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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祭祖] 辑录家庭 宗族 亲戚 里社 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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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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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 06: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 宗族 亲戚 里社 会馆

一、家庭

1.家庭模式

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婚姻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由此又产生出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家长制下,存在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及长子大如爷等男尊女卑的事象。大体上有三种家庭模式:

大家庭。有主干有分支,又称扩大家庭或联合家庭,多数为官僚士绅、地主家庭,以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为荣耀。如常州瞿秋白即出身于“八桂堂”大家庭,祖父、叔祖父两支同一家,统一排行。秋白父亲同胞兄弟四人,排行为四、五、六、七,世玮人称“瞿七爷”。叔祖父生子四,排行一、二、三、八。秋白祖父亡故,家长由叔祖父承当。这类家庭在民国年间纷纷解体。

直系家庭。又称主干家庭。一般中等人家,上有父母,中有兄弟,下有子女,三代同堂。一般第三代男婚女嫁时,兄弟分居,各立门户,各自生活,分担养老责任。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据高邮统计: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平均家庭成员数为 7.7人,1938年为 4.5人,1985年为 3.9人。

核心家庭。即夫妻为核心,与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在解放以后,这类家庭渐次增加,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城市中尤为明显。男女平等,共同持家,不存在男婚女嫁形式,双方以感情结合。子女姓氏协商而定,可从父,亦可从母,或男孩从父,女孩从母,亦有反之者。多数老人为退休人员,不存在赡养经济问题。少数老人为减轻子女负担,以自己退休金住进老年公寓或敬老院,遇节假日其子女迎回欢聚。

苏、锡、常经济发达地区,90年代初,基本上为核心家庭。苏北广大农村核心家庭亦成为主要模式。

2.家庭分工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古代有“男耕女织”。妇女操持家务,教育抚养子女,称“内助”。妻称夫为“外头人”、“当家的”、“掌柜的”;夫称妻为“家里人”、“家下”、“内人”、“内灶”。但亦有一些地区的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如丹阳县妇女为农村田间主要劳动力,多数能推独轮车。有丈夫坐车妻子推的风俗。建国后,随著社会制度的变革,在政治上、经济上实现男女平等,农村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城镇妇女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现在农村男劳力转移至工业,转移至城市,农业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城市里,青年男女都有工作,家务劳动男女分担。随著农村饲养业、副业向规模经营发展,妇女家务劳动逐步减轻,农村青年男女外出打工增多。家庭分工男外女内的现象逐步淡化。

3.家庭教育

旧社会家庭教育,重视好的家风、门风。内容主要宣扬孔孟之道,有钦定六谕文:“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各姓宗谱根据这六条再具体化为若干条家教、家训、家诫等。如徐州程氏宗谱规定家教为:“孝父母,友兄弟,敬长老,慈幼小,睦夫妻,亲贤人,和邻里,睦亲戚。富当读书,贫当执艺,勿思兴讼,勿行聚赌,勿怀诈伪”等;家诫为:“毋行冶淫,毋操聚赌,毋好争讼,毋贪货财,毋事豪饮,毋吸鸦片”等。如果违教犯戒,视为欺世辱祖,严重者家长予以鞭笞,或送祠堂按族规处罚。平时,家长对子女进行礼貌教育,勤俭持家、热爱劳动等教育。特别注重母教,母亲以身作则。民间流传“孟母三迁”的故事。

4.分家与赡养

旧时以四世、五世同堂为荣。俗称:“父在子无产”,“好男不吃分家饭”。一般遇有丧亡、婚嫁等重大变故时才分家,旧称“分炊”,各自生活。女子无财产继承权。分家必请母舅,或请族长及长辈参与调定。将所分不动产田地、房屋的地址坐落、面积、间数、浮财若干,赡养老人
(祖、父等)的办法逐一写明,在座长辈签名画押作证人,称为“分关纸”,即契约。然后吃分家酒。农村分家,多数分而不离,或前后对门,或左右隔壁,或同院不同屋、同屋不同灶、同灶不同炊,朝夕相见,互相照顾。城市多分离,与父母或中午同餐,或周日相聚。

分家一般照顾两头,即长子与未婚幼子多分。分房为哥东弟西,或哥南弟北。自愿调整亦可。海安县俗称“长(子)得菩萨(指祖宗神柜及祭器)幼得灶(指灶具、炊具),中间的儿子两头跑
(想多争一点)”。

