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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黄德彬撞死人4年后晋升中队长,能防止悲剧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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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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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2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四川金堂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副中队长黄德彬因交通肇事撞死了人,没想到2008年黄德彬又回到了原单位,并且还从副中队长升职成中队长。局领导称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当事人则表示会更加敬业。”’《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成都)

跟贴 1197 大致表示了质疑。笔者最担心的是:如此组工有否防范四年前悲剧重演机制?

20051118日。当日下午250分,金堂县一车牌号为川AJU255的城管执法车,从清江镇向赵镇行驶途中,突然冲上对面车道,将一名骑车男子撞倒,骑车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以上案件现场描述,有交通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其肇事经过十分异常:肇事车辆怎么就“突然冲上对面车道”的呢?是不可预防的客观原因还是个人素质缺陷所致呢?这个问题不见交代,根据档案材料黄德彬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应当判定为后者。既然如此,这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由于个人素质而肇事致人死亡,如果不能够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蹈覆辙就是一种很难避免的悲剧。置如此重大隐患而不顾,‘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当事人则表示会更加敬业。”’局领导的“仁慈”、“信任”都恩惠有加,对受害人的关爱、告慰及恩惠又在哪里呢?

与其他问题官员复出一样,包容亟需公正!离开了这一点,那种只对权钱、关系眉开眼笑的“包容”,只能是对其与纵容的一种混淆!有人渴望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又有多少“千里马”期待“伯乐”赏识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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