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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氏名人] 平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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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6: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世用 明弘治9/3/120《索》371《碑》476

国 籍: | 朝 代:明 | 籍 贯:明朝-四川布政司-成都府-内江 | 民 族: | 性 别:男

异名:德充

关系:汤氏(平世用母)(母)平世贵(弟)平世臣(弟)平世荣(弟)平世贤(弟)平钮开(曾祖)平纽成(祖父)平绍(父)徐氏(平世用妻)(妻子)

平世用,字德充,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 。

科举入仕:明弘治九年(1496 年),平世用参加丙辰科科举,考中三甲第 120 名进士 。之后他曾担任洛阳知县,还任职过赣州府某县知县,弘治辛酉年(1501 年),都宪韩邦问曾命身为知县的平世用去开通马道 。

任职御史:平世用后来成为监察御史,任职期间曾弹劾诸多不法官员。正德年间,他曾与十三道御史一同上奏,揭发五官挈壶正皇甫政等人为宦官刘瑾违规行事的行为,最终使得相关人员受到惩处 。他还曾上奏弹劾京营将官玩寇殃民,边将骄纵不进,建议明确赏罚规则,获兵部认同,朝廷据此对相关将领采取了问罪、责令戴罪立功等举措 。另外,平世用也曾弹劾领军参将宋振临敌退缩以及都指挥桑玉收受盗贼刘六等一千三百两赃银等事 。

云南任职:正德九年八月十四日(1514 年 9 月 2 日),平世用被升任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后来他还担任了澜沧兵备副使,在任内有修筑城池捍卫地方的功劳,最终在任上去世 。

明实录 [明] 胡广 撰

十三道御史平世用等奏:五官挈壶正皇甫政为瑾相看茔宅,五官司晨李文及其父监正源教瑾侄私习天文,丁忧员外郎邵伯宗希求进用,以其子举人升为瑾侄壻,全无廉耻。乞明正其罪。诏政革职为民,文降天文生,源姑宥之,停俸六月,伯宗、升俱为民。

十三道御史平世用等人上奏:“五官挈壶正皇甫政为刘瑾察看墓地,五官司晨李文及其父亲(钦天监)监正李源,教导刘瑾的侄子私下学习天文之术;丁忧期间的员外郎邵伯宗为谋求晋升,将自己身为举人的儿子许配给刘瑾的侄子做女婿,毫无廉耻之心。恳请陛下将他们明正典刑。” 皇上下诏:皇甫政革职为民,李文降为天文生,李源暂且宽恕,停发俸禄六个月;邵伯宗、邵升(邵伯宗之子)均贬为平民。

监察御史平世用奏:强贼劫蠡县,攻束鹿,破深泽。京营将官玩寇殃民,罪不可逭,而边将骄纵,逼遛不进,将来仓库空虚,粮饷乏绝,祸且不测。请下大臣议,立赏罚成格,专任边将,责限成功,而严势要攘功之禁。兵部会议,谓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请将势要头目查发回京,毋容阻挠。都御史边宪、萧翀、李贡、副总兵白玉、张俊宜通行逮问。边将冯祯、许泰、却永、金辅姑令戴罪自效。有能殄灭强贼者,升赏如宁夏例。州县官并守把京军失陷城池,及边将相离百里,不行救援者,如张伟、马中锡例处之。各处人民被贼胁虏者,再,乞谕令解散,以孤贼党。

上是其言,逮玉、宪、翀下诏狱究问,而召俊还,停贡俸,并祯等俱令戴罪自效,责总督等官督调征剿。随征头目怙势怀事者,俱查发回京。军中赏罚事宜,咸如议行之。

监察御史平世用上奏:“强贼劫掠蠡县,攻打束鹿,攻破深泽。京营将领消极抗敌、祸害百姓,罪责难逃;而边防将领骄横放纵,停滞不前。长此以往,仓库必将空虚,粮饷断绝,祸患将不可预测。恳请陛下下令大臣商议,制定赏罚制度,专任边防将领,限定时间要求其平定贼寇,并严格禁止权贵势要抢夺功劳。”

兵部商议后认为:“法令之所以无法推行,是因为上层有人违反。” 建议将权贵势要的头目核查后遣送回京,不许他们阻挠军事。都御史边宪、萧翀、李贡,副总兵白玉、张俊应当全部逮捕审问;边防将领冯祯、许泰、却永、金辅暂且责令他们戴罪立功。若有能歼灭强贼者,按照平定宁夏叛乱的奖赏标准晋升赏赐。州县官员及驻守京军若丢失城池,或边防将领距离百里之内却不前往救援的,依照张伟、马中锡的案例处置。此外,恳请陛下下诏,令被贼寇胁迫掳掠的百姓解散,以削弱贼寇势力。

皇上认可这一建议,下令将白玉、边宪、萧翀逮捕入狱审问,召回张俊,停发李贡俸禄,责令冯祯等人戴罪立功,并责成总督等官员督率调遣军队征剿贼寇。随同出征的头目中有依仗权势、心怀不轨者,全部核查遣送回京。军中赏罚等事宜,均按照商议结果执行。

甲辰(1514年9月2日:明武宗正德九年八月十四日),升监察御史平世用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甲辰日(1514 年 9 月 2 日,即明武宗正德九年八月十四日),升任监察御史平世用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国朝典故[明] 朱当㴐 编

领军参将宋振,用意多计,临敌不进,遇贼栆强,两番答话,通同之疑难免;追贼夏津,半途而止,纵放之迹已彰。乞将马中锡、张宋振拿送法司,明正其罪,以为玘寇殃民之戒。又议得都指挥桑玉,先参将宋振等被参,以令住俸,戴罪杀贼。今宋振既提,则桑玉似难独宥。况御史平世用奏伊受巨寇刘六等赃银一千三百两,若果是实,则本官实起祸端,其罪不在宋振之下,亦合提解法司究问。等因具题。节题奉圣旨:是!马中钖、张伟受朝廷重命,勦杀盗贼,坐视州县残破人民,茶毐拥兵不进,自保身家,又信贼诳诱,奏称听抚,缓师玩寇,沮抑战士,屡失事机,以致贼无忌惮,劫夺粮船,屯住几甸近地,好生有负委任。并宋振答话纵贼,桑玉屡受贼賘,都着法司提问明白,奏来处治。

领军参将宋振,心机深沉,临阵却畏缩不进。在枣强遭遇贼寇时,两次与贼寇对话,难免有通敌嫌疑;追击贼寇至夏津时,又半途停止,放纵贼寇的迹象十分明显。恳请将马中锡、张伟、宋振逮捕送交司法部门,明正其罪,以警戒那些纵容贼寇、祸害百姓的人。又商议认为,都指挥桑玉此前因宋振等人被弹劾,已被下令停发俸禄、戴罪杀贼。如今宋振已被逮捕,桑玉不应单独宽恕。况且御史平世用上奏称,桑玉收受巨盗刘六等人赃银一千三百两,若情况属实,桑玉实为祸乱根源,罪责不亚于宋振,也应逮捕押送司法部门审问。” 等情况一并上奏后,节选圣旨回复:“准!马中锡、张伟接受朝廷重任,负责剿杀贼寇,却坐视州县残破、百姓受苦,拥兵不进、只求自保,又轻信贼寇诱骗,上奏称贼寇愿意受抚,延误军事、消极抗敌,压制将士,屡次错失战机,导致贼寇肆无忌惮,劫掠粮船,屯驻在京城附近地区,实在辜负朝廷委任。连同宋振与贼寇对话、放纵贼寇,桑玉多次收受贼寇贿赂之事,均交由司法部门审问清楚,上奏后再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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