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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氏祭祖] 广水市明氏西乡宗祠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祭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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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水市明氏西乡宗祠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广水市明氏西乡宗祠(以下简称“宗祠”)由本族贤达明文新主要出资,各有识之士大力捐资,集本族宗亲的力量和智慧建造起来的。为了充分使用和管理好宗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宗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捐资,且凝聚了广大宗亲的心血和汗水。因此,宗祠及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归本族宗亲共同所有,并且世代相传。

第二条 宗祠有以下的功能和作用:

1、功能:

(1)祭祀场所。在宗祠内举行祭祀活动,以达到缅怀先祖,弘扬祖德,敦亲睦族,启迪后人目的。

(2)接待场所。为宗亲聚会和操办红、白喜事提供场地。

(3)议事场所。供宗亲开会、商量事务、及开展文化研究活动。

2、作用: 以宗祠为阵地,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族宗亲间的沟通和联系,增进宗亲间的团结与互信,增强本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宗亲爱族、护族和为族增光的热情,使本族成为一个团结向上、和谐友爱的群体。

第三条 宗祠只供本族宗亲使用,杜绝本族以外的人使用。本族宗亲因个人事务使用宗祠,酌情收取少量费用,作为将来宗祠的维修经费。

第四条 宗祠的管理权归属“广水市西乡明氏宗亲会”(以下简称宗亲会)。由宗亲会委托本族中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宗亲具体管理。维护宗祠是本族所有宗亲的责任。

第二章 宗祠的设置及物品管理

第五条 宗祠有“议事厅”“储藏室”、“接待室”等厅(室)等,内设“族规族训”、“先祖名人录”、“当今名人录”、“世系图”、“先人灵位”等版块。

第六条 宗祠内的所有物品都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妥善保管。所有物品限于宗祠内使用,不得外借。

第三章 集体活动

第七条 宗祠竣工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将组织首次集体祭祀活动,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集体祭祀活动,时间定于清明节当天。凡本族宗亲皆能参加此活动(不分男女),远道的宗亲可提前一天到达,由宗亲会安排接待。

第八条 适时组织“聚会”、“团拜”等活动,以便尽可能多地给族中宗亲创造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第九条 凡属集中组织的活动,由宗亲会统一安排接待。

第四章 个人租用

第十条 宗亲若需租用宗祠举办个人事务,须先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宗祠。

第十一条 凡租用宗祠的宗亲,都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公共物品,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使用完必须把室内外打扫干净。

第十二条 租用宗祠须缴纳一定租金,其缴费标准由宗亲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灵位入祠

第十三条 若族中故去宗亲的灵位欲进宗祠,其灵牌需由宗亲会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并按规定的位置陈列。

第十四条 先祖的灵位免费入祠。由宗亲会在广泛征求宗亲意见的前提下,确定免费入祠的先祖范围。此外的灵位入祠,将由其后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方可。收费标准由宗亲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为彰显正能量,激励广大宗亲爱族护族,凡为本族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宗亲,身故后灵位可免费入祠。凡不爱族护族,做出过欺族辱祖、败坏族风、有辱族格、有损族威,族愤极大者,其灵位不得入祠。

第六章 宗祠的护理和维修

第十六条 加强宗祠的维护和管理,委派一至二人管理宗祠。

第十七条 在宗祠建成后的二十年内,对其主体每十年进行一次检修,以后每五年检修一次。对室内的物品每两年检修一次,并建立检修登记存档制度。

第十八条 筹助宗祠维修资金,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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