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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族谱] 番禺茅山岗崔氏家族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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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13: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番禺茅山岗明代中晚期崔氏家族墓主身份考

——兼谈墓主三、四代家族之情况

□ 朱光文

以番禺茅山岗明代中晚期崔氏家族墓出土文物与员岗两份崔氏族谱作对比,结合同治《番禺县志》的记载,分析崔氏家族墓主崔洪和崔可亭的家族身份、生平履历;透过《重修员岗崔氏家乘》中的《肖亭崔公传》了解二号墓主崔洪之孙、一号墓主崔可亭之子崔熛的家族经济、日常生活,从侧面解释修筑豪华的崔氏家族墓葬所依托的丰厚家族物质基础,窥见茅山岗崔氏家族墓一、二号墓主及其子孙四代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初步展现了员岗崔氏家族四代人累世的财富积蓄过程,进而透视明代中晚期番禺员岗崔氏宗族和地方社会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崔氏家族墓出土概况

2003年9月-10月,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番禺区南村镇南沙港快线工地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时,发现明代中晚期家族墓地。此次发掘的3座古墓葬位于南村中学对面的茅山岗,当地人称“崔家山”,由地面建筑和地下墓室构成。坟茔地面建筑位于岗地的东北坡,座南朝北,用红砂岩条垒砌。建筑残存有红砂岩石条砌成的台阶与祭台,已遭破坏,零乱堆置着红砂岩石狮、怪兽、卷云纹三角形碑冠、石屋脊模型及莲荷瓦当等构件;在祭台与台阶下面发现 3座墓葬,其中,一、二号两座为同穴双室合葬墓。墓室四壁用平砖砌筑,顶部以特制楔形砖构成,砖间不用灰泥等粘合剂,显示了当时工匠的精湛技艺。三号墓为简陋的土坑墓,与一、二号墓无关。

古墓群共出土了4件酱釉小罐、金束发冠、银簪、金耳坠等首饰和一串保存较好的铜钱,有汉代的五铢钱、唐开元通宝。其中大量是北宋钱,有太平通宝、淳化通宝、圣宋通宝、皇宋通宝等十多款。二号墓的女主人黎氏头戴金质头饰和耳坠入葬,这是广州考古发掘中首次发现,其饰物的精美程度可与南京等地贵族墓出土的相媲美。金束发冠,为如意形,中间锤鲽一簇牡丹花,两侧对称饰花鸟,分别为缠枝牡丹和凤鸟。凤鸟立姿,引项回顾,作展翅欲飞状,逼真传神;金耳坠,呈“S”钩状,一端垂吊如指头般大小的瓜棱纹葫芦,非常精致。

根据一号墓东侧顶部多边形砖上戳印“崔宅”二字以及墓志记载,可推断此次发掘的是崔氏家族的墓地。从一、二号墓同处一个坟茔,埋葬相近,墓葬形制基本相同等分析,两者为同一家族的同坟异穴墓,但开口层位不同;二号墓的男主人与一号墓的男主人应是父子关系①,可是年龄却相差39岁。 ② 由于出土的《墓志》和《买地券》内容比较简略,因而对两墓墓主的生平履历、家庭情况都不是很清楚,留下了进一步研究考证的空间。

二、崔氏家族墓主身份

1. 二号墓墓主崔洪身份

根据二号墓出土的《崔洪墓志》载:

“广东广州府番禺县茭塘都员岗堡第三号员□村住考崔洪,字壹德利,号悕斋,行二,生于景泰年乙亥十一月十九日,终于嘉靖二十六丁未二月初五丑时,享寿九十有二,有二妣黎氏……二乃板桥巨族……合葬于土名上墓坑八世祖墓之左……嘉靖二十六年岁次丁未孟秋七月二十四日。”③. x2 W& X" s b

