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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5日电:西刘庄村属东马圈镇,位于镇驻地西北4公里,东北距龙北新河0.8公里。
明朝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明朝廷让各州县司法官员将各种罪犯鞭笞一顿,免其罪。即可携妻挈子迁到京畿良乡、涿州、昌平、武清等地为民,授田耕种。自身愿为民种田者,照例给川资,三年后始收租税。永乐十四年(公元1416年),明朝“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所谓“流民”,是因饥饿而逃荒或逃避征兵役的人。该村就是在明朝永乐年间,由常姓流氏首先定居成村,得村名常流庄。后因常姓迁至村东北另立新村常庄,原村遂得名流庄,经年演变为刘庄。后因在县内重名且方位居西,故称今名。
另传,辽代常、刘二姓始居于河道之旁,成村后得名常刘庄。后常姓迁出,遂改称刘庄。1984年改今名。(迪名)
来源:天津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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