分家时,儿媳娘家均送礼。苏北多送面条、馒头、鱼、肉等食物
(象征长寿、发家、富裕)及炊具,祝其安居乐业,发财富裕。

赡养老人,一是轮流用餐,每家数天;二是单过,由兄弟分担生活费;三是靠幼子,分一份养老田给幼子,由幼子赡养;四是分养,长子养父,幼子养母。兄弟和睦孝顺者,互相争养,以尽孝道。

5.子女与父母关系

父,尊称“慈父”,即生身父。同居继父:慈父亡或离异,母赘夫在家,与子女同居。不同居继父:慈父亡或离异,母再嫁出,继父与子女不同居。从母嫁继父,慈父亡或离异,母再嫁,子女随母。养父,具有领养关系之父。

母,尊称“慈母”,即生身母。嫡母,父之正妻,称“夫人”。庶母,父之妾,即侧室,称“如夫人”,口头有称“姨娘”者。妾在婢上、妻下,不能会客,不能参加祭祀活动。继母,父所娶后妻。出母,旧时被父亲所遗弃之母。乳母,父之妾哺乳者,比庶母亲一层。养母,自幼过房,具有领养关系之母。

不同关系之父母有亲疏之别,在继承财产方面亦有不同规定。

二、宗
族

1.宗
祠

古代聚族而居,一姓一村,一村或数同姓村建立祠堂,祭祀祖宗与管理本族事务。宗祠亦称“家祠”或“家庙”。宜兴县1936年统计约 300个姓氏,宗祠达2583所。有些地方名人的后代以祖宗名讳或封号为祠名,以显荣耀,如常熟市有黄公望祠,祀元代画家黄公望;瞿忠宣公祠祀明大学士瞿式耜。这亦称专祠。祭祀远祖正体的为大宗祠,如恽姓源于武进,恽氏大宗祠在武进孟河镇。同一地区不同支可各设宗祠,如苏州潘姓有本潘和微潘两个宗祠,微潘者为外来潘姓。

宗祠结构,主屋为“祖先堂”,后壁木板上按世系开列从始祖或始迁祖(迁该地的始祖)直至当今历代祖先名讳。这为“木榜”。榜下设若干层次神主台,按世系排行供灵位,称“木主”或“神主”,俗谓“亡人牌”。设有附属房屋,供办学、祭祀、休息、聚餐或贫困族人居住。祖先堂两头有套间或厢房,专供陈放本族高夀老人寿器(棺材)之用。

各祠堂有族长,以本族辈分最高者担任,世袭,有相对固定性。大族的各房设房支长。有义庄者,设庄正、庄副,管理义庄事务。

2.五服 九族 亲等

血缘直系,以己上溯至高祖,以己下延至玄孙,各为五服,即: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旁系以己横向为亲、堂、再从、族四类。如:亲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族兄弟。五服以外称“远房”,三服
(同祖父)为亲。

以己上下五服合为“九族”。九族、五服之分,在礼仪上等级森严,不得越礼。如丧事,子女必须披麻戴孝、著孝鞋,孙戴白帽,重孙子女戴红帽等。

亲等。直系血亲从己身上数或下数,以一代为一亲等,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旁系血亲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直系血亲,再由同源直系血亲下数到要确定的亲等的血亲,上下代数合计,如兄弟为二亲等,叔侄为三亲等,如此类推。

3.宗
谱

又称“家谱”、“家乘”、“族谱”,始于宋,盛于清。大宗祠有总谱,如《毗陵恽氏宗谱》(光裕堂),各分祠有分谱。古代以30年为一世,修谱年限一般规定30年小修,60年大修。设谱局,延请谱师,根据宗法原则和本族传统,制订凡例。女子名字不入谱,未嫁者称“生女几人”。嫁出者注明(排行)“女适某地某姓”。入谱年龄,各地不同,最小为 7岁,一般为16岁或18岁者。 7岁前死亡称“殇”, 8—15岁为“夭”,16—30岁为“亡”,31—50岁为“卒”,50岁以上称“寿终”。无嗣称“绝”。抵嗣称“祧”。入谱者以字排名定辈次,如江宁《居氏家谱》道光本定为“孝思维则,亮受方国,其德克明,介尔景福”16字。

宗谱,民间均为纸谱,布盒装。官方有王室宗亲称“金谱”,后系国戚称“银谱”,当朝一品为“铜谱”,二品及大将军为“铁谱”。宗谱放置神柜上,覆以巾帔,不得秽亵、出卖、染污,表示尊严。