笔者从员岗村收集到的一份崔氏族谱(族谱名不详)则载:5 J8 c& L* o c9 @+ g3 u

两份材料比较,《崔洪墓志》所载的墓主名与崔氏族谱所载的“十世洪”,其名皆为“洪”;《崔洪墓志》载二号墓主字“壹德利”(利字,可能为引文作者多打的字),与族谱记载之字“一德”相符;明人一般有多个名号,《崔洪墓志》载的号“悕斋”很可能就是族谱记载之“裕斋”。“悕”“裕”两字字体结构相似,极易混淆,具体情况待查;《崔洪墓志》载的二号墓主“享寿九十有二”,与族谱所载的“十世洪”,“寿百岁,恩赐冠带”,年龄相近,明人一般年寿在九十岁以上即可号称“百岁”。可见,两者所载为同一人,同居住在广州府番禺县茭塘都员岗堡员岗村下塘,即二号墓主为员岗崔氏家族的十世祖崔洪。

同治《番禺县志》,也记载了崔洪的一些经历:$ S- N5 A$ J S# T$ o2 c

“崔洪,字一德,员冈人。少孤贫,以勤俭起家。自建祠宇,立尝产。治家严整,少长秩然。因榜条教于祠,俾子孙世守。” ⑤

从中可以知道,崔洪积累了大量田产,在员岗崔氏家族中,不但“自建祠宇,立尝产”,而且“因榜条教于祠”在家族内努力推行明王朝教化。同时,他还是番禺县著名的寿星。在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列传十九·耆老》众多耆老中排在第一位,还受到了地方官府的表彰:

“嘉靖中,寿百岁。有司以闻,命与同邑罗献、黎恒、马以良四人,同建百岁祠坊于省垣,以彰乡人瑞。” ⑥

2. 一号墓主崔集(号可亭)身份

根据一号墓出土的《崔可亭买地券》载:" b# J8 X1 `' s, c/ Z

“维大明隆庆……广州府番禺县茭塘都员岗□(疑为“堡”字)员岗村下塘,居住……显考可亭公,生于弘治七年甲寅二月二十六日戌时,终于嘉靖三十八年……弘治九年丙辰九月十五日子时,奄逝以来,未卜茔地,夙夜忧思不遑……地属广州府番禺县上墓坑之原……” ⑦

“十一世,集,洪次子,字从义,号可亭,由承差任广西梧州府驿丞,升福建常丰仓大使,生弘治甲寅,终嘉靖己未,寿六十六。”⑧

又另一份名为《重修员岗崔氏家乘》(以下简称《家乘》)载:

“十一世祖配位,可亭公,有维持祖墓之功,呈举配祭。将士郎,福建福州府常丰仓大使。”⑨' _; L8 n7 g! I" E0 }

《家乘》中关于“有维持祖墓之功”的记载在同治《番禺县志》得到印证:

“崔集,万历间人,祖坟被占,力讼得还。族人酬以金,不受。予以吉穴,亦弗受。后配祀祖祠。”⑩

《崔可亭买地券》与族谱比较,两者所载也应为同一人。族谱所载的“集”,即可亭,其生卒年月皆一致,都为弘治七年甲寅(即1495年),嘉靖三十八年己未(即1560年)亦为同一人。11可见,一号墓主崔可亭,为员岗崔氏家族十一世祖,为崔洪的次子,尽管没有功名,但是族谱和《家乘》均载享有官职,先是承差,后任“广西梧州府驿丞”,继升“福建常丰仓大使”。崔可亭虽然是不入流的地方小吏,但在明代的乡村社会里,拥有官职,其地位自然要比一般的平民高。

崔氏祠堂(俗称昌大堂)为祭祀员岗四大房祖先——三世祖崔士龙的祠堂。12据《家乘》载,崔氏祠堂除了正祭放置崔士龙牌位外,还附设三代上下的祖先牌位。在配祭从八世松雪公到十五世诚正公二十位(《家乘》部分缺页)以上的祖先中,大部分为获得贡生、举人、进士功名及官职、名宦的祖先,表明明代宗族祭祀的实际权力是掌握在崔廷圭、崔铎这些不但获得功名、而且继承和掌握三世祖以来大量产业的家族实力派人物及其后继者手中。但是,一号墓主崔可亭因“有维持祖墓之功”,因而被列入配祭,其与获得功名的崔族一众士大夫并列,可见,他在明代中后期的员岗崔氏家族中享有特殊的地位。

