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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公元1915~2004年),江西永丰人。著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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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4: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法宪:(公元1915~2004年),江西永丰人。著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将。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二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政委。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后任第六八五团政委。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后任支队政委。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吴法宪赴东北。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任辽西军区副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委。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委,第十四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著名的辽沈、平津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十三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7年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1967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

文化大革命中,吴法宪积极参与了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吴法宪获得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2004年10月17日因病在济南齐鲁医院逝世,终年八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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