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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绥江县钟姓联谊会暨钟氏文化研究会 章程(草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云南绥江县钟姓联谊会暨钟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而成立德民间团体组织。以团结钟氏宗亲,弘扬祖德,树好家风,热爱祖国,振兴中华,促进绥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建设,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湖滨生态旅游县、文明幸福小康县出力,为钟氏宗亲谋福址。 本会实行自愿参与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本会组织机构为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推举的理事组成,是本会最高协调机构,负责本会全面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理事会推荐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二至三人。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副会长和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责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会长和名誉会长若干人。 理事会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监事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推荐产生,由监事长一人和监事若干人组成,负责监督本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议。监事会应定期举行会议,议定监督事宜。 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若会长、监事长出缺,由理、监事会及时推荐新会长、监事长。 会员和会员代表会。凡绥江钟氏宗亲,热心宗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参与活动。会员有推举和被推举为理事、监事及会员代表的权利,享有本会知情权;也有参与办好本会的义务。退会自由。 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名额由理事会确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商定某一时期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工作任务 加强同各地宗亲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宗亲情谊;继承钟氏人文精神,发扬先辈优良传统;扶贫济困,共谋福利,维护合法权益,支持公益事业;与其他乡亲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把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新绥江作为己任。 尊重科学、尊重历史,着力开展绥江钟氏文化研究活动,与各地钟氏文化研究会取得联系,进行交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详实可信资料,抓紧搞好钟氏联谱编撰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本会经费主要由宗亲及社会各界热心支持人士和组织赞助。条件允许也可创收,增加经费来源。 第五章 财务管理 本会由理事会中专人任会计、出纳工作。依据量入为出原则,大的开支由理事会审定,零星支出由会长签字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