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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渊源] 话说宗族界定与宗族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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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9 1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宗族界定与宗族源流——程德祺先生与宗族史研究

正如地质的构成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生的类型一样,程德祺先生认为,在相当发展的原始社会里,介于氏族和家族之间,有这样一种次生的血缘组织,应该界定为宗族。这种社会组织,在原始社会后期,母系氏族制度向父系氏族制度过渡,从而氏族内部的母系大家族转变为父系家族公社(父系大家庭)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其具体过程是“父系家族公社是一种基层的社会亲族集团。它一般由:三、四代或更多世代的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裔组成,其中包括他们的妻子儿女,人数可由二三十人到上百人。它实行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体现著原始公社的民主平等原则。一个家族公社由于人口的增加,到一定限度就可能分裂为几个部分,各部分自成一个家族公社。这样由分裂而产生的若干家族公社,有共同的男性祖先,血缘亲族关系十分密切而明确,互相之间在社会、经济以及思想意识诸方面仍保持著一定程度的、某种形式的统一性。它们结合一起,共同形成了一种大于家族公社、小于氏族公社,介于两者之间的社会亲族集团——父系宗族公社。”[0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称的宗族,存在时间是在个体小家庭出现之前。

程德祺先生是肩负著神圣的学术使命来研究宗族问题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一问题早有关注。如马克思在其关于民族学的笔记中就摘述了介于氏族(clan)和家族(family)之间的关于“组合家族”(
joint
fami2ly)的材料。[02]恩格斯在论述古代德意志人的土地制度时指出“至于他们的经济单位是氏族:还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某种共产制亲属集团,或者所有三种集团依土地条件的不同都存在过,关于这些问题将来还会长久争论。”[03]这里也提到了介于氏族和家族公社之间的“某种共产制亲属集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下的这一课题,确实引起了“长久争论”。应该说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不尽如人意的。程德祺先生注意到“由于各民族的社会亲族组织及其名称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也由于学术界对各种社会亲族集团的认识不一,特别是对宗族这种社会亲族集团认识不够,因此常常可以见到许多报导和论著将宗族与其他类型的社会亲族组织混为一谈。”有的著作虽然注意到了这种介于氏族和家族之间的亲族集团,但没有给它“正名”,或称为“氏族的分支”、“亚氏族”,或称为“组合家族”、“大家族公社”等[01]。程德祺先生认为“宗族”一词在我国历来主要就是表示介于氏族与家族之间的亲族关系的,在学术上用它来表示相应的亲族集团是确当的。我们认为,对于宗族这一“社会历史科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课题”,程德祺先生的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宗族组织起源于何时

有些学者仅仅注目于在中国社会存在和发展了几千年的宗族形态(诚然,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也是其主要的研究物件),却未能注意宗族组织的源流关系“为求得统一”,又从操作意义上简单化地把宗族和家族等而视之,一概称为“家族”,亦即“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爨,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是还世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个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04]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宗族起源就成了家族的起源,家族的起源实际上又成了个体家庭的起源,其结论必然是:宗族的起源从“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氏族的分裂不再是分裂出新的氏族,而分裂成以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开始。[04]

事实上,宗族的起源远在个体家庭产生之前。

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我国学者依据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获得的民族学和考古资料指出,许多民族在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之际,都出现过一种可称为父系宗族公社的家族形态。这是迄今为止绝大部分学者对于宗族起源问题的看法。沿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这一问题的内在思路,程德祺先生的研究成果引人注目。冯尔康先生在对这一时期的讨论进行总结性检讨时,特别重视程德祺先生在这方面的建树,而后指出,他把位于父系家族公社之上的“更高一级的家族公社,称之为宗族,乃是不强调父权,而强调血缘共同体的特性。”[05]

冯先生的意见一语中的。在认定宗族组织时,程德祺先生看重的正是血缘世系这条关系纽带。宗族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是组织权威的存在?还是组织要素的构成?抑或是组织目标的实现?都不是。宗族是一个血缘性的社会团体,只有血缘这条关系纽带,才使它与其他社会组织从根本上区别开来,所有其他的组织要素,都是从血缘关系纽带衍发而生的。没有这条纽带,就连缀不成一个宗族组织,而只能是别的社会组织。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认识宗族的本质,问题就更清楚了。紧握著这把标尽,许多学者才寻绎到父系宗族的历史源头。陈其南先生清楚地说明了这条思路“宗族的‘宗’字:用今天的人类学术语来说,就是
‘descent’,而‘族’即为具有共同认同指标(identity)的一群人之谓,实际上即是今日吾人所谓群体或团体。‘宗族’之称不过是说明以父系继嗣关系,即所谓‘宗’,所界定出来的群体。”[06]

难能可贵的是,程德祺先生的探索并没有在这里停顿下来。既然宗族本质要素是其血缘关系纽带,那么,存在著明确世系关系的这样的社会组织,在父系氏族社会之前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就已存在,为什么就只有明确的父系世系才算作宗族的本质要素呢?换言之,以明确的母系世系作为纽带的社会组织难道就不是宗族吗?对此,程德祺先生强调指出“介于氏族和家族之间的社会亲族组织:在相当发展的原始母系社会里就有可能存在了……我们认为,母系的这种亲族集团也可以称之为宗族。”[01]

在这里,他以民族学的资料进行了佐证。北美某些实行母系制度的印第安部落以及我国台湾省大港口还保持母系制度的高山族,都有氏族(clan)、宗族(lineage)和家族(family)这几级血缘亲族组织。[01]

