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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氏联谊] 河南省冯氏慈善总会章程(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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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07: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慈善总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慈善总会是由冯姓族人中的慈善热心者、联谊爱好者,文化研究者自发组成的非企业群众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慈善总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河南省冯氏的扶贫、联谊、救助等慈善活动,推进河南省冯氏慈善事业和冯氏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本会坚持“取之于河南冯氏,服务于河南冯氏,以河南省冯氏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本会主管单位: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会。本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

服务对象: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会,河南省慈善会会员。

业务范围:(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河南省冯氏慈善总会善款;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外姓个人或者组织的捐赠;各地市县级的冯氏宗亲组织负责筹措,为冯氏宗亲或者冯氏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爱心救助。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冯氏文化联谊相关的慈善公益活动,开展为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会会员婚丧嫁娶、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三)活动方式。需爱心救助者,需报请慈善会,由慈善会指派宗亲代表或者组团以“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会”名义,以礼金、贺信等方式参加相关活动。(四)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宗亲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热心冯氏联谊慈善事业。(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四)非本会会员的热心人士,外姓人士,经本会同意,也可以参加本会,并享受冯氏会员同等待遇。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以及有族人介绍者,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一)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二)不得做有损于本会声誉形象的事情,不得发表对本会不当的言论。否则,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通报所有会员,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正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律师1人,监理会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领导机构执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富有同情心,正义感和责任心者,(二)热心冯氏文化、联谊慈善事业。

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二)协调各地宗亲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善款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 :募捐的资金进入总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开具总会统一收入票据交予捐资者。收支账目由监理会审查签字后,每半年公布一次。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会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总会及其分支机构和相关人皆不得截留、挪用,违者由联谊会直至上交相应的法律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会计、出纳人员因各种原因退会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善款运作、使用的过程,并将有关情况向联谊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亲事业的发展。做到专款专用,帮助需要救助的河南省冯氏会员。

第二十六条 (一)开展慈善公益活动,须报请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批准同意方可进行。(二)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河南省冯氏慈善总会”进行募捐筹款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冯氏文化联谊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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