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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高雄市庄氏宗亲会员急难济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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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团法人高雄市庄氏宗亲会员急难济助办法





第一条:
为扬互助仁爱宗谊,并藉以加强照顾会员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格:(一)具有本会会员身份者。(二)会员家境清苦,身染重病及突遭重大伤害无力医治或因死亡亟待济助者。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一)会员本人。(二)会员之父母,配偶,子女。

第四条:
申请手续:(一)填写本会印制之急难济助申请表。(二)检附户口名簿影本。(三)检附伤害或死亡证明。(四)检附一级贫民证书影印本。

第五条:
组成三人小组(由理事长,总干事,常务监事兼任)专责机动审查申请急难济助案件并核发急难济助金。

第六条:
急难济助核发金暂定壹仟元至伍仟元为原则,其标准交由三人小组检视案情之轻重酌量审定之。

第七条:
急难济助经费除由本会每年结余经费项下酌拨支用外,应鼓励会员踊跃捐献及发动会员募捐等措运用,并设立专户储存办法。

第八条:
急难济助工作成果及经费收支情形除提每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报告外,应於每年会员大会提出报告以示公开徵信而宏实效。

第九条:
本办法经理监事联席会议审议并提会员大会议决通过後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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