宗谱内容,大体可分下列部分:一,序(包括原序、重修序)、题、引,请名流撰写;二,谱例,即谱要、凡例;三,族规、家规、家训、家范等;四,服制图,即九族五服;五,诰敕,朝廷奖勉封官之类的文书;六,祖宗像赞;七,传、诗文、图记,如传记、墓记、墓图、寿文、事略;八,世系表,为宗谱主体部分,约占 80%。

有些宗谱还有“谱禁”,规定禁止入谱者,如“欺宗灭祖、忤逆不孝者,殴亲致死者不入谱;奸生、妓生、赘婚、甥嗣舅、侄嗣姑者不入谱;反逆不法、大逆不道、刑犯大辟、为贼为盗者不入谱;娼优及三姑六婆(尼姑、道姑、卦姑,牙婆、媒婆、巫婆、虔婆、药婆、稳婆)不入谱;甘为下流人,无志无血者不入谱”。对不入谱者,“剥去排行座号,全族人皆不与来往”。

宗祠、义庄、祖茔、香火地(祭祀田)、学田及其他公产,其坐落地址、数量、田号等一一记载于谱中。

4.祭
祀

宗族祭祀场所在宗祠。族人中了功名或有特大喜庆,必须披红到祠内向祖先上香点烛、叩头谢恩。每年春节、清明、冬至集中祭祀三次,按族规男性入祠向祖先神牌叩头。春秋两祭为大典,由族长或德高望重的长辈值年主祭。

主祭人三日前斋戒沐浴更衣,入祠住宿,届时由他上香点烛、陈设供品、担任司仪。祭毕,聚餐,议事,调解纠纷,公布账目,奖励生员等。古代祭祀的仪规繁琐,有序立、上香、鞠躬、兴一拜、奠酒、上汤、上饭、衬优、读祝文、焚祝文、兴一拜等仪规。民国时期仪式简化,上酒三次,跪拜三次,每次三跪三叩首而已。

祭品,古代用整猪整羊,民国期间用猪头三牲(猪头、公鸡、鲤鱼)及各种荤素食物,糖果、干果、糕点、豆制品及白酒。某些宗谱中载有祭品品名、数量,但也可因时因地制宜,根据财力物力而定。一般祭祀是“三牲”、三荤三素菜肴、果品、白酒。

苏南除夕祭祖时所供食品

建国后,宗祠拆毁或改作他用,祭祀废止。过年、清明、七月半,民间尚保留家祭风俗。所供菜肴一般为熟食。

5.承
嗣

承嗣即兼祧、过继、归宗。封建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有承嗣风俗。

兼祧:兄弟数人合一子,为“一子兼祧”,一子继承。

过继:以弟之子(侄)继兄(伯)者,为过继,亦称“过房”。惟长子不出继。过继后以继父继母为父母,以生父母为叔、婶。

螟蛉子:由人说合,以他姓为继承者,或甥嗣舅,侄嗣姑。此子受人贱视,不得入谱。领养的弃婴、孤儿称为“天落子”,亦受贱视。

“一家两不绝”:徐州风俗,兄弟两房合一子者,两房各娶一妻,轮流住宿,某房所生子女即为该房所有。

过继闺女:多子缺女,“独少一枝花”,兄弟之间过继。女儿出嫁,均由继父母负责操办。

归宗复姓:养子在义父母亡故后,可以归宗复姓。如已有子媳者,则需经族长同意,方可归宗入谱。

领养义孙:年老有子无孙,或子亡媳无所出,可领养义孙。

赘婿:有女赘婿,以外孙为己孙,依祖父姓,为继承人。婿不改姓。

旧时,过继、领养均需办理一定手续,以免纠纷。现时则需经民政、司法机关办理领养或解除领养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书)手续。

三、亲
戚

1.姻
亲

由婚姻关系形成的族外亲戚,称“外戚”。

亲家:夫妻双方之父母互称之称谓,父即称“亲翁”、“亲家公”或“亲家翁”,母即称“亲家母”。

母系,母亲娘家亲属:外祖父母,又分别称“外公”、“外婆”或“舅公”、“舅婆”;伯叔外祖父母,母之伯叔父母;舅父母,母之兄弟及其妻;姨父母,母之姐妹及其夫;舅表兄弟姐妹,即舅父之儿女;舅表侄、表侄女,即舅表兄弟姐妹之子女;姨表兄弟姐妹,即姨母之子女;姨表侄、表侄女,即姨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父系,父亲姐妹之亲属:姑父母,父之姐妹及其夫,其夫又称“姑丈”、“姑爷”、“姑夫”,姑母又称“姑妈”;姑表兄弟姐妹,姑母之子女;姑表侄、表侄女,姑表兄弟姐妹之子女;姑祖父母,祖父之姐妹及其夫,即姑公、姑婆(亦称“姑爹爹”、“姑奶奶”)。

