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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阿国赴绍兴县实地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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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赴绍兴县实地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绍兴市委政法委      8月8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赴绍兴县专题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朱益军、执法监督处处长沈智深,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戴辉、秘书长王中灵和绍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邢黎平等陪同调研。  今年以来,绍兴县在被列为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后,立即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出台了《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选择齐贤镇、华舍街道两个镇(街道)为县里的试点,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六管一”的组织模式,即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居)监管负责人、志愿者和对象亲属组成六人管教小组,对每一名被矫正对象实施帮教矫治。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则采取学习与劳动并重,教育与感化兼施,奖励与惩罚结合的方式,注重通过教育、心理、公益劳动、制度四个矫正途径,实行全方位的心理与行为相结合的综合矫治。在工作规范上,重点做好“六化”,即资料登记规范化,集中学习端正化,思想汇报制度化,公益劳动经常化,帮困解难人性化,考核奖惩公开化,有力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  夏阿国副书记听取了绍兴县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与和社区(村)干部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座谈,还深入基层社区与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在司法局座谈时,夏阿国副书记充分肯定了绍兴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他说,绍兴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帮教的人员明显增多,二是帮教活动的密度明显提高,三是被矫正对象思想触动明显加深。他指出,实行社区矫正,主要是为了体现中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践证明,严打固然不能放松,没有严打,治安不可能根本好转,社会不可能太平,但是,对犯罪分子还是要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该宽的还是要宽。尤其是对于那些偶然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青少年犯罪、过失性犯罪和已经丧失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应当体现从宽处理。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今后社区矫正对象将会有所扩大,省里下半年也将出台专门的意见。他接着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工作意义,首先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创新。扩大社区矫正,将是一个趋势,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做好对犯罪人员的矫正工作,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体现。其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监狱矫正,扩大社区矫正,可以大大减少行政成本。大量罪犯送往监狱,不但会面临“监满为患”的尴尬书面,而且还会增加社会对立面,不利于社会稳定。第三,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管理。关在监狱与在社会上接受矫治是不一样的,进监狱毕竟是在“围笼”里面,在社会上,他们更能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政府的关爱。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为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而增加司法编制是高成本的,是不现实的,要不断挖掘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的力量,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专职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四股力量的作用,形成合力,从而真正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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