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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改继父姓 生父认为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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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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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08: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张敏娴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虽然离婚了,但是前夫却不允许跟着前妻生活的儿子改成继父的姓,认为那是对自己的侵权。前妻则坚持认为儿子改姓有利于他今后的生活,况且前夫离婚时就已默认儿子改姓。近日,这起罕见的改姓纠纷,在普陀法院有了定论。
龙先生和刘女士离婚时,曾约定2岁的儿子小宝随母亲生活。最近,刘女士再婚嫁给了周先生,之后她便向公安机关办理了小宝的改名手续,姓氏由“龙”改成了“周”。孰料,龙先生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强烈反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改其他男人的姓。协商不成,龙先生将前妻告入法院,要求刘女士恢复小宝的原姓。
面对前夫,刘女士则恳请他能以小宝的立场来善待这次改姓纠纷。“我们离婚时儿子还小,从开始懂事时起,他就知道自己姓‘周’。如果再次为儿子改回‘龙’姓,等于要将他亲生父母曾经离婚的事情告诉他,势必会影响他的成长。”刘女士还表示,自己现在的丈夫周先生对小宝视同己出,外人也早已将他当成小宝的亲生父亲,如果小宝改回姓“龙”,那么在外人眼中,小宝肯定会因为和父亲、母亲均不同姓,而遭到异样的眼光。
除了人情,刘女士还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至关重要的书证。在这份当年的离婚协议中,清楚地写明了“……儿子(原名:龙某)归刘女士抚养……龙先生放弃今后有关儿子一切事宜的诉权……”这表明,早在签离婚协议时,龙先生就已知道并接受了小宝已经改姓的事实。


法院认为,刘女士给小宝改姓的做法,虽未与龙先生充分协商,方式欠妥,但在双方相关协议的特定语句中,可认为龙先生默认了儿子改姓的事实。龙先生在知道儿子改姓后,并未提出异议,仍以书面形式与刘女士订立了协议,且表明放弃今后有关儿子一切事宜的诉权,可见龙先生已默认了儿子姓“周”。
法官还指出,离异夫妻有关子女的一切事宜,均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忌父母任何一方以子女为借口,为达个人目的,无意间损害子女的利益。现考虑到小宝已实际改姓并已向公安部门申报登记,而龙先生已默认,且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相关权利。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判决驳回了龙先生诉请。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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