妻系,妻之娘家亲属:岳祖父母,岳父之父母,俗称“太丈人”、“太丈母”;岳父母,妻之父母,俗称“丈人”、“丈母”,口头依妻称呼为“爸爸”、“妈妈”;伯叔岳父母,妻之伯叔父母;姻兄弟,妻之兄弟,俗称“小舅子”;姻姐妹,妻之姐妹,俗称“小姨子”;连襟,妻姐妹之丈夫,互称“襟兄”、“襟弟”。

亲戚有新旧之分,新亲系己身姻亲,旧亲系父辈以上姻亲。旧时重男轻女,重父系轻母系,故有“姑姑亲,辈辈亲;姨娘亲,不算亲,死了姨娘断了亲”之说。

姻亲有内外之别:舅家为内表亲,姑家为外表亲。

2.干亲

朋友共处,莫逆之交,以小儿女拜干亲,结通家之好,“亲密倍于昔,往来频于前”。亦有姻亲之间结干亲者,目的在于密切感情。

有幼儿体弱多病,选牛、马、朱、杨姓氏作干亲,认为“幼儿如牲畜”,易于抚养。也有选福寿双全多子女的,选姓氏吉利的如刘(留)、陈(成)、安(平安)、石(压住)等姓作干亲。徐州地方有择有外遇之妇女作
干亲者,认为干爹爹多,可庇护孩子。

有找靠山、求庇护而拜
干亲者,投帖拜在地方实力派名下为干儿子。需送一笔厚礼。

幼儿认干亲一般在周岁后、十岁前。须举行仪式,择吉请酒,先拜干亲家家神灶神、列祖列宗,后拜干父母,互赠礼品。苏北旧有“钻裤裆”风俗:幼儿在干妈胯下钻过,或将“不煞裆”裤套幼儿头上而过,象征由干妈所生。干妈必送长命锁及有“长命富贵”字样的帽子、衣服、首饰等礼物给干儿子。亦有宴请一顿而不举行仪式的。

海州拜干亲须送“螟蛉书”,有中人介绍,内容有“拜干父XX名下为子,尽履父子之常,听从义父教导,如有不轨,愿从义父家法处置,永不改悔,立约为盟”等。

干亲关系较疏,“认干亲如拉锯,你一来,我一去,你不来,我不去”,不到二代。高邮风俗,一般人家不肯轻易认干儿女,以为子女有定数,多收一个,自己所生的要被克掉一个。

3.结
拜

旧社会有结拜风俗,互称“仁兄弟”、“把兄弟”。少则两人,多则数十人。三人者称“桃园结义”,十人者称“十兄弟”,三十六人者称“三十六友”。

结拜后订兰谱(又称金兰谱)。精制者烫金凹凸印制,普通者红纸写就,一般文具店有售。封面印就“金兰之好”,图案有兰花、桃花,折叠成帖。内有缘起及表式,将姓名、籍贯、年龄、生辰、职业、地址、父祖名讳、妻子姓氏,家属人口一一详列谱上。择吉举行仪式,在关帝庙刘、关、张像前,由老大带领,以年龄为序,每人点燃一支香,上香叩头。然后宣誓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再依次刺破中指滴血酒中,由老大开始,各人喝一口,小老弟最后一饮而尽,称“歃血”。然后众兄弟依次向大哥、二哥行礼。礼毕宴饮。席散,成通家之好,节庆喜丧,必须礼尚往来。

后来参加者另行登录,称“续帖”。两帮之间互相参加者称“连帖”。旧社会结拜的团伙往往被坏人利用,欺行霸市,成为村霸、路霸。

旧时青年女子亦有结拜姐妹者,最多十人,称“十姐妹”。海州风俗,必九女一男,男者由姐妹家中找一小男孩充任,称小老弟。姐妹们凑钱为小老弟做全套新衣裳。姐妹们外出郊游,必带小老弟替手脚、做遮挡或做见证人,平时为姐妹之间通资讯、办事。结拜时找一对“福寿双全”的义父义母“挡风遮雨”。四时八节,姐妹们互相来往,向义父义母送礼。烟花女子中有以结拜互助者。

