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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氏联谊] 西南骆氏族亲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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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西南骆氏族亲理事 会》。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政策。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发扬和传承骆氏宗功祖徳。团结骆氏族人,为构建 和谐社会为已任。

第四条:本会为非牟利的民间社团机构。

第五条:本会任务是通过发掘、研究和传承西南骆氏历史文化而共同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会务是联络西南及由此外迁的骆姓,通过各种形式相互交流和支持,把西南骆氏历史文化的发掘、研究和传承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

第七条:会员由西南及由此外迁的骆姓团体或个人组成。以团体或个人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存档成为正式会员。(参加这次会议的,原则上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会费,以 四年一届向理事会交纳会费。团体会员会费每年500 元(多者不限),个人会员会费毎年100 元(多者不限。国家级贫困县可每年50元)。

第九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需填写会员登记表。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退会需提前一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或说明,由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各团体或会员推荐参加常务理事会的代表组成。

常务理事会设职位如下:

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执行会长1名(由承办主持当届会议的单位负责人为当然人选)。理事若干名。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组,历史文化组,财务组。

第十二条:本会可根据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常务理事会可作必要的增减调整。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可建立网络平台,在网上聚会)。

第十四条:本会可邀请徳高望重的宗亲和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宗亲公益事业有贡献的人士担任荣誉会长职务,人数不限(具体条件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凡担任本会会长及副会长届满卸任后,为当然荣誉会长及名誉会长。执行会长缷任后为当然名誉会长)。

第十五条:本会荣誉会长职务设立如下职称:

荣誉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若干名。法律顾问(由常务理事推荐)。

以上各荣誉、名誉职称,由各地宗亲或机构提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颁发证书。

应本会邀聘的荣誉和名誉职衔人士,应遵守本会章程,成为本会会员,执行本会权利和承担本会义务及责任。受邀请或免任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财 务 管 理

第十六条:本会是非牟利的民间社团组织。其财务收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和社会热心人士的赞助。

第十七条:当届财务收入应全部缴入常务理事会财务组,并报会长备查。由财务组每年向会长报告,每届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中国西南骆氏历史文化研讨会》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会成员通过可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条:《珍州骆氏网》为本会隶属宣传网站,由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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