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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谐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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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古体字为:
  钱,这玩意儿自古以来就是好东东。反正我一看见这个字,或听到这个字音,不管大小多少,都会不着痕迹地偷偷咽口水。
  钱好到什么程度?
  挣来的也罢、换来的也罢、送来的也罢、拾来的也罢、掘来的也罢、偷来的也罢、抢来的也罢、贪来的也罢、贿来的也罢……没有想要有,有了想更有,少了想多有,多了想还有,生时要占有,死后要葬有……反正,生生死死,没有谁嫌弃钱!
  因此,就有人将其拿来作姓氏,称钱氏,千秋万代永拥之。
  钱,最原始的汉字就是“丯”,后来发现“丯”字写起来倒插笔,不顺手,于是将其改作“戋”。其意思就是用绳子将精美的贝壳、玉石珠子串在一起,所以,也有“玌”之一字。
  后来,远古战神蚩尤发现了金属,创造了冶炼技术,于是有了金属铸造的钱币,比贝壳、玉石坚固耐用。将“金”与“戋”拼在一起,于是就有了“錢”字。
  最早的钱,实际上是用细竹枝串起来的,所以写作“篯”,篯多了就论作“贯”。后来人们发现用细竹枝串钱币实在是有够愚蠢,串起来就打不了弯,没办法装进衣兜,所以改用皮绳、麻绳等,这下子好了,便于携带。
  “錢”字摘掉了“竹”字头,轻松多了,小偷、盗贼也就应运而生了。
  钱,单一零散的叫作“币”,串在一起才叫作“钱”。有币者,贫也,有钱者,富也——贫、富区别就在这里了:真正没有钱币的,不叫作“贫”,而称作“穷”。
  “贫”,不是罪,贫道、贫僧、贫嘴……都无罪。只有“穷”才是罪,穷人、穷鬼、穷凶……都有罪,造反、革命的全是他们。
  古代,贤人尚仁。但“仁”是“爱之极至”,是给予,而不是占有,因此称起“钱”来,都自觉羞愧,显得很不好意思。但贤人们内心里实际上都想占有多多的钱,否则如何称贤!怎么办呢?于是乎,就给“钱”起了许多隐喻的称谓:
  一曰“青蚨”。
  青蚨,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虫,长得像蟾蜍,但只有三条腿。以“青蚨”指代“钱”,来源于汉朝初期流传的“青蚨还钱”的神奇故事。在史籍《太平御览·淮南万毕术》中记载:“青蚨,一名‘鱼’,或‘蒲’,以其子母各等,置瓮中,埋东行阴垣下。三日后开之,即相从。以母血涂八十一钱,亦以子血涂八十一钱,以其钱互市,置子用母,置母用子,钱皆自还。”这段话的意思是:以“青蚨”母子之血涂在钱上,然后去买东西,无论先用母钱或子钱,只要自己还把握着其它的钱,其付出的钱皆复飞归,轮转无已。
  二曰“阿堵”。
  在典籍《世说新语·规箴》中,有一则关于晋朝贵族王夷甫志存清雅,避不言“钱”的故事:“王夷甫雅尚玄远,常疾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字。妇欲试之,令婢以钱绕床,不得行。夷甫晨起,见钱阂行,令婢:‘举却阿堵物!’”“阿堵物”和“阿堵”,于是成为“钱”的代名词。“阿堵”为六朝人口语,意为“这,这个”。
  三曰“孔方兄”。
  在史籍《汉书·食货志》中说:“钱圜函方”,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外圆而内孔方也。”晋鲁褒《钱神论》于是说:“钱之为体,有乾坤之象,内则其方,外则其圆……亲之如兄,字曰‘孔方’。”从此以后,“孔方”或者“孔方兄”、“孔兄”、“方兄”,便成了“钱”的代称。
  大汉初始,汉高祖刘邦下的第一道诏旨即为:“废秦孥,铸汉铢!”自此而始,中国才真正有了统一的货币制,亦可见刘邦对国家经济主脉的把握。而在之前的秦朝,虽经李斯大力,货币实际上并未统一,六国货币仍然有流通之实。
  因此在汉朝初期,对于使用、收藏非汉钱币的镇压是非常残酷的:当查出何者匿有前朝钱币后,“遂掷币以远,方圆戮之。”就是站在藏匿货币的这家人门前将其钱币使劲抛出,以其落地至起抛点为半径,在其一个大圆圈内鸡犬不留,全部宰杀干净。此酷制一出,全国范围内迅速完成了货币的统一。
  汉朝之始,黄老学说至上,于是道人多得不得了。偏偏道人爱财,尤喜“黄白之鈿”。黄白之鈿就是钱。道家,既要道貌岸然,又不甘心空手而归,于是编造出名目繁多的“受祀”说道,管钱不叫钱,叫作“上清童子”,或曰“白水真人”。于是,“取之有道”一词就诞生了。从此,横征暴敛、明抢暗夺、贪污受贿、坑蒙拐骗,就都光明正大起来——取之有道嘛!
  平民百姓却没那么多冠冕堂皇的词儿好用,用着方便,随口就来:单个币就叫作“板儿”、“铜板儿”、“铜子儿”,串成一贯的就叫作“棍儿”、“串儿”、“溜子儿”等等。
  无论国家或大或小,无论朝代或长或短,无论社会或优或劣,其社会财富的总量都是一定的。钱,就代表着社会的财富总量!