一、里社

社庙:即福德神祠、社神庙、土谷祠、土地堂,亦称“里社”,如武进有“毗陵首社”、“新安里社”、“长江古社”,源于古代社稷之祀。明制,每百户立社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其神形象为矮胖和气的胡子老头。社神为地方保护神,祀有功于当地的帝王将相、文武官员,也有平民百姓。无锡梅里镇以吴王泰伯为社神,武进东安镇以“蒋明大帝”为社神。无锡、武进交界地区20余乡镇以晋时两县县令吴、许二人为社神,称“吴许二圣大王”。有一社数村、一村数社者,民混居而各有所属,不受自然环境变迁与区划更改影响。凡报丧祭礼,各归所属。

社祭:古代春秋二祭,清代废社日,民间以“二月二,土地生日”致祭,亦有清明祭者。一般以“三牲”(猪头、公鸡、鲤鱼)、酒菜、糕点、果品上供,祷词为“天地三界,土地大王,今年稻麦蚕桑,求取上上大吉大利、风调雨顺、人口太平”。并演戏酬神,称“社戏”或“社火”。祀毕聚餐。凡社内大事,在聚餐后议决。

社规:即后来之乡规民约。武进发现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乡约碑”两方。乡约报应天(南京)巡抚备案。内容规定里社、祭祀、会饮、社学、社仓、选举等事项。并规定“照依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志一籍。每月朔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忠,以厚风俗。”相当于近代的“功过簿”。

社学:社规有“立社学,设教读,以训童蒙”。每社设教读(教师)一人。明代规定:“凡民间幼童年十五岁以下者,送社读书。”类似义务教育。清代“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入学者得免差役”,类似公立高等小学堂。同时,大量存在幼童就读的私塾、义塾。

社仓:始于宋,盛于明清。据武进出土碑记,明嘉靖年间谕置社仓:“劝谕本处得过乡民输粮三五石、十石、二十石。不拘多少,俱听其愿,不许逼迫,每仓以百石为率,不及则以官钱买补之。遇春间民缺食,听本处民借用,春薄秋偿。每石加息谷三斗放收。委之乡约保正看守,责之甲长乡夫,待三四年后,所积息谷过其本者,仍将原劝借谷石照数退还各主。如不愿领者,以出谷多寡行赏,或以尚义匾其门。”清承明制,“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每石加收一斗或五斗,庶谷石可以渐增,无重利伤贫之弊。”各地还有义仓。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盐城县知县樊兆程捐俸禄建盐仓城及高店村、城子村、工山村、王彪镇 5所义仓,劝民集资购谷8127.7石储备,委派乡老保管。乡民如有缺粮,向义仓借贷,俟夏秋熟归还。

社产:社产有公房、田地、大型农具(如人力水车、牛车、石磨、碾、砻车、风车等),以及公共设施(如水井、水渠、渡船、桥梁等),均标志“XX社置”,以示公产,人人有保护之责。公有田地可分学田、桥田、渡田、庙田、祠堂田之类,归类专用,并有德望长老经管。

水龙宫:一般设于社庙。宫内供奉龙王神像,置有水龙一架或数架,另备有水斗、水钩等附属救火设备,由“龙头”管理。凡遇火警,警锣传到,社内所有男性青年均争先恐后往火龙宫拿取救火器械奔赴火场抢救,不管火场属于社内社外。事毕,“龙头”清点参加救火人数,若有无故不到者,罚请全体救火人员吃素面一碗。但绝无此事发生,据说怕因果报应。每年八月十八日龙王生日(各地日期不一)祭龙试龙,即消防演习,并校验器械。凡动作迅捷勇猛者,即为“龙头”。虽救火为义务,“龙头”为荣誉,但竞争十分激烈。上年“龙头”除非体力不支者,无不拼力保持此荣誉。“龙头”必须率先进入火场,掌管喷头,抢在险处,显示威风,受人尊敬。凡需修理、更新、添置,由社内各户乐助,富户不敢少出,贫户不用动员。亦有灾户“谢捐”桐油、白布各若干;如有“谢金”,存大户生息备用。每年试龙毕,聚餐吃面,公布账目,绝无贪污揩油之事发生,因怕“火神”报复。水龙宫这种消防形式及器械,延至50年代被现代消防组织和消防器材逐渐代替。