相类似的母系宗族在我国云南省宁蒗县永宁纳西族那里,一直保存到近代。她们的母系叫做“尔”,母系家族叫做“伊度”,在两者之间,还产生了母系宗族“斯日”。几家至几十家血缘亲近的伊度,组成一个“斯日”,意为“一根骨头”。斯日有共同的祭祀活动和公共墓地。同一个斯日的男女成员在原则上禁止互相通婚。[07]

程德祺先生没有拘泥于“父系世系”的框框,直接把明确的世系作为宗族的本质要素。我们认为这是完全能够成立的。他在审视了前苏联和西方学者关于“氏族和宗族的区别”的有关论述后,表达了其理论依据“宗:

族的血缘关系是紧密而明确的,它一般可以清楚地上推起始的世代和实在的共同祖先。纳西族的‘斯日’,一般有清楚的世系,明确的祖先,因此它不是母系氏族,而是母系宗族。”[01]与程德祺先生的探讨差不多同时,美国学者罗伯特
.F.莫非的所见略同。他认为,宗族形成的主要途径是“根据同性世系将先祖的后代置于一个组织中”,至于这个“先祖”可以是“男人或女人”。[08]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这样的“先祖”当在母系社会中寻找。

从文字学上讲,宗,从宀从示:从宀像房子之形,示为祭祀,宗即为祭祀祖先的房子。这里的祖先,在中国古代,是指男性祖先,含有父系之意。如此一来,把母系亲族集团称为宗族还合适吗?程德祺先生并没有忽略这一问题。他认为,虽然“宗”原有父亲之意。这与氏族可指母系一样。氏在我国古代为男子所专用,是父系家族或宗族的名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学术概念上给氏族一词以特定的意义。西方学用clan一词,原来是指苏格兰的古代氏族,本身含有父系之意,可是后来学术界也用来指母系氏族了。同样,我们在特定的学术意义上使用宗族一词,以表示一种范围确定的、母系或父系的社会亲族集团,是完全可以的。

宗族中虽有母系、父系之分,但其所包含的血缘亲族范围,都在氏族和家族之间,则是相同的。[01]

三、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什么

大多数宗族史研究论著都认为是家庭,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正确的。正基于此,把宗族称为家族也未尝不可。①在这里,宗族,或者说家族,就意味著是许多个体家庭聚集为一体的组织,家族之“家”为家庭,家族之“族”,又同“簇”,聚之义。

但是,上述界定只能说明个体小家庭产生之后的宗族状态。程德祺先生在追溯宗族组织起源时,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根据他的意见,宗族萌生于母系氏族社会,而在母系氏族制度下,由于族外婚制的实行,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夫与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在这种情况下,以特定婚姻形态为基础的群体家庭显然不是宗族的基本单位。这个基本单是什么呢?程德祺先生认为是家族,具体含义是“基层的社会亲族集团:是统一的基本的经济单元”,即作为基本经济单元的血缘亲族集团。这个集团的规模,随著社会生产力水准的提高而逐渐缩小“在原始社会早期:家族是与血缘家庭集团相一致的,后来又与氏族相一致
(但家庭与氏族不一致,因夫妻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不组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单元)
。在原始社会的发展时期,氏族发生一定程度的分化,形成若干大家族。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著原始共产制经济的瓦解,又产生了私有制的小家族(以夫妻言为个体小家庭)。”[01]沿著这条演变脉络,不难看出,作为宗族基本构成单位的血缘亲族集团(程德祺先生统称为“家族”),曾经有许多类型,个体小家庭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而且是最后一种类型“完整的经济单元”是它们的共同特征。在克罗地,亚和黑山人中,以及在保加利亚西部地区,由大家族发展而来的父系宗族,包含若干个大家族;在小家庭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以后;它也可能由一系列小家庭组成。[01]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个体家庭也包括了许多类型。在中国传统社会,常见的是数口之家,拥有成百上千成员的家庭也不乏其例。不管家庭规模的大小,许多学者一概都把它们视之为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其著眼点就在于,它们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元”。程德祺先生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宗族出现之时,它的基本构成单位就是这样一个“统一的基本的经济单元”。当然,无论是宗族之源,还是宗族之流,血缘亲族集团是一以贯之的前提;同样一以贯之的“基本的经济单元”,使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问题取得了前后一致。在这里,我们体会到了程德祺先生纵观宗族发展的源流而确定的宗族基本构成单位的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

[01]程德祺. 原始社会初探[M] . 北京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88.①把“宗族等同于家族”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区别不同时期加以指称,冯尔康先生认为“宗族在不同时代的活:动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汉至清)可以把宗族称为家族。”(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第:10页);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无论哪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社会组织是普遍地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第68页、第71页)
。第二,如徐扬杰先生认为“有的学者企图将家族和宗族这两:个名词加以区别……实在没有必要。”《中国家族制度史》第(4页)。第三,翻译者的习惯,如吴玫和杨清华译校美国学者罗伯特·F·莫非的《文化和社会人类学》时,我们所说的“宗族”译成“家族”(见译本第87页)
。(下转第132页)
[02]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英文版) [M] .
[03]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04]徐扬杰. 中国家族制度史[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2.
[05]冯尔康. 中国宗族社会[M] .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4.
[06]陈其南. 家族与社会[M] . 北京 :联经出版公司
,1990.
[07]程德祺. 原始习俗与宗教信仰[M] . 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3.
[08]〔美〕罗伯特·F·莫非. 文化和社会人类学[M] . 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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