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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频演“夺姓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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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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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0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魏星、实习生章永明报道: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后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案件也不断出现。11月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除财产分割外,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去年8月,倪女士与赵先生自愿离婚,法院判决女儿随倪女士共同生活,赵先生每月探望女儿一次。但离婚后,倪女士总是设置种种障碍,不让赵先生看望女儿。今年9月,倪女士擅自到公安机关更改了女儿的姓。为此,赵先生愤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女儿的姓名变更登记。法院受理后,最后采取调解方式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姓名的确定基于父母的合意。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只要双方健在,除非监护权因法定事由被法院宣告取消,任何一方不得擅改子女的姓名。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喻德红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无论谁对谁错,孩子总会受到伤害。如一方要求变更孩子姓氏,应从有利于孩子今后成长的角度出发,由双方协商一致,不要意气用事擅改孩子姓氏,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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