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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氏文化] 裘氏族人为纪念(补充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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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白竹的《义门裘氏宗谱(敦叙堂)》中作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的《重修苏文忠公庙记》和作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苏文忠公庙碑记》两文,建庙原因有二:一是苏轼在杭州任通判、知州期间,政绩突出,深得民心,称“公治杭,甚有惠政,民感其德,家有画像,且作生祠报之”;二是裘氏先祖原居越地的会稽云门(绍兴县平水一带),“吾越故杭邻也,窃意乡先辈斯庙之作于公生前有受其恩而不忘者” ②,多处写明“曾受公之恩获公之庇……公德不可忘”③。

裘氏先祖受苏轼的具体之恩,家谱中没有详记,但口碑代代相传却是非常生动有板有眼的。原来,居住于云门的裘氏先祖,因家族“下传一十九世,历年六百有余,并无异爨……,孝义可风”,于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宋真宗《旌表义门敕命一道》:“朕心嘉怿,是用旌尔为义门,封尔为承直郎,并免尔本身徭役”。

对于这道一千年前的皇帝敕命,不仅在家谱上全文刊载,流传至今;白竹裘氏子孙还在宗祠(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才改建为前白小学)正堂的石柱上镌有:“同居八百旧衣冠,聚食三千义门第”的柱对,教育、激励着裘氏下一代,这是白竹村裘孝培等80多岁的老人经常提起的事。

“同居”、“义门”是这一柱对的关键词,集中表明了白竹裘氏的族风、凝聚力和宗族的最高荣誉。也正是这一族风和荣誉,发生过裘氏先祖的一场冤狱和苏东坡在杭州任通判时有恩于裘氏先祖之事。

据裘氏先祖留下的口碑代代相传,当时会稽云门一带古木参天、野兽出没,有一次家居杭州的一皇亲国戚带领家丁数十人来到云门一带打猎。不巧,这天遇上了飘泼大雨,这个皇亲国戚只好带着家丁来到当时住在云门的裘氏先祖的村落里躲雨。因雨下个不停,加之裘氏先祖好客、热情相待,就留宿下来。在留宿中发现裘氏族人的用具(如锄头铁扎、蓑衣凉帽、猎枪刀具、桌椅凳等)、服饰都统一编号,式样特别。

更令人稀罕的是“族人会食在一处,每食鸣钟聚众,男女别左右序坐,一人不至,众不举筷……”④。裘氏家族人心齐,凝聚力强的种种情形,被回杭后的这批打猎者加以渲染而流传开来。

就在此事发生不久,一个与裘氏先祖有过纠纷却得不到便宜之人,认为有机可趁,有孔可钻,将义门裘氏的好族风加工成裘氏族人要造反称王的事向官府举报。为此,裘氏先祖受冤险遭灭门之祸。

此案的承办官员是在杭任通判的苏东坡,这个被我国近代著名作家林语堂称为“厚道的法官”⑤的苏东坡在查明裘氏先祖没有要造反称王的真凭实据,仅仅是一种怀疑之后,果断地按儒家经典“罪疑惟轻”来判,拯救了裘氏先祖。

苏公对裘氏先祖这一大恩,在白竹《义门裘氏宗谱》上没有具体的文字记录,仅仅是笼统的说成“受其恩”、“受公之恩”。但是,一联系宋史上有关苏轼的史实,口碑的说法是可信的。其根据有:一是苏轼在嘉佑二年(1057年)20岁时参加了礼部的考试,试题是策论:《刑赏忠厚之至论》。策论要求考生就某个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苏东坡的这篇《刑赏忠厚之至论》有六百多个字,被当时的主考官欧阳修所赏识,成为这届进士中的第二名,苏东坡这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还被清代吴楚材、吴调候二人选编在《古文观止》一书内,影响深远。

