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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谱赞助经费收集、管理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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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3: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赞助类别:
1、支族购谱赞助;
2、贤人赞助:涂氏企业家及各界人士;
3、名人赞助:各级任命职务、聘任职称的人物等。
二、 赞助经费和回赠:
1、支族购谱赞助:
(1)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支族购谱赞助费2000元,回赠一套国谱;
(2)500人以下的支族购谱赞助费1200元,回赠一套国谱;
2、贤人赞助:(涂氏企业家及各界宗亲)

编号

赞助金额

回赠项目


上芳名

上彩照

赠国谱

上简介

授荣誉职务


1

100元

上芳名

2

1000元

上芳名

1寸

3

3000元

上芳名

2寸

一套

4

5000元

上芳名

4寸

一套

上简介

5

一万元

上芳名

8寸

一套

上简介

6

二万元

上芳名

8寸

一套

上简介

授荣誉副理事长


7

伍万元

上芳名

8寸

一套

上简介

授荣誉常务理事长


8

十万元以上

上芳名

8寸

一套

上简介

授荣誉理事长
3、名人赞助:
(1)各级任命的:
副科(副营)级:200元;
正科(营)级:300元;
副县(副处、副团)级:700元;
正县(处、团)级:1000元;
副地(副厅、副师)级:1500元;
正地(厅、师)级以上:2000元;
(2)各级各界聘任的:
中级职称:200元;
副高级职称以上:500元;
以上名人按档次金额赞助后,均在国谱上留芳名资料
三、各级机构办公费:
各级机构(省市、县(市)、支族)日常办公费,由各省市工作站按全国涂氏宗谱编修研究会修改通过的“赞助经费收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四、赞助款管理:
1、各级机构(全国、省市、县(市)、支族)都要按国谱8.8会议通过的财务方案(已公布)规定执行,定好财务人员,建好账,制定财务收支制度,各级主要负责人兼财务主管;
  2、财务票据,各县或支族可到省站领取统一收款收据,各县(市)、支族日常开支的发票要严格管理,认真核实,所有报账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
3、各级要建立监审制度,要有日常监审人员,工作结束后各级要进行财务审计;
4、各支族购谱赞助款在2009年底前上交国谱办。

  中华涂氏宗谱编修理事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五日

中华涂氏宗谱编修理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征西路83号1栋2单元401室
电话:0791-3751523 邮编:330100
QQ:742799718
电子邮箱:tusjp@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建县解放路储蓄所
账 号:1502001001207011164 涂志员
开户银行:江西省新建县信用合作社联社长堎信用社
账 号:102070121000637568 涂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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