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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氏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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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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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5: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冉氏家规: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训。
各宗坟墓,山林界止,毋致缺祀失管,有被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毋致骄慢啬吝,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致恃富疾病,有失大礼。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周穷恤匮,济物利人,毋致悭吝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厅巧,丧家斧斤,毋致贪爱蓄藏,有遗后患。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毋致袭俗浮奢,有乖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毋致僭侈繁华,有于例禁。
凡我族,如有不肖子孙玷辱祖宗,必须公同告庙出族,以全清白家风。然系万不得已之事,须郑重,慎经率。各开后:大不孝者,出!如骂詈父母、夺产、养之类大不悌者,出!如骂伯叔、殴辱兄嫂、凌虐弟侄之类为盗贼者,出!为奴仆者,出!为优伶者,出!为皂录者,出!妻女淫乱不制者,出!盗卖祭产者,出!盗卖荫树坟石者,出!
以上十有犯者,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告于祖庙,吊齐各谱,削去名字,祠墓不得与祭。但须确有实据,众论佥同,方准出族。如其传影响,总宜容隐。所谓罪疑惟轻,以存厚道。凡有过失,另当酌其轻重,以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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