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回《贡氏宗谱》透析出的几点文化现象
回回《贡氏宗谱》中有几点十分有趣的文化现象,细细品读,实是有理。其一,在回回《贡氏宗谱》光绪二十九年清和月邑庠生张觐周为之撰写的“贡氏重修谱序”开头如是写道:“尝考余祖所居之国,本西抵红海也。夕明丘栌有言曰:国在玉门关外万里,至陈、隋间,方入中国,及金、元以后。余祖为何设一教门,亦不过教化人心耳。但使人心不古,以善政治其外,不如以善教格其心。何也?善政仅得人才,善教犹得人心。人心得而天下顺,夫如是,得其门者,不为不多,迁其地者,亦已不少。”这一点也点明了立堂号为“积善”之因由。作为归信伊斯兰教之家族,为了显示贡氏回回的族源纯正,提高贡氏回回的在世居镇江城内回回中的地位,以示出生正宗,贡氏回回先人不仅于家谱首页刻“二龙戏珠真主天经圣忌图”,而且,刻录《西来宗谱》全文紧随其后,特别是在谱序中写上了以上一段称其为西来回回之一脉的话,尽管这一点与史不符,有意为之无非是为了满足一种民族认同的心理需求。
其二,回回《贡氏宗谱》于卷首刻录《圣谕广训》(6)和《西来宗谱》全文,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碰撞。《圣谕广训》成书于雍正二年(1724年),是雍正立足于儒家文化,对康熙《圣谕十六条》的继承和发展,是清政府钦定的道德教化文献的典型代表,在政府的强制推行下获得广泛的流传,其目的“无非奉先志以启后人,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贵在躬身立行,“愿尔兵、民等仰体圣祖正德厚生之至意,勿视为条教号令之虚文,共勉为谨身节用之庶人,尽除夫浮薄嚣凌之陋习,则风俗醇厚,家室和平。”“积善之家,必有余庆”(雍正二年御制《圣谕广训》序)。在雍正以后的各朝均将其作为重要的道德教化文献,有清朝“圣经”之称。在某种意义上,它的传播对古代道德环境的维护,对传统道德规范的深入人心,对传统道德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回回《贡氏宗谱》中收入此文,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作为子贡后人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传承。
紧随其后的《西来宗谱》是中国伊斯兰教先贤传教的史话类读物,作者系滇南哈吉·马启荣(字南罄)。本书是他在广州怀圣寺任开学阿訇时根据历代传说编撰而成,全书约4000字,最早有光绪丙子二年(1876)的刻本。该书的内容虽多出于传说,却反映了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的历史线索。该书采用“宗谱”作书名,力图通过“寻根”来追溯中国穆斯林悠久的历史与传统,通过回兵择妻定居的回族起源传说,说明回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历史事实,同时赞扬了中国和阿拉伯人民间自古以来的友好往来。(余振贵注解)
回回《贡氏宗谱》有意于显要位置载入这样一儒一伊,在两种不同文化背景广为流传的通俗读物,可谓用心良苦,就是为了说明中国回回民族是阿拉伯民族和中华民族相互交融、相互适应,进而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民族。这是一种文化的和谐,《中庸》曰:“致中和,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也正是目前我们所追求的理想文化境界。
“从某种意义上看,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传统文化模式,更是一种社会物质力量,甚至一个潜在的社会非物质市场。”(7)信仰宗教是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之一。贡氏家族信奉伊斯兰教绝非偶然,也不是一件孤立事件,究其根源有二:其一,伊斯兰教在丹阳柳茹地区曾留下美好的口碑。据乾隆十五年《丹阳县志》载:明熹宗天启年间,丹阳南门外遭受蝗灾,延陵柳茹一带最为严重,庄稼、瓜果、树木被蚕食啃光,百姓深受其害。时任丹阳知县王志道(8)闻讯,即赴柳茹视察民情。鉴于灾情严重,便留下来与民共议灭蝗之策。在他的组织发动下,一场老老少少、男男女女几千人参加的的灭蝗之战打响了。在整个灭蝗过程中,王志道临镇指挥,亲临第一线扑打蝗虫。经过几天的奋战,终于把蝗虫消灭干净,确保了当年的粮食丰收。当他离开柳茹时,百姓感激他体恤民情、关心百姓疾苦,敲锣打鼓放鞭炮,依依不舍地送走了这位父母官。为了颂扬他的伟绩,当地的百姓自发集资为他建造了一座王公祠。王志道得知这一消息后,特地写了“里社干城”四字以答谢百姓对他的厚爱。王志道为官清廉,深得民众爱戴,终受皇帝连连加封。后调入京城任职“左都御史”。王志道乃是回回人,百姓为了尊重他的信仰与民族习惯,世世代代立下一条不成文的规距,凡是进庙烧香、前来祭祀祈福的,当日均不得食用猪肉、狗肉,不可喝酒,否则就是对王大人不恭,属于大逆不道之行为,必遭众人唾弃。这习惯,自建好王公祠一直延传至今,已近400多年了。王志道与贡家交往甚厚,《贡氏宗谱》中存有王志道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岁次戊午季秋写的“祭别驾起凡贡老先生文”一篇,文采流溢,言辞精萃。清迁居镇江的文清公自然早就通过先人的口传,对伊斯兰教具有了理性的认识。
其二,穆斯林的言传身教功不可没。一名合格的穆斯林,他应当处处、时时、事事,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去行事做人,彰显《古兰经》的教导,“你们是为世人而被选拔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归信真主。”(《古兰经》3:110)并牢记“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古兰经》16:125)无论是为官一方的王志道,还是从事买卖的米氏穆斯林,在这一点无愧穆斯林的称呼。这是现实中的接触、了解,贡氏回回先人对伊斯兰教有了感性的认识,促成了其意识领域的升华,始归信伊斯兰教。
在儒家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中国,穆斯林先民们没有刻意去从事宣教,而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在与其他民族的日常交往中,于待人接物中凸显穆斯林所应具备的道德规范,他们按时履行宗教功修,让人觉得他们为人诚实可靠,遵纪守法,值得去交往;通过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让人们自愿想去了解伊斯兰、归信伊斯兰教。当然,一个新的民族的形成有许许多多的因素,诸如:共同的心理需求、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地域特征等,我想,彼此联姻应该是民族壮大最有效、最持久、最直接的方法,回族正是由原先的外来穆斯林先民,他们在长期与中国文化、国情相处中,走了相适应之路,不断使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化儒家,在伊斯兰教和传统儒家文化的双重光环下而产生的新的民族,他们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社会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外教人士聚族修谱于祠堂宗庙,唯我穆斯林多是于既定之日,各支携谱于清真寺中共议修续,如镇江米氏、贡氏、杨氏、金氏等莫不如此,且均载“谱序”之中戳戳言明,如回回《贡氏宗谱》云:“族谱每于春秋祀事之期,掌谱之人,各自请入寺中,交相查验,如有霉烂、残伤等情,公同议罚以惩,不谨赎袒之罪。”这就充分显示了清真寺除了具备最基本宗教活动场所功能外,还具有联系穆斯林大众情感、排忧解困等多项社会功能。“清真寺以寺院经济、慈善活动以及社区服务等方式,内聚穆斯林民心、外联世俗社会其他部门,并以场域资源的价值转移与外界形成相互建构关系。”(9)这种功能的积极作用无疑不容低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