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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高雄市庄氏宗亲会奖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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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1: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团法人高雄市庄氏宗亲会奖学金办法





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会员之子女努力勤学向上,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加入本会满一年以上之会员,其子女现在就读国内高中、高职、专科、学院、大学等学校并符合下列规定标准者均可办理奖学金之申请。 (1)学业成绩:按每一学年计算。  高中高职组:八十五分以上者。  专科组:八十五分以上者。  学院、大学组:八十分以上者。(2)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者。(3)已自申请之学校毕业者不得申请。(4)普通会员须缴清年会费才可提出申请。(5)每位会员限以申请一位。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学生如成绩合於规定标准之人数超过限额时得由本会根据下列原则选拔决定之。 (1)依申请学生成绩分数较高之顺序优先。(2)申请学生成绩同分时依国立、直辖市、省立、县市立、私立学校之次序评定。(3)申请名单授权理事长、常务监事及总干事等三人共同审核定之。     

第四条:
奖学金给与名额暂定如下: (1)高中高职组:拾名。(2)专科学校组:拾名。(3)大学院校组:拾名。     

第五条:
每学年每人奖学金金额暂定如下: (1)高中高职组:新台币捌佰元整。(2)专科学校组:新台币壹仟元整。(3)大学院校组:新台币壹仟贰佰元整。     

第六条:
申请奖学金应缴下列证件: (1)申请书一份(自行剪下左页表格填写相关资料)。(2)前学年全年份学业成绩及在学证明书各一份。(3)申请时个人户口名簿影本一份。上列证件应於本会规定之申请日期九月十五日起至三十日止送交本会审核逾期恕不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理监事联席会议并提请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後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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