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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求夫妻使用相同姓氏 活动人士称社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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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媒称,日本最高法院16日判决支持一项要求夫妻必须使用同一姓氏的法律。此举招致活动人士的批评,他们抱怨说这项法律是大男子主义的和过时的。
    据《印度斯坦时报》网站12月17日报道,在另一项同样受到高度期待的裁决中,最高裁判所(即最高法院)说,要求妇女必须在离婚后等上六个月才能再婚的规定是过分的,这一等待期应该缩短。
    报道称,与再婚法相关的是一系列关于女性离婚后生子时机的复杂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判断一名婴儿究竟是属于前夫还是属于新配偶的家庭,它们是在DNA检测技术诞生之前的年代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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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0 1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裁判所说,考虑到现代技术可以确认孩子的生父,六个月的等待期太长了,应该转而将等待期改为不超过100天。

    报道称,19世纪末颁布的那些规定是日本朝着封建家庭制度的倒退。在封建社会,所有的妇女和儿童都在一家之长(多数家庭的一家之长都是男性)的控制下。这一家庭制度在1948年废除,它的废除是二战后美国占领期间推行的宏观改革的一部分。但是,日本的民法仍然保留了夫妻使用同一姓氏的规定以及再婚规定。

    最高裁判所网站上发布的一份裁决显示,最高裁判所长官寺田逸郎说:“它(姓氏法)并没有违宪。”

    报道称,日本约有96%的已婚女性都是随夫姓。

    活动人士曾希望最高法院能推翻上述两项法规。他们说,这两项法规反映的是它们在一个世纪前生效时仍然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这意味着日本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原告义井美奈子(音)在获悉姓氏法裁决后对记者说:“让我感到很难堪的是,日本仍然如此落后。”

    “听到判决后我很失望,因为我原先抱有很高的期望——我们之所以向法院起诉似乎因为议员忽视这个问题太久了。”(编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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