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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非:(公元前280~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人(今河南)。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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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 非:(公元前280~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人(今河南)。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创始人。  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家庭。曾与李斯同师事荀卿,他纵观天下形势,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实现“法、术、势”合一,以收“道法万全”之效果。
  韩非在政治上主张变法图强,积极向韩国君主献计献策,却不被采用,于是他转而埋头于著述之中,写出了《说难》、《孤愤》、《五蠹》等十余万字的作品。它们把法、术、势思想熔为一炉,从而大大丰富了法家学说的思想内涵。在总结批判前期法家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法家思想体系,成为古代法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和封建法治理论的奠基人。
  这些作品传到秦国后,受到了秦王的高度重视。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曾经发出感叹说:哎呀,寡人能够见到这些作品的作者并与他有所交往,即使死掉也没有什么遗憾了。于是发兵加紧攻打韩国。韩国国君只好派韩非出使秦国。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提出的法、术、势三种理论观点,一直是封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依据。所谓“法”,就是指法律、法令。所谓“术”,就是指统治的权术。所谓“势”,就是指权力,势力。这三者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其中“法”是公开的,是约束公众的;“术”是统治者个人掌握的,要深藏不露;“势”是“法”和“术”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只有握有实权,有了巨大的权势,才可以推行法治,使用权术。
  在文学方面,韩非提倡文学的“功用”标准,他的“画犬马难,画鬼魅易”的论点,含有现实主义文艺观的因素。有许多名著、名言,如《守株待兔》、《自相矛盾》、《滥竽充数》和《削足话履》等至今仍为人们传颂不已。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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