打更守夜:里社设更夫守夜,巡逻各村,手摇木铎,口呼“木铎木铎,金口木铎,前门撑撑紧,后门关关牢,水缸挑挑满,柴仓掳掳清,火烛要当心”。也有用梆子小锣者,敲三下梆子,再根据几更天敲几声锣。喊话内容,各地大同小异,目的是提高居民警惕,防盗、防偷、防火。凡遇盗警,鸣锣为号,各户青壮年持械点火把呐喊而出,围聚驱盗。亦有更夫自筹捐款,在捐款者家的墙上画一石灰圈为记号,负责此家安全,凡有偷窃,更夫需协助破案或赔偿;无记号者更夫不负责。一般小偷与更夫有联系,故更夫外号为“贼娘舅”、“贼夹头”。各集镇在巷口设栅门,日启夜闭,各户轮值或由更夫值夜。栅门修理由各户认捐乐助,绝无推诿或失管现象。

民国以后,里社逐渐消失。

一、会馆 同乡会

会馆,亦称“公所”,是寄籍外邑的同乡者互助互济的处所。多由巨贾牵头同乡集资建造或购置。同乡会是以会馆为活动场所组织的社会团体,并经当地政府登记注册发证。会馆由同乡推举有声望的巨贾富贾成立董事会,与同乡会一套班子(或交叉成立两套班子),会馆负责人亦是同乡会负责人。会馆是同乡会的公产。

如徐州为四省通衢,五方杂居,民国时期有较大的会馆7处,即齐鲁公所
(属山东)、洞庭会馆(属江苏)、岭南会馆(属广东)、安徽会馆、江西会馆、山西会馆、浙江会馆、河南会馆。会馆亦有挂牌“XX省旅徐同乡会”者,其中以山西会馆最宏伟壮观,馆址在徐州名胜云龙山东麓,建有高台,拾级而上,前后两院,后院建有戏台,附属建筑配房若干间。每年五月十三日纪念山西籍“武圣”关羽,例行集会演戏,同乡宴饮,讨论会事。其他会馆在正月半前后,公份出资宴聚,举行例会。

会馆房舍多余者,多为同乡困难者低费租赁或无偿居用。有偏房者收厝客死难以运回者之棺柩,或暂厝于同乡会购置的义冢地,标以姓名、籍贯、住址,备亲属日后起厝。

凡同乡过路遇有困难者,可向该地同乡会申请资助旅费,有病者给予医疗,或由同乡会派人护送回籍。同乡子弟入学者可申请补助学费。婚嫁丧葬均可由同乡会资助。

明清时,常州商业繁荣,有“五省会馆”集中建造于大北门外,今常州市关河西路有地名“会馆场”者即其遗址,当年有房屋百余间,盛极一时,毁于太平天国战事。某些会馆既是同业公会,也是同乡会。如常州大北门外“临清木业会馆”(房屋尚存),既是江西临清木业公所(同业公会),又是同乡会。

常熟市宁绍会馆,为宁波、绍兴籍商人所建,又称“宁绍修仁堂”,内建四面厅、后楼厅、息影公舍,附设疗养所,规模宏大。该市有徽州会馆,又名“徽州存仁堂”,作同乡寄栖、就医、集会之所。

高淳县同治年间有金陵籍商人建“永安公会”,1945年改名“金陵旅淳同乡会”,下设支会馆,俗称“南京帮”。1920年有江宁旅淳公所,为江南帮,含江宁、句容、六合、溧水四县工商业者;有金斗旅淳同乡会,称金斗帮,含皖北巢县、含山二县籍;有庐和旅淳同乡会,含舒城、无为、合肥等县。徽州帮有徽州旅淳同乡会。

滨海县东坎镇有毗陵会馆,亦称“常州会馆”,是武进籍同乡会。海安县有江洲会馆,为扬中籍同乡会。南通有新安(安徽)会馆、广东会馆等。

据南京博物馆在1957年的调查,苏州尚存会馆40个、碑刻 156块。其中胥门外广东梅县人创建的嘉应会馆,遗存碑刻有17块之多。

各会馆(同乡会)有会规,内容大致有:一、介绍同乡谋职,或小额贷款作谋生资金;二、帮助解决无房者的困难;三、贫病交迫者,代为延医治病;四、帮助料理同乡丧葬事宜,困难者资助之;五、同乡中之不正当营生者,出资派人押回原籍;六、凡遇年节,购置礼品慰问孤寡老弱病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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