至迟到清末,员岗各族姓皆建有大小祠堂计有几十间,其中立有旗杆夹(即出现过功名人物)的崔姓祠堂就有昌大堂、保大堂、朝峦祖(朝峦崔公祠)、三房祠堂、月庭祖(月庭崔公祠)、可亭祖(可亭崔公祠)、荔洲祖(荔洲崔公祠)、梁家祠、林家祠等九座。13其中,可亭崔公祠(已拆毁),就是祭祀员岗崔氏十一世祖崔可亭的祠堂。

三、从《肖亭崔公传》看崔氏家族墓主三、四代的家族背景

“公讳熛,字纯戢,别号肖亭,可亭公之子也,慷慨有侠节,惠人若弃,假人若忘。值岁大侵,县令沈请公赈,公则欣然赈之於邑,乡父老又于县令请公赈,公则欣然赈之,于乡无难色也。亡何,剿贼大役繁兴,县令窘急,则议督诸大户者输米以佐,谓公曩14已济饥,独不欲督公。公不待督,輙15欣然输米往佐焉,无难色也。嗣而,行清丈法,县令江择公正,而难其人者,而亦一以委公,廼16克终厥事,公用是而以侠闻。而公益卑躬拆节不侪17于族俗,而亦不遂求异于俗。公好畜马,人问公,则曰‘岂只公僻哉,爱其神俊耳’;公又好种菊,人问,公则曰,‘岂陶公嗜哉。爱其清逸耳’;公善赋诗,每于风晨月夜䜩会,酬赠之间,叉钵思琢句,以泄其牢骚伉慨之气。人有欲以公之藳行于世,公则谢曰‘身既隐矣,焉用文之’,故不以之灾木。至今,犹有一二佳句脍炙人口者,此公之大都也。诚所谓侠而隐者也。”18: y; x+ z# k; u& I

从《肖亭崔公传》这篇传记,可以看出传记作者评价崔熛(肖亭)为员岗崔氏家族中一位“慷慨有侠节”的人物,是地方中财雄势大的“大户”,其家族名下极有可能掌控大量土地的开发权并依靠收租积聚大量财富。崔熛长期与多任地方官府(沈、江两番禺县令)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很可能担当了地方里甲长之类的角色,曾多次参与当地的赈济活动,包括“值岁大侵”时,协助官府赈灾,救济本邑乡民;当地方发生动乱“剿贼大役繁兴”时,他“输米以佐”帮助官军,可以说明崔熛成为地方官府仰赖的大族乡豪。即使是在万历年间进行的番禺县清丈土地运动中,崔熛也有力地协助县令主持了当地的清丈土地,并担任了重要角色:. [' H. {" j2 u8 @9 ~( E$ k

“行清丈法”,县令江“也择公正,而难其人者,而亦一以委公……”。19

一篇写于万历十年(1582年)的文章指出,番禺县令亲自探访全县各地,造册绘图,记录下每一块田的科则与边界。番禺县清丈土地运动,从万历九年(1851年)冬开始,于万历十年二月完成20;另一方面,崔熛尽管不是功名人物,但在现实中过着富庶的生活之时“好畜马”,又“好种菊”,且善于赋诗的,孜孜追求士大夫般的高雅“隐士”生活。

通过了解到二号墓主崔洪之孙、一号墓主崔集(可亭)之子崔熛的生平履历、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崔氏家族墓葬之所以能够修建如此豪华,二号墓主崔洪为什么能享寿“九十有二”,显然是依靠丰厚的物质基础。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到二号墓主崔洪之孙、一号墓主崔集(可亭)的家庭经济状况。崔熛显赫的地方名声、富庶的“隐士”生活,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从中可以窥见员岗崔氏家族三代人累世的财富积蓄的过程。

此外,在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列传十九·耆老》中,从记载关于崔洪的后半部分,我们还可以看到崔氏家族墓主第四代的一些情况:崔洪“曾孙梦元21,亦百又三岁。郡守为设飨于学。东莞李觉斯,以文寿之。梦元性孝友,恬静寡言,工诗文,与兄梦华,弟立礼,皆员于庠。明末,天然僧居雷峰,与梦元家近,一时名士,如屈大均、陈恭尹辈,谒天然,必造梦元,晤谈竟日。兄弟年皆九十余。更唱迭和,翕如也。梦元以国朝康熙元年卒。”22崔氏家族墓主第四代崔梦元、崔梦华与屈大均、陈恭尹、天然和尚等致力于抗清的志士有着密切的关系,拥有雄厚家财的崔洪家族及其后代很可能在海云寺的兴建、繁荣过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四、综合分析

