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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钰案最后上诉期限已过 12年判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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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2: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0日上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9日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受贿和玩忽职守一案一审宣判后的最后上诉期限。庞家钰经考虑决定放弃上诉权利,一审法院判决正式生效。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及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认定庞家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兰州市中院认为,庞家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庞家钰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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