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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昌大学

八姓迁徙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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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⑶.婚姻家庭
羌族人在无弋爰剑以前,虽已进入父系制氏族社会,但母系氏族制的残余仍保留着,氏族以父名母姓为种号。至爰剑以后的种姓,全以父系为种号。有的部落还出现父子联名制,如烧当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同种内部十二世之内,不得相互婚姻。在家庭中保留收继婚,即所谓“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为妻。”对于种姓繁衍,维持家庭稳定起了一定作用,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家庭实行父系家长制,父死子继,女儿一般无继承权,若绝嗣,财产由父系近亲继承,不过母系制的残余尚存,妇女在家庭及社会上往往受到尊重。如烧何女豪酋比铜钳,“多智算,为种人所信向,皆从取计策。”迷唐的祖母卑缺曾充作迷唐的使节 ,至护羌校尉聂尚处交涉。豪富羌酋往往多娶妻妾。《广志》称羌豪“饶妻妾,多子姓。一人子十,或至百人。嫁女得高赀者,聘至百犊”。
⑷.衣食住行
羌族人居住主要为土屋和帐幕两种。汉朝西羌居塞内者,称守塞羌,兼以农为业,大都居住土屋,其特点是织牛羊毛和以泥土,覆于屋顶。汶山郡的羌民“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以自卫。但移内郡者,亦有仍居穹庐的,例如北地郡的滇零羌等。《后汉书·西羌传》载,公元115年(元初二年),任尚遣兵击零昌,杀其妻子,烧其庐落。而在塞外之羌族人,则多居穹庐,也即帐幕、庐帐,以皮毛为之。
羌族人披发左衽,“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南北朝,羌族人受吐谷浑影响颇大。《南史·夷貊传》称吐谷浑国的服饰为“著小袖袍,小口袴,大头长裙帽,女子被发为辫”。当时羌族人的装饰似与吐谷浑类似,并以狗皮为贵,“一狗皮值数十匹”。
羌族人的饮食,以畜牧为主的,以酒、乳、牛、羊肉为多,“羌煮貊炙”之法早已传入内地。《东观汉记》提及窦固“在边数年,羌胡亲爱之。羌胡见客,炙肉未熟,人人长跪前割之,血流指间,进之于固。固辄为啗,不秽贱之,是以爱之如父母”。而居于塞内农牧兼营或以农业为主的羌族人,则以粮食、蔬菜为主。
⑸.丧葬和宗教信仰
羌族人死亡主要实行火葬。《庄子》云:“羌族人死,燔而扬其灰。”《荀子·大略篇》亦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后汉书·西南夷传》则提及汶山郡的羌民“死则烧其尸。”茂县、汶川之羌民直至1949年前,各寨都有火葬场。一般人死后三天即行火化。在未焚前,棺殓尸身,请巫师诵经,然后抬棺至火葬场,四周堆放干柴连棺木火焚。而死者亲属则围坐哭号,并唱丧歌、跳丧舞、喝丧酒以志永别。火熄后,收其骨灰,盛于小匣内,埋入土中或藏在崖穴中。
羌族人在佛教传入前主要信仰巫术,崇敬鬼神。而巫师与部落首领则往往是合二为一的。祭山、还愿、占卜、安神、驱鬼、治病、除秽、招魂、消灾以及男女婚姻、新生婴儿命名、对死者的安葬和超度等,均离不开巫师。两汉时,西羌部落集团之间经常解仇盟诅,通过盟诅誓约,达到联合各部落共同反抗暴政的目的。羌族人以刀自刺、引刀割面等俗也带有巫术信仰之痕迹。例如《后汉书·邓训传》称:“羌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因,辄以刃自刺。”“戎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至闻训卒,莫不吼号,或以刀自割,又刺杀其犬马牛羊”。颇与突厥等剺面之俗相似。
羌族人信仰佛教,青海地区羌族人始于公元五世纪后半叶,即吐谷浑拾寅时。凉州、雍州诸郡县的羌民,由于地处中亚要道,又因十六国中后赵、前秦、后凉、南凉皆信佛教,故信佛教比青海羌族人更早;后秦姚兴时崇敬佛法,盛况空前。北魏继二秦诸凉之后,更大力提倡佛教,关中首创寺立像者为冯翊李闰堡的钳耳羌豪王遇。此后经过北周至隋、唐,关中郡县各羌塞单独或与汉民合作造像礼佛之事屡见不鲜。关中以西,造像题名之举亦不在少数。自吐蕃占领河湟及附近地区后,信仰佛教之风尤盛。只有四川西北松潘、茂县、汶川的羌民,除黑水以西少数羌民信奉佛教外,其余绝大多数则信仰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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