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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联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会所属微信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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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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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会所属微信群管理的规定

近年来,我会的中华王氏网、QQ群与微信群,在开展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交流研讨王氏寻根及文化研究的丰富信息,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中华王氏网由总部直接操作与管理,QQ群已经逐渐淘汰,而微信群方兴未艾正在为发布信息,开展交流研讨等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提高交流群品位,本会提出在坚决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规定”(见附件一)的同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会拥有主要群种及其交流范围

1、总部直控群——总部直接控制管理的有以下四个群

①站长之家群:参加人员是各直属站的站长、常务副站长、秘书长等进入。

②常务理事会群:参加人员是按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名单,或随后由总部公布调整文件而新增的常务理事成员进入。

③大百科王姓卷编辑群:参加人员由总部文件规定的大百科王姓卷编辑部成员进入。

④王氏核心群:按文促会要求,本会前9名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

2、总部管理群——由总部秘书处网群管理组管理

①中华王氏会员群:凡本会会员愿意进入的群。

②中华王氏网总群:也是本会会员自愿参加交流的群。

③中华王氏内部交流群:由网管掌握本会有关成员交流群。

④其他有关群

3、本会直属站管理群:由各地直属站站长组建并管理交流的群,要求由各地会员参加交流。

4、有关“临建群”:有些因临时会议或活动所建的群。这些群在完成任务后,应主动撤销或退群。

本会拥有的常用群的群主与管理员名单(见附件二)

二、分类交流,规范操作。

1、分类进行交流研讨,群员在群内交流研讨按本群范畴进行,尤其是总部直控群,进入人员由总部按任免规定,由总部指定群主与管理员组织进行操作。

2、各群人员组成,由群主负责,管理员操作,不得随意进入或退出。除群主与管理员外,群员不得随意拉人入群。

3、总部管理群由秘书处网管组安排的群主和管理员进行操作。

4、凡本会所属微信群中交流的内容,一方面以传播与交流王氏文化研究、寻根以及各地活动反映,执行总会部署任务的情况,经验体会或疑问等专题内容。

5、实施群主负责制。

三、遵纪守法,严格群规。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

2、本会群内信息交流内容,严格按照所属专业群的范围进行。

3、群内不得进行商业广告、投票活动等。

4、群员讨论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探讨的精神,友好相处。

5、遇到争执,服从群主、管理员或群员的劝告。

四、违规处理措施

1、凡是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规定”者,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2、凡不遵守本会规定者,按以下情节处理:

①首先劝告停止违规行为,

②劝告无效由群主或管理员提出警告。

③警告无效时,移出本群三个月。三个月后,整改较好者,可重新入群。

④三个月后仍不悔改,则正式清除出该群,总部还将考虑调整该群员在会内的职务。

五、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1、实现群主负责制,群主按照本规定,认真管理好本群的正常运作,管理员定期巡查本群运作的情况,对于异常情况按群主要求处理。

2、分级管理,第一类由总部直接管理,第二类由秘书长及网管组直接管理,第三类由站长或站长指定人员管理,总部常务副站长王义林负责登记各站的群主与管理员班子,统筹领导,王鸿雁配合管理,重要情况向总部报告。

六、特别对群员的提醒,群管理员要做好采证责任。

依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我会要求群主和微信群管理员严格认真按照颁布条例中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不得利用互联网群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信息,反党反社会主义、污蔑英雄、造谣生事、淫秽黄色、骂人骂祖、挑拨族群、编造事态、威胁恐吓等等。群主和微信管理员有权依法下载有关言论,对经常发声音违法违规人员要采取及时跟踪下载他有关言论,作好存档和报备总部存档工作,必要时下载记录向有关部门及向公安部门提供,对微信群一般违规可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关闭等处理措施。

中华文化促进会王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一: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规定

附近二:我会各微信群组织状况

附件一: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附件二:我会各微信群组织状况

一、总部直控群

常务理事会群:

群主:王挺。管理员:王义林、王槐玉、王鸿雁

站长之家:

群主:王槐玉。管理员:王挺、王义林、王鸿雁

《大百科·王姓卷》编辑部:

群主:王义林。管理员:王挺、王鸿雁

核心群:

群主:王挺。管理员:王鸿雁

二、本会管理群

具体群名及群主、管理员等另行公布。如中华王氏总群及其他有关群,由秘书长王槐玉及网管组负责

三、各地区直属站王氏群由各直属站站长或由站长指定代理负责者具体负责。

各站开设的微信群须向总部登记开放的群种、群名称、群主、管理员的名字及电话等,总部备案。

总部常务副理事长王义林具体负责接受各站建群的登记,进行协调管理,王鸿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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