见解。《明儒学案》卷43《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曰:“夫分封太过,七国之反,汉高祖酿之,成祖之天下,高皇帝授之,一成一败。成祖之智勇十倍吴王濞,此不可以成败而誉咎王室也”(第1045页)。与顾炎武之论分封似意同,而旨趣及态度又有别。黄宗羲此论,可以其人《明夷待访录》之《原君》篇为注脚。王夫之史论对“篡”“郄”的反复辨析,也不妨读入其时有关的认识论背景的。倘若想到近人述建文事,那个“篡”字也往往可见,而在三百年前的明遗民学者,有关“篡”已有了别种思路:是否可以理解为思想史上常见的“轮回”?《明史》即已明言其“篡”(参看卷308 奸臣列传)。魏源《书明史藁二》清算成祖,不但谓其“篡立”,且由苏松田赋直说到“屠戮忠臣”、“株连夷灭”,义愤形诸辞气之间。前于魏氏,段玉裁《明史十二论。三大案论》断有明史案,亦辞情慷慨。“或问于段子曰:明燕王篡位,在《春秋》当何以笔之?曰:当书六月乙丑,燕王棣入都城弑帝,己巳遂自立。以《春秋经》求之,当如是也。曰:篡国无可辞,弑帝似未然也。曰:宫中之火,谁则为之?非燕王而何?燕王逆计城之必破,位之必可篡也,而独何以处建文君也?辅之则有所不及待,杀之则不免于弑君。弑君者,天下之所集矢也。于是与交通之逆臣逆奄(阉)谋为此举。有兴问罪之师者,则彼自火而已矣。此其奸谋盖预定而后行之。……”段氏对燕王的心理猜测之细致,有明清间人所未及者。如此大胆假设,殊非学者态度。但世易时移而语境不易,也证明了明代历史持久的震撼力。且清代人主钳制舆论,说本朝事动触禁忌,而将胜国事说得如此斩截痛快,也应当有某种宣泄的快感的吧。

说方孝孺
  
也如说于谦即直接间接地论“夺门”,说方正学,是士人说“逊国”、“靖难”的常用方式。士人经由“方孝孺之死”所说还不止于此。方氏在其身后,被奉为有明一代儒者仪型。“王安石之于谊,似矣,而谊正。谊之于方正学,似矣,而正学醇”(《读通鉴论》卷2第101 页。按谊即贾谊)。如此“正”而“醇”的人物,自合作为士夫、儒者命运的象征。至于成祖因方氏“十族之诛”而开罪士大夫,是不消说的。尽管此前太祖已行杀戮,却像是都不及这一次来得血腥。
  
因此明代士人的说方孝孺,也即自我述说,是他们说士的命运与国运的相关性的方式。王夫之叹道:“呜呼!方正学死,而读书之种绝于天下”(同书同卷第93页)。这里的“读书之种”云云,显系由姚广孝语来。《明史》卷141 方孝孺传:“先是,成祖发北平,姚广孝以孝孺为托,曰:”城下之日 ,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发生于”明初“的方氏之死,以绝大的阴影,影响了明代士人的自我命运体认。
  
作为国初大儒、一代宗师的方氏之死,其象征意义甚至不止于此。
  
方氏之处死,提供了此后士人处患难的经典样式。有人比方氏的处境于魏征。无论其时其势均有不同,作为明儒的方孝孺,其姿态就注定了不同于唐之才臣魏征(《读通鉴论》:“唐多才臣,而清贞者不少概见,贞观虽称多士,未有与焉。”卷22第830 页)。方氏遭际的惨酷,是外内两面的条件预先决定了的。此外士人往往借诸方氏之死,展开若干政治性话题,如政治关系中的君臣(尤其儒臣),如政权结构中的文、武。建文史称“右文之主”,因而文臣、儒士尤感创巨痛深。
  
明亡之际,士人有关方孝孺之死,也有了议论的不同。《明儒学案》卷43曰:“庸人之论先生者有二:以先生得君而无救于其亡。……又以先生激烈已甚,致十族之酷。”黄氏但说“成祖天性刻薄”,方氏必死,“不关先生之甚不甚也”(第1045页)。孙奇逢却径说方氏之“过”:“予谓正学亦有过焉。明主可与忠言,正学以大义责之,势必不能从。请早赐一剑,不食而死,何至以一身累及八百余人也。白刃可蹈,中庸不可能。处死之道,岂容悼悻!“(《尚论篇下》,《夏峰先生集》卷8 )孙氏着眼在”处死之道“;用了高攀龙的说法,即”有一毫逃死之心固害道,有一毫求死之心亦害道“(语见《明儒学案。蕺山学案》、《刘子全书》等)——与庸人式的保全,境界不同。张自烈《逊志斋集序》也说:”虽然,公之死烈矣,以为善道则未也“(《艺山文集》卷12)。其《把黄公述略》则说方孝孺”不草沼(诏)可也,且哭且骂,置文皇何地!……虽毅然就磔,忠耿非不著,岂有毫发补哉!“(同上卷22)以方氏为“忠之过”者,前此也已有其人,但孙奇逢式的异议,显然以易代之际士人对“臣道”对“节义”的反省为背景。《罪惟录》如下议论亦属平情之论:“幸而生正学靖难之年,而孝孺不死。上曰老其才,将使雍容礼乐之间耳。倘辄受事,势必议井田不合,投劾去。即否,诸周官纷更,去新莽几何?然则北平不起,势亦未能成太平,独宜事君臣为万世作则耳”(列传卷9 方孝孺传,第1470页)。王夫之对方孝孺于建文朝的“名法综核”,也不以为然(参看《读通鉴论》卷13)。魏禧则由晃错(晁错)论及齐泰、黄子澄,以为“误国爱身”,“前后如出一辙”(《晁错论》,《魏叔子文集》卷1 )。

对与方孝孺有关的史述也有质疑。刘宗周即质疑郑晓关于方氏死事的记述(见《方逊志先生死事存疑》,《刘子全书》卷21);尽管刘氏以为可疑的,正史(《明史》)及学术史(《明儒学案》)均载之不疑。至于朱彝尊,甚至不以盛传的诛十族——有关方氏的传说中最激动人心处——之说为然。朱彝尊《逊志斋文钞序》曰:“公既死,朝廷严文字之禁,而郑氏所辑,凡四、五册,余皆叔丰补完之,公之文卒赖以传。然则诸君子或为公友,或在公之门,当日咸不及于难,吾是以知合门人故友为十族之说,亦传之者过也”(《曝书亭集》卷36第449 页)。其《史馆上总裁第四书》也以其说为“不足信”,曰“世之言九族者,名为九,其实本宗一族尔。迨秦、汉诛及三族,则兼逮母、妻之党。村夫子不知九族尚轻,三族为最酷,而造为是说。使文皇果用是刑,无舍母、妻之族,而遗株及于弟子友朋者”(《曝书亭集》卷32第405 页)。以下亦以方氏“最莫逆”之友与“及门高弟”“当日咸不及于难”为证。虽因史料湮没,终属猜测推论,也可见出清初士人意欲剔除传说、小说家言,还原“历史”,脱出激情状态,恢复常识态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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