经过分析,我们大致能够了解茅山岗崔氏家族墓两代墓主乃至以下两代的一些基本情况:第一代(员岗崔族十世祖)崔洪时已经积累起雄厚的家财,并自建祠宇,立尝产”而且在家族内努力推行明朝教化。同时,他还是受到官府表彰的明代番禺县内首著名的寿星;第二代(员岗崔族十一世祖)崔可亭因在地方争夺墓地方面取得成功,“有维持祖墓之功”,被配祀祖祠,是在崔氏家族内享有崇高地位的成员之一,同时担任“广西梧州府驿丞”和“福建常丰仓大使”地方小吏;第三代(员岗崔族十二世祖)崔熛依靠收租积聚大量财富,并长期与多任地方官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很可能担当了地方里甲长之类的角色,具有显赫的地方名声,日常过着富庶的“隐士”生活;到第四代(员岗崔族十四世祖)崔梦元、崔梦华的生活,估计也在延续祖先的富庶生活,他们与屈大均、陈恭尹、天然和尚等致力于抗清的志士和士大夫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此外,通过对番禺茅山岗明代中晚期崔氏家族墓主及其后代身份的考查,我们从中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关于地方社会的历史和社会信息:

首先,从出土的《崔洪墓志》和《崔可亭买地券》所载的“广东广州府番禺县茭塘都员岗堡第三□(疑为“甲”字)员□(应为“岗”或“冈”字)村”和“广州府番禺县茭塘都员岗□(应为“堡”字)员岗村下塘”我们可以推断,该地区关于员岗地名的一些情况:明代中叶广州府番禺县以下分都—堡—村三级建置,员岗堡管辖的范围可能已经远远超出今天员岗村的范围;同时,员岗乡内的居住区原来应该有“下塘”和“上塘”之分,只不过随着地理变化或者人为的填埋,导致居住区的划分随之消失。笔者搜集到的另外一份族谱《博陵崔氏族谱》,其中的《居址考》里提到“下塘”原来是以崔诚之为始祖的员岗崔氏宗族的主要居住区:

“诚之祖由广迁员岗,寻其来龙脉,接锦城,有双鲤下塘之象,故为员岗下塘崔氏,已而生齿日繁,枝业扶疏,有僦居广城者,有迁居北亭者,若不详其迁徙之自,将来漫然不知所从出,至为同姓异族冒以宗派,是不可不虑也。于是迁叙居址……始祖诚之由广迁员岗,见其山名(明)水秀,众峰旋绕,两水归源,遂卜筑徙宅焉。厥后,子孙环居日广,东西南北集(有衣旁)处,如曰稔岗坊、接翠里、新市坊、彬华里、凝翠里、仕路坊、塘基坊、小山坊、文笔里、芳桂坊、大元里、敦仁坊、白庙坊,直十四属坊皆员岗下塘族也,余同姓异族者也,余同姓异族者,不敢妄认。”23

从上文还知道,“下塘”包括了上述的十四个坊里,员岗不仅只有下塘崔氏,还可能有“同姓异族”的另外一支(图南)崔氏。文中作者还隐约指出,处于弱势的(图南)崔氏有主动整合到下塘崔氏的趋向,即所谓“同姓异族冒以宗派”的现象。

其次,员岗的崔族“自景泰以来,缙绅辈出,其入为柱史,出为监司牧守者……”24,至迟在明代中后期已经是地方社会一个财雄势大的家族,并且出现一些如崔熛那样的家庭,他们与官府有着密切联系,帮助官府丈量土地、征收赋役,很可能担当起里甲长的职责,享有较高的地方声誉。从崔洪、崔可亭墓地建造之豪华、陪葬品之精美,以至崔熛多次参与当地官府组织的赈济活动,崔熛生活的舒适、奢侈来看,该家族之富庶可见一斑。

