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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文化] 两次判无罪释放 一次有罪便施以重罚 沈永平:沈可婷应获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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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5 0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隆坡14日讯)马来西亚沈氏总商会总会长拿督沈永平指出,“蚊型脚车夜骑车祸案”中涉案女司机沈可婷在控方二度上诉后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刑罚民间看法多都认为过重,而且公众也多认为,女司机也应该得保外以便等待上诉申请结果。

他指出,控方是在二度上诉之下,才推翻之前两次都无罪释放的裁决;而更在一次推翻之前两次都裁决无罪的情况下,便一次过判以重刑,让人民都感到吃惊。

“之前两次的无罪,肯定有他们很有说服力的原因,为何这次都成了不值一提?一些人民甚至认为出现双重标准。”

他说,虽然人民都必需尊重法庭的判决,而且这也绝对是法官的责任,但是难免在民间出现不同的声音,而这些声音是不能被忽视的。

他强调,此案绝对会成为接下来其他车祸案件判决的标杆,因此是影响深远的;而且,许多更严重交通意外中,涉及者的刑罚与遭遇,都有别与这次。

“一名合法的司机,在完全没有违规的情况下撞及违规者,到底最后是合法的司机应该受重罚,还是违规的人士需负责?这将让人民感到混淆。”

他说,为何违规者的权利似乎在奉公守法者之上?

“更甚的是,违规者如今可以完全逃过法律责任,成了受害者。”

他认为,当局必需详细解释此案,以便接下来公路使用者都了解并且避免遭殃。

他也不认同不获保外的决定,并指一般被告在被定罪之后,理论上是可以即时入狱,但为了确保司法正义被告可以做出暂缓刑罚以待上诉及保释的权力;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不会无辜受罚。

他说,我们可看到一些罪案,例如谋杀,绑架,因被告具有危险性,或可能潜逃而不获保释;但更多案件,如果被告并没有影响公众安全或潜逃风险,理应获得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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