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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价值大冠名官司闹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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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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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2: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商业社会,名人的姓名价值之大,往往可能因姓名权而撕破脸皮打上法庭,日前,两位同时活跃在美国纽约的拉丁裔女名人之间的一场“姓名”官司的二审判决刚刚宣布,败诉的一方就已经表示,为了阻止与自己同姓的人注册商标,将再次上诉,誓把官司进行到底。
  27岁的帕洛马·埃雷拉是一位世界著名的芭蕾舞演员。她想利用自己已拥有的声名开办时装和化妆品店,以求在商界发展。可当她正打算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的时候,却遭遇到了与自己同姓的另一位女名人的挑战。
  54岁的时装设计师卡洛丽娜·埃雷拉已经在纽约商界活跃了二十多年。她凭借着自己独特的艺术设计和鉴赏力在时装界获得了很高的地位,还曾入选美国杂志评选的“最美丽的人”。她的产品覆盖了时装、香水、手袋和皮具等领域,她的“212”号香水早早就打入了好莱坞的影星圈子并获得了欧洲王室女性成员的喜爱。而且早就以“卡洛丽娜·埃雷拉”为自己旗下的公司和产品注册了商标。
  因此,当帕洛马提出要求以自己的姓“埃雷拉”注册时,首先遭到了实力雄厚的卡洛丽娜公司的反对,理由是以“卡洛丽娜·埃雷拉”为名的各种产品早已打入市场,并已为人们熟知。
  对此,卡洛丽娜坚持一定要在法庭上分出个胜负。在一审判决中,法官判卡洛丽娜赢,但帕洛马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庭对此又做出了裁决,这次赢的是帕洛马。法庭判定:两个品牌在时装和香水领域内不会造成混淆,因此可以同时存在。法官依据的理由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同姓”的两个牌子造成的冲突不是很严重,因此可以同时存在。“任何人在提起帕洛马的时候绝对不会被误解为卡洛丽娜。对此判决明显不服的卡洛丽娜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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