在苏东坡的《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中,苏公根据儒家的经典《尚书:大禹谟》中的“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对执法的两个方面作了明白透澈的阐明:如果所犯罪行还有疑问,罪虽重也应从轻处罚;立功尚有疑问,功虽轻也应从重赏赐。特别对“罪疑惟轻”的认识和执行,苏东坡确实有独到、深刻之处:与其杀掉无罪的人而犯冤杀无辜的错误,宁可错误地放走有罪的人。真放错了,也还有机会补救;万一杀错了,那就没办法补救了。这一司法理念发展到现代,已经从“罪疑惟轻”发展为“罪疑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苏东坡对裘氏先祖冤狱的轻判正是他“罪疑惟轻”正确认识的实践表现。

二是符合裘氏先祖迁至嵊西的有关史实。据家谱,迁白竹的裘氏始祖为裘成美,行万廿一;迁崇仁的始祖是裘永昂,行万廿二⑥。同时,据崇仁、白竹两地保存的义门裘氏家谱所知,他们的原居地都为会稽云门(现平水一带),迁至嵊西的时间都是在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两位迁嵊西的始祖又是年龄接近的同辈兄弟。而苏东坡在杭州任通判时间是1071年11月至1074年8月,从时间上看发生苏公疑罪轻判之事是相吻合的。

苏公庙始建于“成美公卜筑”白竹村堡之时,但那时仅是作家族祭祀、祝福的小庙。从现存正殿石柱上镌着的年号和捐助者的姓名对照家谱中记载捐助者的生卒年,可确定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建成了正殿三楹之规模。

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因庙内“荒苔抹壁、野草侵阶、碎瓦颓垣”,作了第一次重修,留下了《重修苏文忠公庙记》一文。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乡人至今信之敬之,水旱疾病必走而祈之”,又因庙的“基址狭小,规模卑陋,咸谓不足以壮瞻观”,经“慎重众议”,集“八百余金”,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重修“正殿三楹外”,拓大成“其中有台、其旁有庑、其前有枋有埻”,“旧庙几增三分之二”,并留下《苏文忠公庙碑记》一文。

1907年11月,苏公庙曾作过裘文高白竹抗清的义军指挥所。1946年11月,苏公庙的廊屋是白竹村小学校,是当时我地党的地下工作者联络地点之一,在校内任教师的楼春阳、沈轩辕参加了浙东我党主动出击的石璜缴枪战斗。建国后,苏公庙成为五村联办的白竹小学校一部分。2004年夏,趁村校并入石璜镇中心小学,村校址空出之便,村民自发组成庙管会,集资七万余元重修,苏公神像重塑,庙貌焕然一新。

白竹苏公庙是值得我们去保护和发挥其教育作用的。笔者的浅见和了解的情况,至少有下列几点理由:

一、苏公的法治思想。如前所述,苏公的“罪疑惟轻”的认识和实践具有前瞻性,与现行的“罪疑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是相一致。

二、苏公的惠政。为官一任,要爱护百姓、保护百姓,不使百姓受冤。这与当前提倡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相一致,也是裘氏族人65年前重修家谱时所追求的目标:“使老幼孤寡有养、童有教、壮有业、讼有解、疾苦有救、水旱盗贼有防,凡事非一人可举者,通力合作以赴之。”⑦

三、苏公庙是光复会领导的白竹抗清起义的义军指挥所,是我市辛亥革命中重大事件的原址。在苏公庙里开辟我市辛亥革命史的纪念室,对于继承为中华民族复兴不怕牺牲前仆后继的革命精神有着现实意义。

四、近代白竹裘氏族人中一些已故的著名优秀人物,实质上是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像先贤苏公那样的传统美德,值得借苏公庙一角纪念。如原省政协委员裘冲曼先生,以他为主出资办起的杭州私立清波中学,其办学时间比春皋中学、阳山中学还要长一些;其弟裘颂兰先生,在抗日战争时期清波中学迁嵊西继续办学时,任校长八年多,为国家培养过一大批优秀人才如刘金。同时,他的住宅曾是马青夫妇解放战争时期开展革命工作的隐蔽处,被马青夫人邵鸣认定为“在最艰苦的岁月里,他毅然和我党站在一起”;其长子裘克安先生,曾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是越文化研究的开拓者。又如裘孝庭同志,参加石璜缴枪战斗后,成为会稽山抗暴游击队的小队长、机枪手,他多次掩护同志撤退而断后,光荣牺牲,成为革命烈士,其墓道就在苏公庙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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