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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公元1883~1971年),原名维鋆,字焕南,笔名觉哉、飞飞、见心、马彬、敦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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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9: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觉哉:(公元1883~1971年),原名维鋆,字焕南,笔名觉哉、飞飞、见心、马彬、敦夫等。湖南宁乡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司法制度奠基人。

1884年5月生于湖南省宁乡县。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考入长沙湖南商业师范林习所,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夏毕业后回宁乡县云山学堂任教。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8月31日到长沙,主编《湖南通俗报》,宣传新文化新思潮。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7月,北伐军攻克长沙,担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常委、秘书长、代理省党校校长,《湖南民报》总编辑。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马日事变”后,在汉口与徐特立主编《大江报》。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起,在上海主编中国共产党中央秘密刊物《红旗》周刊,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还协助李求实编辑《上海报》。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秋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任省委政治秘书长,并主编省苏维埃机关报《工农日报》。
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到中央苏区,任毛泽东秘书,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为《红色中华》撰写大量社论、专论、时评和杂文。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随中央红军长征。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处长。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回延安,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为《新中华报》的“小言论”专栏和延安《解放日报》的“一得书”专栏写了大量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务部长、司法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他参与制定了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和制度。1959年,谢觉哉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推进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工作繁忙情况下,仍坚持为《新观察》、《中国妇女》、《北京晚报》撰稿,晚年,对青年新闻工作者的成长非常关心,经常就报刊编采业务、记者修养写文章,对年轻一代言传身教。著有《一得书》、《谢觉哉日记》等。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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