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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宗族力量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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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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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9: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人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宗族势力跟落后腐朽等同起来。特别在近代文学作品中,都是把宗族势力作为封建残余势力批判。实际上,宗族势力在政治稳定、文化进步和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是双重的.

 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等一切力量,共同致力于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宗族力量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力量,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现阶段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宗族势力还不具备彻底消亡的条件。正视宗族力量的客观存在,积极加以引导,扬利弃弊,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村宗族势力呈现的特点
  
  宗族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传统文化传承的民族,从家庭发展到宗族,跟生产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历史以来,宗族就一直是经济社会不容忽视的力量,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农村宗族势力基础的广泛性。我国家族文化根深蒂固,宗族观念源远流长。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宗族势力的雏形。封建社会时期,这种以同姓同宗利益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得到了丰富和延续,并逐渐发展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的显性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宗族观念被弱化,力量日趋式微。1980年代,农村体制改革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带来宗族力量逐步复兴。宗族势力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跨历史时空、跨地区界限、跨社会阶层、跨行业组织的广泛力量,在祭祀祖先、排辈立传、振奋族威、维护本族利益等各个方面,频繁活动,在农村具有普遍存在的广泛性。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组织的严密性。目前,农村宗族势力仍然有蔓延和扩张的趋势,少数宗族主持宗族活动的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为地方有影响的“能人”,甚至逐渐成为有实力与农村基层组织相抗衡的社会组织。大部分宗族选出了族长、房长、户长等宗族大小头目,分管各项事宜,订有严密族规,规定了宗族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宗族活动计划,并定期举行各类活动,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网络。如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李姓宗族,选出辈分较高的“泽”字辈做族长,各分房的长辈做房长、户长,在修谱过程中,建立了老、中、青编委班子,设立了财经、联络、印刷等管理小组,并对族内以后的活动做了安排。
  
  三是农村宗族势力活动的多样性。主要的活动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修族谱。续修断开的族谱,有的宗族在族谱完成之后,还想方设法联合别处的同姓氏族,修订总族谱,把一些挂不上名号,理不清支脉的同姓氏族“收族”。第二,清明祭祀。在传统的清明节期间,组织本族人员为祖宗扫墓、祭祀。近年来,此风愈演愈烈,由此闹出许多械斗事件,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邵阳市新宁共发生此类案件46起。第三,维护族人利益。在同姓相对集中的一些村组,组织族人巡查,保护族人利益,防止偷、扒、盗、抢,同时向族人灌输宗族观念。第四,济困资贫,兴办公益。族人出现困难时,族长会动员全族人出钱出力,予以帮助。另外,采取募捐集资方式开展公益事业。一些宗族对此形成了许多规定,如金石镇渡潭村唐姓,限定60岁的老人不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马头桥乡蒋剑锋父子已累计出资1000多万元支持家乡的修桥修路、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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