再次,“上墓坑”为明清以来员岗的崔姓累世的家族墓地。崔洪和崔可亭两父子都葬于“土名上墓坑,八世祖之左。”笔者查阅《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自明代以来,员岗的崔姓很大部分功名显赫的家族成员都把埋葬地选在这个地方,而早期几代祖先也很可能选择在茅山岗一带,估计这里是员岗崔族一处非常重要的家族墓地。

又次,从出土的《崔洪墓志》载“……有二妣黎氏……二乃板桥巨族……”25而二号墓的女主人黎氏,即崔洪的妻子“生于景泰四年(1453),终于正德二年(1507),五十五岁”。到明嘉靖元年(1522年)板桥人黎瞻才中举,任上溪县教谕,对教育贡献殊多。嘉靖十三年任南京国子监助教,后任顺天府通判。“其季前峰公,讳瞻,登嘉靖壬午乡榜,历官至顺天府通判,擢府尹……同乳生二子,长蓼洲公,讳大同,邑诸生,配泉州府通判陈公女。生四子,最少柱流公,讳密,少补弟子员,孝友女能诗,士林称‘躬行君子’,配苏氏,即公父母。”26这里没有记载黎瞻女儿与周边村落的婚配情况,但是可以想见,在黎瞻等板桥士大夫建立宗族之前,即至明景泰正德年间,时定居板桥的黎氏宗族已经发展成为地方大族,并与员岗崔族有密切的姻亲关系。黎氏头戴金质头饰和耳坠入葬,显示了这位女性外家的大族背景。

(本文原刊于《广州文博》第三期,文物出版社,2010年1月,稍作修改

① 广州文物考古研究所《番禺茅山岗明墓发掘简报》(执笔:全洪),《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页322-330。

② 如果按照笔者从员岗村收集到的一份崔氏族谱(族谱名不详,估计为房谱,以下均称《崔氏族谱》,编撰时间为清嘉庆十六年)则载崔洪的真实年龄为92岁、按崔可亭年龄66岁算,两人相差应为26岁。

③ 广州文物考古研究所《番禺茅山岗明墓发掘简报》(执笔:全洪),《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页322-330。

④ 《崔氏族谱》,《世系》。

⑤ (清)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列传十九·耆老》。

⑥ (清)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列传十九·耆老》。

⑦ 广州文物考古研究所《番禺茅山岗明墓发掘简报》(执笔:全洪),《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页322-330。

⑧ 《崔氏族谱》,《世系》,清嘉庆十六年。

⑨ 《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卷之十,《祭典·正祭配祭神位》。

⑩ (清)同治《番禺县志》,卷五十《列传十九》。

11崔可亭妻屈氏,可能生于弘治九年,但卒年不详。

12 关于明代崔氏宗祠(昌大堂)修建以及员岗崔氏家族的详细情况,参见拙文《礼仪演变与祠堂营建——<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所见之明代番禺员岗昌大堂资料分析》(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编《田野与文献: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2009年1月,第五十四期。)。

13 崔耀、梁惠英:《员岗史料点滴》,番禺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番禺文史资料》,第九期,1991年11月。

14 曩,意为“从前”。

16 廼,同“乃”。

17 侪,意为“同辈,同类的人”。

18《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卷之八,《世传考·肖亭崔公传》。

19《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卷之八,《世传考·肖亭崔公传》。

20 何若瑶、史澄纂,李福泰修,同治《番禺县志》,同治十年(1871年)刊,卷31,页41a—42b,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成都:巴蜀书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册,总页414—415。

21 员岗(四房)《博陵郡崔氏族谱》也载“梦元,号惕衷,庠生,夫妻百岁双寿,恩赐冠带乡饮。”; U7 D1 Q( ^# g$ z

22(清)同治《番禺县志》,卷十五《列传十九·耆老》。

23《博陵崔氏族谱·居址考》。

24 《重修员岗崔氏家乘》(残本),卷之八,《世传考》。

25 《崔洪墓志》,转见广州文物考古研究所《番禺茅山岗明墓发掘简报》(执笔:全洪),《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页322-330。

26 李模《黎烈愍公衣冠冢墓志铭》,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宣统《番禺县续志》卷四十一《古迹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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