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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氏文化] 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新铜村瀑声奖教奖学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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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8: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瀑声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致力促使瀑声学校老师教好书育好人,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国家、社会的优秀人才,根据《新铜村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奖励范围:在瀑声学校任现职和就读的师生员工;新铜村及居住在国内新铜籍考上大学本、专科的学生。

第三条 瀑声奖教奖学基金采取存本取息办法奖励。基金本金实行只大不少,即只有增加,不能支付本金。

第二章 机构

第四条 瀑声奖教奖学基金理事会设置名誉顾问三人,由冯善厚、冯兴让、冯育建担任。基金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作为领导机构,是基金的决策者。理事长由冯兴裕担任;副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学校校长担任。设财务、会计各1人。三年为一届任期。本基金理事会不设其他理事成员,财会人员可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条 副理事长职位即现任村、学校的相应人员。调离、免去或不任现职的村、学校干部、副理事长职务也相应终止。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全体成员应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义务反本会办好。理事会任何成员不能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移用基金。颁奖金额必须实行量入为出,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第七条 负责颁布发每年度的奖教奖学金。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八条 理事会一致决定反所有瀑声奖教奖学基金的存折交理事长保存,并任财务。

第九条 奖励大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财会人员应公布本年度收支情况发放奖教奖学金及其它重大开支,决定基金转移,必须经得基金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五章 奖励方式

第十条 每年的奖励时间,定在国历九、十月前进行。理事会全体成员,村委会全体干部参加颁奖大会,有可能可邀请侨亲、侨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的奖金按 50%奖励教师,50%奖学生。

瀑声学校奖励教师、奖励学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由学校负责制订,一并提交给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节 凡考入清华、北大、人大的大学生每人奖2000元;考上一本的奖1500元;考上二本的奖1000元;专科的奖 800元。

第二节 凡考上省级的单科状元每人每科奖 1000元;市级单科状元每人每科奖800元。

第三节 中职生参加省级、部级(含国家级)技能比赛第一名的武状元每人奖1000元。

第四节 凡升中考上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的每人奖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每年实际奖励的金额比可支取奖金大时,则按实际奖金支付。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制订的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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