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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氏文化] 专家称河南农民逃过路费案时氏兄弟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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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李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今日指出,“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一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时建锋兄弟与自称武警者签订的挂军牌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无论真假,都可能导致时氏兄弟无罪。

洪道德教授今日下午做客人民网《法治视点》,解读“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

据媒体报道,时建锋兄弟与某部队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军方给他办理了这两个军牌,以后每年向其收费120万,并帮他办理高速公路的一些手续。这个协议的真伪成为本案的关键。

洪道德教授介绍,如果协议属实,时建锋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等于就是军队在干活。至于军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允不允许把自己这种免费过路权出让给他人,是军队的事。如果军队不可以出让这个权利给别人,应该由军队来负责。而且公路管理方也要负责,因为他们也应该知道军队的免费过路权只能自己用,不能给别人用。应处罚不处罚,属于失职。而得到授权的人肯定不构成犯罪,民事上面的责任也非常轻了。比如最后查明这个费用必须补交,谁应该补交?我认为不应该是这两个人补交,应该是军队补交,当然前提条件是合同属实。 ”

如果协议是假的,时建锋兄弟是否有罪呢?洪道德教授认为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是冒用军队的名义,拿的章实际上是私刻的,而且他们兄弟俩真的不知道对方造假。比如,对方伪造得很好,甚至能够把他们带到部队开的办公楼里面签合同,凭着他们的学识,凭着他们的经验,真的看不破,这种情况下,这哥俩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逃费的故意。 ”

洪教授指出,如果时建锋兄弟明知合同为假,牌照也是假的,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与他们签订协议的另一方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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