  印制、铸造的钞票钱币多于社会财富总量时,钱就要贬值,甚至“毛如手纸”;反之,钱就要增值,甚至“居一而宝”。这绝不是什么经济学界的专家、泰斗们在讲台上所能左右得了的。
  当有的人钱多了的时候,自然就有的人钱少了,这叫作“社会经济大平衡”。
  当少数人钱太多了,则多数人就缺钱或无钱时,就叫作“社会经济大失衡”。
  当极少数人的钱占至社会财富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时,不管你是什么社会形态,造反、革命就必定会产生、爆发,而且会不畏生死、前赴后继,直至推翻那代表极少数人利益的社会制度!
  因此,马克思就提出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图使社会财富为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均匀地拥有。
  钱是好东西,“君子获财,取之有道”——数千年前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
  位国论国,居家说家。不用过脑子,大概任何人只要用自己左脚第七个脚指头上的指甲就可以想到,一个国家干部、人民公务员,无论是谁,每月最高也就两、三千元工资,生存将够——如果还能住着一套、出租几套、开上一辆、排吃数席……何来?
  大家来看看:
  国家公务员一级(主席、副主席、总理)工资:最高3820元;
  国家公务员二级(副总理、国务委员)工资:最高3640元;
  国家公务员三级(国务委员、高级参议)工资:最高3510元;
  国家公务员四级(部长、省长)工资:最高3378元;
  国家公务员五级(副部长、副省长)工资:最高3258元;
  国家公务员六级(司长、厅长、局长)工资:最高3130元;
  国家公务员七级(副司长、副厅长、副局长)工资:最高2880元;
  国家公务员八级(市长、副市长)工资:最高或2650元;
  国家公务员九级(处长、县长)工资:最高2438元;
  国家公务员十级(副处长、副县长)工资:最高2244元;
  国家公务员十一级(科长)工资:最高2152元
  国家公务员十二级(主任科员)工资:最高2065元;
  国家公务员十三级(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工资:最高1986元;
  国家公务员十四级(科员)工资:最高1835元;
  国家公务员十五级(办事员)工资:最高1704元
  国家公务员十六级(办事员)工资:最高1579元。
  就算你已经为人民服务了五十年,那么加上工龄工资最高也不过就是3870元人民币——那么,你们都是从哪里来的钱买车、买房、吸上千元一条的香烟、饮数千元一瓶的洋酒、泡数百元一次的小妞?甚至一顿“便餐”就花费掉十数万元,临了还剔着牙缝连说“不象话,太简单,这次不算,下回换个地方再来!”
  你相信吗:一个丁点大小的三级小警司,日子过得竟然比百万大亨还舒坦——人民警察,是最典型的国家机器,也是公务员呀!
  你相信吗:任何一个小小的处级干部,其日常手包里都是上万元人民币的“零花”,不清理干净不回家——“不去不来”的辨证道理十分清楚!
  难道,国家的公务员们真的就这样“非贪即贿、痛饮民脂、酷刮民膏”地“为人民服务”?
  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开始启动,财政部拨款刚到,立即就有人大发其愁:“这钱怎么花?”于是乎就纷纷带队沿省、沿市、沿县去大喝,将沿途的地方干部统统喝倒,以至于各地公务员们大呼“厉害”,后来竟然无人敢奉陪——用这样的方法取得惊人的“廉政”效果,倒也是一大奇观!
  自古有训:“家有广厦千幢,眠只占九尺;怀有万斛金银,亦不过衣食;生前权势熏天,逝乃黄土一抷;人生千载,唯有道怀民者留正名。”——千载以来,惜有几人听?
  不过,前人倒是早就屡屡地提醒过我们:“水至清则无鱼,天至净则无鸟。自古以降,清官皆无树!”。
  的确,在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清官”为人民都没有任何作为,因为“清则政不通矣!”所以,善良的中国人民都明白,只要你坐在那张椅子上真正地为百姓做上几件好事,那么就是吃点、喝点、嫖点、赌点、贪点,百姓们都是会原谅并且还要发自内心地正经称赞你的,毕竟,那些东东你哪一样也带不进焚尸炉。
  百姓们真正讨厌的,是那些自顾贪婪而不顾百姓的“人民公仆”,类如某大员只顾自己做“孝子”而致国家民族之利不顾,每日在指定时段戒严的长安街上呼啸而过;百姓们最最切齿痛恨的,是那些不仅贪贿还祸害百姓的吏,类如那些抽汲民血去装往自己在瑞士银行钱匣的太子们。
  本人见到过这样一个场景:九江水患泛滥泽民,中国驻联合国官员提请国际援助,联合国难民救济总暑的工作人员翻着白眼说:“你们国家随便哪位政府官员的瑞士银行个人存款,就够你们救援九江再发一次水灾的!”如此“婉转”的拒绝,实在是令当场的中国官员羞愧不已。
  我是不大相信宿命的,但却坚信“人做事,天在看”的道理!
  一个学子,出门时迈足不稳——
  一个专家,立身时脊柱不正——
  一个干部,办事时处心不净——
  一个机构,管理时前后不监——
  ……那,是否就是国家之福祉?是否就是民族之企盼?是否就是子孙之所图?
  当今,有“党的权威理论家”提出了“在中国式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允许剥削”的理论,为富人寻找到了行为合法之据。
  那么,“允许剥削”的理论如果立论,社会财富就允许不均衡分配,那也就要允许反抗、允许造反、允许革命,才符合社会发展的辨证规律——这,你担当得起吗?
  钱哪,真是好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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