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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胜迹] 重读小岵南山陈氏宗祠晋主和荣誉悬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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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07: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岵南山陈氏宗祠晋主和荣誉悬匾的规定

1989年6月首届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吾族大谱记载,族议子孙有出仕及有勋劳者请神主崇祀祠宇。从始祖校尉公至二十世祖益府教授讳四箴,字克程,号尚儆公止,有祖考、妣晋祠堂,此后就未见再记载。文革期间,神主已经焚毁,残留悬匾三块,使祠宇失去昔日光辉形象。

永春小岵南山陈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依据社会男女平等,追随时代潮流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恢复传统的祠堂祖考、妣晋主和荣誉悬匾,体现祠宇是子孙尊祖敬宗的纪念堂。

二、年龄在六十岁以上,传统上所称谓的显祖考妣。

(如同姓妣、取娘家母姓或以“异”字代姓)。

三、使用传统标志的神主头衔。

四、统一规定神主、匾额规格。

第二条细则

五、捐资晋主:每樽神主以列单名、双名、三个字以上者三种,分别不同的捐资金额。

六、老寿星晋主:夫妻从头结发,有亲生儿女,一方年龄达九十五岁的。

七、荣誉晋主和悬荣誉匾(指出仕及勋劳者)。

(1)有创造发明、著作等,对人类社会有贡献,荣获国家级颁发奖金奖状者。

(2)有政绩的正县团级以上职务衔称的干部(荣誉悬匾要离退休后)。

(3)评为省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荣誉县匾要离退休后。)

(4)族议对国家和家乡有一定贡献,并向本会捐资两万元以上人民币值的

(本细目并适用于在社会上有名望之先辈)。

第三条附则

八、理事会应对晋主和荣誉悬匾者的材料整理存档。

九、本规定由当届理事会进行组织安排,并对本规定未尽完妥事宜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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