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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家三口三个姓 法院判儿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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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9: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母子不满新组成的家庭三个姓的状况,孩子母亲遂将孩子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将儿子的姓氏改为与自己同姓。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依法判决孩子随母姓。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1998年,汪某和常某结婚,1999年生下了儿子明明(化名)。
2002年,汪某和常某离婚。明明跟着母亲生活,从3岁时起,他就跟母亲的姓,一直叫汪明。2005年8月,汪某和常某一起向派出所递交申请,将儿子的名字由出生时的常明改为汪明。为能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母亲汪某和父亲常某合计着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准迁证上写的是常明,而孩子现用名字是汪明,汪某和常某只好在2006年5月,又把孩子的名字由汪明改成了常明,并约定户口迁入北京后,再把名字改回来。
为能让孩子进入北京的小学学习,先后两次给孩子改姓,可当孩子在学校安顿好后,常某拒绝给孩子改姓。
孩子上学期间,母亲再嫁,对方姓刘。这时,便出现了一家三口三个姓氏的尴尬局面。
原告诉称:当初,被告同意孩子进京后,再把孩子户口登记的姓名改为“汪明”,但在孩子进京后,其拒不配合给孩子更名,给原告及家人造成极大困惑。故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原告汪某将婚生子常明的姓氏改为与原告同姓。
被告则辩称:离婚后原告单方面使用汪明,没经被告同意,原告存在严重过错,名字在使用中所造成的困扰应由原告承担责任,并且时间达10年之久,孩子的姓氏应由双方决定,其单方决定,严重伤害了被告的感情和权利。此外,当今社会,父母重组家庭很多,“一家人三个姓”并不鲜见,不一定非要给孩子改姓,所以被告不同意原告诉求。
孩子明明在给法院的信中写道:“看到户口本上我的名字是常明,我很难过,也很担心。一直以来,我的好朋友都知道,我妈姓汪,我爸(指继父)姓刘。若是我现在突然不叫汪明了,他们一定会嘲笑我的。每想到这些,我都不敢去上学。”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孩子有权选择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自己姓名的权利。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孩子的选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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