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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氏企业] 龚氏家族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宗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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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首届互助基金会讨论于 年 月 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龚氏家族的发展,促进家族的和睦团结,培养家族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族兴旺,人人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第三条 鼓励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发展家族文化。

第四条 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提倡自助自救,奋发图强。反对违法乱纪、违非作歹,实现和睦团结。

第二章 互助基金会的组成

第五条 互助基金会的组成原则上只限于本家族的成员。

第六条 互助基金会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一但加入,不得无故退出。

第七条 互助基金会每届任期三年,无偿为家族服务。互助基金会设执行理事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理事长二名,分别负责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互助基金的使用等工作。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互助基金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召开家族会议讨论沟通家族事务。

第三章 互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以本家族成员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多方位筹集原则。

第十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方式为:人人献一份爱心,为家族做点贡献。依经济状况而定,能者多出,老少皆免,自觉自愿,上不封顶。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方法:每人每年贡献100元。

年满六十周岁和二十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免交,但自愿贡献的除外。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的还在继续上学的免交。

因特殊情况无力贡献的,可以视其情况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会成员中若单次中奖超过10000元的,将超出部分的20%贡献给互助基金会,充实基金数额,为全家族做点贡献。

第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助,所筹集的资金全部注入互助基金会。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会的资金全额存入金融机构,不得参与任何投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同样属于互助基金会,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交纳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至年底。必须自觉交纳,免伤和气。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由有一定管理能力又无违法乱纪、赌博酗酒不良行为的人将存折、卡、存条和密码分开保管,需要使用基金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支取。

第十七条 互助基金会每年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每一个事项都有据可查。

第五章 互助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互助基金会的资金,本家族中入会的全体成员及家属均可享受,男女平等。

第十九条 互助基金主要包括:助学基金、医疗基金、助困基金、创业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

第二十条 助学基金的使用条件:凡考入高中(中专)以上学府的,因经济困难者可以申请使用。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考入大学及以上学府的按学费的一半作为奖励。

学生生活费用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医疗基金的使用条件:提倡每个基金会成员必须参加合作医疗。经合作医疗报销后,还是无法承担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二条 助困基金的使用条件:凡遭遇天灾人祸的,在自助自救的基础上还是生活、生存困难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三条 当遇到需要使用基金的情况下,互助基金会要积极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到位,使基金发挥好扶贫济困的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互助基金会讨论、沟通的方式可以是会议、互连网、电话、传真、书信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贡献数额,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讨论后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家族成员”是指龚氏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互助基金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龚氏互助基金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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