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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715~780)- 中国唐代理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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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9: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晏(715~780)
  中国唐代理财家。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主要活动于安史之乱后经济残破、藩镇割据、国家财政极端困难的时期,长期参与掌管封建中央政府的财政。理财的事迹有:①改革转运制度,疏浚河道,恢复水路运输,对江、汴、河、渭采取分段接运办法,对船工水手实行雇工制。②改革食盐专卖制度,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办法,利用商人把盐运输四方。对于距产盐区较远的地方,设置常平盐仓储备食盐,以保证供应。盐法改革以后,仅盐税一项即占当时财政收入的一半。③采取减轻赋税措施,取消一些额外征敛,恢复与推广常平仓制度,增加铸钱等。
  刘晏善于处理经济与财政的关系,懂得发展生产才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前提,注意不加重农民的负担,把财政重点放在盐法改革等非农业租税方面,从而做到“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他针对唐代中叶货币经济发展的现实,注意运用商业原则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地减缩强制性租税收入。他不主张“抑商”,而是重视商人的商业活动对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作用,采取措施降低商人的户税负担,开放食盐任商贩自由贩运。在封建政府举办的事业中,广泛推广雇工制以代替无偿强迫劳役。此外,他奉行稳健的货币发行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增加铸钱。在赈灾问题上,反对单纯的财政赈济,主张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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