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讨论留在本论坛;查完整姓氏源流、郡望堂号、古籍资料,欢迎前往 华世家 huashijia.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回复: 0

[陈氏联谊] 闲话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2013年第3期简讯

[复制链接]

16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百家姓秀才

★

积分
0
发表于 2026-8-10 0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2013年第3期简讯

关于修改《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决定

(2013年9月21日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时代发展,现对2008年10月18日,宗亲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总纲

⑴把“族亲的民间组织”修改为“族亲的社会团体组织”。

⑵把“历经四届”修改为“历经五届”。

⑶在“联谊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之后加入“加强宗族文史研究”。

⑷在“弘扬祖德宗功”之后加入“办好基金会”。

二、第一章 工作总则

⑴在“第四条 理事会积极传播先进思想”之后加入“组织人员进行宗族文史研究”。

⑵将“第七条 理事会将致力筹备成立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基金会”修改为“理事会要继续办好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基金会”。

三、第二章 组织总则

⑴第十四条 将“控制在100名左右”修改为“控制在160名左右”。

⑵第十六条 将“副理事长五名至九名”修改为“副理事长8名至12名”;将“常务理事25名至31名”修改为“常务理事40名至50名”。

⑶第十八条 之“一”修改为“修改联谊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监督章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⑷第二十条 之“一”修改为“解释联谊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保证章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增加“七”,根据理事长会议推荐,决定基金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基金管委会的工作汇报。

⑸第二十一条 末尾增加“推荐基金会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认可基金会顾问”。

⑸第二十二条 修改为“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和理事会顾问或授予对宗族有贡献者为联谊会荣誉会长。顾问和荣誉会长任期不限”。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1989年6月
日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18日,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1989年6月
日,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联谊会章程》第一次修正。

2008年10月23日,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2003年11月18日,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的《联谊会章程》第二次修正。

2013年 9月21日,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2008年10月23日,联谊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联谊会章程》第三次修正)。

总 纲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开基祖校尉公裔下族亲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广泛联络海内外广大族亲的机构。一九八一年住居小岵的南山陈氏族人牵头组织住居安永德热心族亲开展谒祖会亲,祭扫宗祠、祖坟等文明族务活动,筹建宗亲联谊组织,受到海内外广大族亲赞扬。一九八九年联谊会正式成立以来,历经五届,积极联络海内外族亲,鼓励旅外族亲参加家乡建设,捐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发动捐资重修小岵南山陈氏宗祠,编写《永春小岵南山陈氏谱志》、迁建校尉陈公祖坟、编印《漳州南院南陈族谱辑录》、维护祖业祖迹等,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健康的族务活动,作出了突出成绩。

联谊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宗族文史研究,继续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广大族亲,鼓励和帮助族亲寻根谒祖,维护祖业祖迹,弘扬祖德宗功,办好基金会,致力培养优秀人才,为建设家乡振兴中华作出更大贡献。

联谊会的一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主持开展各项族务工作。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按照联谊会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广大族亲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

第三条 理事会密切联系和团结广大族亲,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情接待来访咨询,及时处理答复来信,帮助族亲解决族务疑难问题。

第四条 理事会积极传播先进思想,组织人员进行宗族文史研究,开展文明族务活动,发扬光大父义、母慈、兄友、弟恭等传统美德,提倡孝悌,赡养父母,敦亲睦族,敬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五条 理事会维护祖业祖迹,组织族亲祭扫宗祠、祖坟,协助各支派编修谱牒,以启迪后昆尊祖敬宗,弘扬祖德宗功。

第六条 理事会继续深入查寻祖迹和族亲分布,了解族亲活动情况和先进事迹,编写成文,进行交流,整理存档。

第七条 理事会要继续办好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基金会,鼓励海内外族亲捐资,兴学育才,支援本宗族培养优秀人才,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家乡建设。

第八条 理事会积极宣传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开展同分支聚居及旅居台湾、金门的族亲的联系,热情欢迎他们回乡谒祖会亲,鼓励他们为祖国统一大业多作贡献。加强同旅居港澳地区族亲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九条 理事会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信仰宗教的族亲,共同建设家乡,维护文物古迹。

第十条 理事会开展同各地陈氏宗亲的联谊活动,协助他们溯源寻祖,互相交流情况,增进友谊。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由各支系按照分配的名额协商推荐,或根据族务工作需要协商聘请。全体理事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理事,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理事,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常务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提出严格批评,或取销其参加理事会的资格。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的总名额,控制在160名左右,具体人数由上届理事长会议确定。每届理事会任期内,有必要增补个别理事,人选由本届理事长会议确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8名至12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40至50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联谊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监督章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二、 选举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听取和审议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讨论本会重要工作事项、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主持会议。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解释联谊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保证章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二、 召集和主持本届全体理事会议,并负责筹备理事会的换届的工作;

三、 组织实施联谊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 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 根据工作需要,任免理事会副秘书长;

六、 决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七、 根据理事长会议推荐,决定基金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基金管委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处理常务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推荐基金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认可基金管委会的顾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和理事会顾问或授予对宗族有贡献者为联谊会荣誉会长,顾问和荣誉会长任期不限。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经费,发动海内外族亲自愿捐助,组织其他收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公布实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百家姓论坛

GMT+8, 2026-11-4 02:28 , Processed in 0.03506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华世家
查姓氏史料
快速回复回 返回顶部顶 返回列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