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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氏祭祖] 贵州省龚氏宗族联谊研究会章程(祭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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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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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贵州省龚氏宗族联谊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为贵州省龚氏宗族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爱国爱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中华姓氏文化和丰富中华龚氏文化,加强省内外、海内外龚氏宗亲联谊交流及其历史文化研究,传承文明,规范宗族活动,促进社会团结和谐。

第四条:会址(暂定):贞丰县龙场镇龚氏宗祠。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本会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加强省内外、海内外龚氏宗亲联谊交流;

二、开展龚氏历史文化研究,搜集整理有关族史、族谱、家训、家风、以及民俗、传说,搜集整理龚氏名人的相关事迹,继承弘扬优良的祖德、宗功;

三、组织编纂《中华龚氏通谱·贵州卷》;

四、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及祭祖活动;

五、指导各地开展龚氏宗亲的有关活动,协调各支系宗亲之间的有关问题;

六、创办贵州龚氏宗亲联谊网;

七、建立“贵州龚氏族群”,不定期编印反映全省龚氏宗亲的活动简报,以促进全省宗亲与外省宗亲的信息交流;

八、支持有条件分支的宗族修缮或修建龚氏宗祠;

九、支持鼓励各分支居住地龚氏宗亲维修入黔始祖墓、增进全省族人的家族认同感;

十、鼓励支持宗亲学有所成,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报效祖国,光宗耀祖,尤其鼓励支持对国家作出重要贡献的特殊人才;

十一、积极参与配合国家社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在适当的时机筹备成立贵州龚氏基金会,适时开展捐资助学、扶困济贫、儿童认养、敬老尊贤、建设乡里、抵御自然灾害等善举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年满十八岁,在本省工作生活的龚姓人士,在省外、海外工作生活的本省籍的龚氏宗亲,不分支系、性别、民族、党派、职业、信仰等,承认本会章程,热心贵州龚氏宗族联谊及文化研究活动,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遵纪守法,行为自律,任何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参与族内公益活动,支持联谊会的工作,及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会员在会内具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对龚氏事务及会内事务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发表言论和观点的自由;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宗族联谊等相关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宗亲团结;

(三)热心宗亲事务,积极联络宗亲,参与活动,为开展龚氏宗族 联 谊及文化研究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和资金、支持;

(四)积极收集整理龚氏文化的有关资料,撰写有关文章,传承和宣传交流龚氏文化;

(五)自觉缴纳会费,有较稳定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交100元,其他无固定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50元,特殊困难者免交或自便;

(六)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

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本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领导机构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1至2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可由副会长兼任也可由其他人担任。均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设顾问或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数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关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推举领导机构候选人名单;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案;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七、处理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也不得超过一年。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能操作简单的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写作能力及组织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理事因事辞职或其他事由缺额时,由会长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商递补。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职权为: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对外交涉。

第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持秘书处及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帮助各地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个人捐款及企业赞助;

三、制定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开设专用账户;

四、各项活动的支出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重要开支具体研究;

五、定期公布各种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4日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各分会、支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并参照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贵州龚氏宗族联谊研究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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